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右轉撞死騎士 駕駛判刑才吐和解金
原文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80803
原文內容: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年前黃姓駕駛違規右轉撞死騎機車的葉男,答應以110萬元與家
屬和解,但隨後黃男兩次傳喚都不到庭,最後因通緝被抓,一審以過失致死判處8個月,
黃男這才上訴二審,表示籌到50萬,希望剩下能分期付款換緩刑,不過台南高分院覺得,
難期待黃男有分期付款的誠意,所以駁回上訴,讓他去服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規定,汽機車如果行經設有分隔島的路口時,在慢車道上行駛的
車輛不能左轉,在快車道行駛的車輛不能右轉彎,如果汽車要右轉時,要提前先進入慢車
道,但2022年的4月,黃男開車經過有分隔島的路口,直接從快車道違規右轉,導致騎機
車的葉男被撞身亡。
在車禍鑑定後,車鑑會認為黃男違規有過失,黃男最後在2022年9月與葉男家屬和解,同
意一次付清110萬元,試圖爭取輕判,但是在答應和解後,黃男在2023年的5月、6月兩次
準備程序庭都不到,直到通緝以後才到案,直到去年10月一審以過失致死判他8個月徒刑
。
事後黃男上訴,自稱已籌到50萬,剩下的60萬和解金,希望能分期付款,期待法院能判他
緩刑,但是家屬已經不願再給黃男機會,不願與黃男和解,加上黃男之前曾經有涉毒品案
緩起訴的紀錄,以期之前不到庭的狀況,不期待黃男有分期付款的可能,最後駁回黃男上
訴,要他去服刑,不過全案還有上訴的機會。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有沒有和解跟和解金到底有沒有付,是後續刑度的重要依據.
現在好像一堆賴皮的,前面說OK,後面又付不出來,這判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