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微罪不記點」5大共識出爐!違停、騎機

作者: encoreb00124 (江帥)   2024-03-06 13:13:27
: 道交處罰條例 45 條 1 項 1 款
: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 但因閃避違停跨越雙黃線者,本就可依裁量權不罰
好奇問一下,裁量權是自由心證的意思嗎
曾經因閃公車切隔壁禁行機車被攔,鴿子說要在公車後面停到他走,包含違停、卸貨也是
一直以來比如雙線道被違停擋住都很抖地逆向繞過去
總不可能停在那邊慢慢等鴿子吧
最靠北的是之前在羅斯福路被小黃逼到公車專用道被攔,鴿子說我應該要減速讓他,如果
他也減速就應該閃燈、停車、報警
現在第一次聽到裁量權的說法
那麼如果遇到公車切外線擠機車,右2線禁行機車。
機車應該要停在後面等公車,還是可以切右2再繞回來?
同上題,如果是遇到小黃停路邊上下客呢?
同上上題,如果是違停呢?
再,如果是雙線道,汽機車遇到公車/小黃/違停,到底可不可以逆向繞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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