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在板上有網友提出車輛過停止線後號誌轉紅燈,該如何動作的問題
https://www.ptt.cc/bbs/car/M.1647164887.A.03C.html
在民國 108 年 4 月 16 日在交通安全入口網上有則相關新聞,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2312
提到依交路字第 009811 號函,以下三種情況視為闖紅燈:
1. 車輛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2. 在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如網狀黃線區),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
3. 在無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防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者
(如停在行人穿越道)
其中亦提到,黃燈時伸越停止線不算闖紅燈,應儘速通過。
後面加註,不要搶黃燈,許多事故就是發生在這時候。
回到行人使用路口號誌的狀況,有小綠人、小紅人,但有小黃人嗎?
如果雙腳踏上行人穿越道時還是綠燈,走到一半變紅燈,
按常規思考就是行人儘速通過路口,為什麼算闖紅燈?
倘若是行動不便的行人遇到上述狀況,除非該行人停下來喝茶吃點心,
不然車輛駕駛人多等對方幾秒會有很大損失嗎?
大家都是一秒鐘幾十萬上下!
※ 引述《GiantOcr (yy)》之銘言:
: 看推文很多人說行人走到一半紅燈算闖紅燈嗎
: 以我的經驗是算的,警察還跟我說 我要自己評估能不能走完,還說都有錄到有意見去申訴 ㄎ
: ※ 引述《jiern (jiern)》之銘言:
: : 今天警方接受採訪
: : 汽車是綠燈直行
: : 3位國小行人紅燈走斑馬線
: : 汽車駕駛沒有駕駛執照
: : 目前看來
: : 雙方都有責任上的過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