[心得] 檢舉違停還要附車輛駛離畫面有多腦殘?

作者: Jaygo5566 (杰哥5566)   2024-01-26 20:35:07
自從去年職業駕駛去交通部靠北記點新制後
交通部就發了一個無恥至極的函文
簡直就是在鼓勵大家可以隨便把馬路當停車場
乖乖守法找停車位的被交通部當白癡一樣
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處理原則說明:
1.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駕駛汽車因
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得施以勸導,
免予舉發。
2.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應提供完整證據資料,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依據交通部公共
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辦理):
(1)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之照片或影像。
(2)車輛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之照片或影像(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
(3)明確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像。
雖然以上3款的每一款規定都很無言
但個人認為最腦殘的就是停車居然還要檢附"駛離畫面"
以下是上個月底在新北市中和檢舉的案件
被中和分局以"未檢附駛離畫面"為由不予舉發
https://i.imgur.com/OFxPb5h.jpeg
對我而言,如果只停一下下就馬上駛離對交通造成的危害
通常比沒人在車上擋在馬路上還輕微
結果前者有可能會被舉發(但很容易被警察以第3款不予舉發)
後者卻100%不會被舉發,WTF?!
而且上述條例寫的"得施以勸導",根本就是100%的幹話
最好是會寄勸導單給違規駕駛啦!
(就算寄了也完全沒屁用,根本是低能腦殘的規則)
交通部根本就是惡意開放違停仔把馬路當自家停車場
才故意設計這三款惡意的爛規則
只能說這個政府越來越沒有下限了
從111年4月的限縮交通檢舉開始
就注定台灣的交通地獄只會越來越爛
每年因為交通事故死亡3000人以上都是你命賤
除非有狗官的親人或子女被違停仔害死
不然在鬼島的馬路上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 flowerabby01 (羽羽)   2024-01-26 20:36:00
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停車場 舒服2024 再贏一次!!!選對的人 走對的路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24-01-26 21:17:00
以後也要投民進黨
作者: frf2pujols17 (普神17號)   2024-01-26 22:30:00
王天才的德政 我已經打不贏加入了 給你參考
作者: danielpupu20 (哇書豪啦)   2024-01-26 22:38:00
王國財就廢物部長
作者: GiantChicken (巨雞)   2024-01-26 23:01:00
個人建議紅線全面取消 通通改白線 停到爽
作者: startagain20   2024-01-26 23:05:00
所以立委輸到沒過半啊什麼都勸導,勸導有個鳥用
作者: longkiss0618 (劍舞北極)   2024-01-27 00:22:00
反正國家就帶頭鼓勵違法 你不違法就虧大了
作者: super1230644 (狐狸)   2024-01-27 08:50:00
直接報警吧,檢舉只是找罪受。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24-01-27 13:25:00
40%:你懂民主嗎?不爽可以游去對岸!
作者: doubleyellow (double)   2024-01-27 17:09:00
亡國材:反正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少子化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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