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種法規就是在對付一大堆這種檢舉仔的啦,反正不能檢舉只能報警,
代表處理時間警方也可以自行處理和後續通知舉證
你能連續狂摳警方,警方也能依法依次要不同時間通知你到警方的所在地到案提供舉證
跑警局也跑死你,根本大獲全勝阿
舉證不出來,基本也可以用不實檢舉社違法送辦,這新聞都報過,真真實實被送辦和判刑
基本上這種德政就是民主阿,就算公投還是屌打檢舉仔票數的
※ 引述《hsnuwly (小字)》之銘言:
: 警察局內部有一套監督的機制
: 警員到場後 是要向勤務指揮中心回報處理結果的
: 110報案台 是市警局的勤指中心
: 市警局勤指中心收到報案後 會轉給分局的勤指中心
: 分局再轉給派出所
: 警察很久沒來 有可能是在處理別的案件
: 也有可能他懶得來 直接向分局回報 已到場未發現違規
: 如果你有時間的話 半小時候可以再打一次110 問他怎麼還沒來
: 警員如果作假的回報 是會有責任的
: 市警局的督察室 或是分局的督察組
: 他們的業務就是找到警員的過錯 然後記劣跡或申誡
: 如果真的有很久沒來的情形 請踴躍詢問
: 如果真的回報不實 請踴躍投訴
: 你只需要花費十分鐘跟承辦人講電話
: 他受到的不利益絕對比你更多
: 畢竟 看到違規不要檢舉要報警 是王國材在立法院說的
: 我不是仇警 我尊敬認真的警察 但我看不起不做事的廢警
: 我會改裝行車紀錄器 從我家往外拍
: 要報案違停前 就對著那個路口長時間錄影
: 警察有沒有來 隔多久來 都有明確的證據
: 常常報案 幾個月後 我家附近的違停真的有減少
: 社區居民可以比較安全的走去小7和捷運站了
: 自己的居住環境要自己救 大家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