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出門的時候在巷弄內與一台機車擦撞。對方是路邊靜止車起步切入車道,我是直行車無超速(行車記錄器顯示20km/hr。
對方有受傷,萬幸是手腳挫傷撕裂傷。無骨折,頭部無傷。
我個人認為對方肇責應該較高,但我這邊可能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須待警方初判確認)
我本身有保第三責任險,但畢竟對方有受傷,我這邊應該多了刑事的風險。想問問後續除了報保險外,還有什麼需要做的?
另外一般這種狀況和解的行情大概是多少?我大概什麼時間點跟對方談和解比較適合(我有去醫院看他,但是現在這個時間她也不知道他損失多少,談和解怪怪的)?
再請各位先進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