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護版不行了
保險公司看來是可以主張不賠的
就算進評議吵
只要拿著這條就能拒賠
之前會賠的公司看來是考量出險機率和服務才賠的吧
車體乙式不保事項
不保事項(一)
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二、因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
四、因底盤觸撞所致漏油、漏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
五、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
失。
六、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之毀損滅
失。
七、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之毀損滅失。
八、因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九、「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上述所稱
「不明」係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之對造或車牌資料。
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後肇事逃逸者或肇事逃逸過程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者,本
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引述《RTA (愛文文)》之銘言:
: https://reurl.cc/LW1lg7
: 看報這篇我心中很納悶
: 60萬的大電池是怎麼壞的?
: 我朋友買新油車撞爛引擎也差不多修這個價格
: 這台MY竟然可以修成這樣
: 以後在路上隨便壓到路障不就哭了?
: 好運還可以出保,然後車賣掉
: 反正下一年也很難有保險公司要給你保
: 運氣不好60萬全都要自己扛
: 所以這種車到底省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