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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一直以來都很討厭開車碰到臨檢站時,員警直接塞酒測棒到臉前叫你吹。
明明「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內就有明文規定:
1.指揮車輛停止後,執勤人員應告知駕駛
人,警方目前正在執行取締酒後駕車
勤務,並以酒精檢知器檢知或觀察駕
駛人體外表徵,辨明有無飲酒徵兆,
不得要求駕駛人以吐氣方式判別有無
飲酒。
但還是時常遇到警察就是要你吹,好好跟員警說程序上不得要求駕駛以吐氣方式判別,有
些會直接放行,但有一些會恐嚇一下說你這樣是拒測(我會說如果覺得我有喝酒我可以靠
邊你拿酒測器來測),還有一種是叫你靠邊後查身份問一些有的沒有也不測,看沒搞頭不
想再浪費時間才放行。
但我看大部分人在臨檢站時都很配合的吹,到底是大部分人不知道捍衛自己的權益放任警
察便宜行事,還是覺得幫警察吹一下沒什麼懶得跟警察囉嗦?
如果連警政署的行政命令都視若無睹,也不必期待警察執行其他勤務時不會違法濫權。
我個人是堅持自己的權益希望警察能依法執法,不知道其他車友怎麼看?
05/13 更新
首先澄清一下,本人痛恨酒駕行為也完全支持酒駕臨檢以及警察在法律賦予的範圍內強力
執行。
我上述也有說了要我靠邊配合使用酒測器本人絕對配合,我只是對無差別塞酒測棒讓駕駛
人吹這點有沒有符合程序想知道其他車友的意見。
看了許多人對程序的解釋,我有上警政署網站找到答案,給各位參考:
https://www.npa.gov.tw/ch/app/news/view?module=clarification&id=2141&serno=55d
345e9-98e7-4d95-9fc1-a7afebd1771f
警政署表示,酒測棒只是酒測輔助器材,就算沒有疫情時,員警也不可在酒測點一攔下駕
駛人,就要求對酒測棒吐氣,必須發現駕駛人有行車不穩、臉色泛紅,或搖下車窗車內飄
出疑似酒味等喝酒徵兆,才可要求對酒測棒吐氣,一旦出現喝酒警示,再進行酒測。雖然
禁止使用酒測棒,員警仍可使用警用酒測器,不會影響酒駕取締勤務。
自由民主的法治社會希望大家理性討論也祝各位車友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