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只是個小擦撞,彼此的車子都沒啥事
只是因為對誰肇責這件事吵了起來
所以上來請教板友的意見
我今天要轉進一間學校跑業務時,已經提前三十公尺以上打方向燈
並且減速慢行(轉彎時行車紀錄器顯示20km/h,但時速應該更低
在轉進學校時因為學校門口是捷運施工處
捷運廠商常常有莫名的機具或人員突然衝出來,所以沒有第一時間關門口
右側留有一點空隙,轉彎的視野比較好。
想說學校附近又是捷運施工路段,而且空隙也不大應該不能超車
(後來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確實有學校與道路施工路段不得超車)
結果就剛好在我轉彎的時候右側有機車超車
然後就擦撞到對方的車子
對方的理由一下是說我臨時打方向燈
一下說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一下又說實際上騎車右側有空隙本來就可以超
啊我的想法是法規上禁止右側超車,而且這條路也不大
不算可以安全地讓汽機車並行
再加上在施工路段不是應該要更小心離遠一點,禁止超車
所以跟他吵這應該要算前後車,擦撞不是我的責任
所以請問板友,這種情形應該要算前後車還是直行轉彎?
影片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N2sUi4cFPY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