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超速罰單申訴

作者: stu51211 (做就對了)   2024-07-11 19:39:00
板上蠻多人誤會的
超速 10 km 才罰不是約定俗成
是有列入法調裡面的
緣由也不是機器不準人腳不準
而是情節輕微免罰
現在應該會被叫微罪不罰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指出:「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總共列了 16 個可以進行勸導的事項,其中「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23/11/10.html?m=1
※ 引述《yokann ( )》之銘言:
: 以我的觀點來看
: 寬限值就是一個很沒有必要的設計
: 因為常常會發生像本文類似的爭議
: 應該是說 寬限值變成一種默認
: 似乎速限是100 大家會默許可以開到109
: 但是在超速的時候 還是會用100來算
: 那中間最大的原因竟然只是因為
: 測速槍 以及汽車速度有可能不準確
: 因為這個不準確 有了10kmh的操作空間
: 也就是為什麼會有100或109龜車的互相指責
: 如果乾脆實打實的 就是沒有寬限值
: (例如日本就是沒有)
: 大家必須自己去抓那個容許值
: 例如速限是110 你如果真的怕 就開個108
: 而不是速限100 默許可以加9
: 然後有人不敢加 最後國道上就速差很大
: 如果把全部的速限都+10 取消寬限值
: 也許也會少很多爭議
作者: afune12369 (無糖綠)   2024-07-11 20:01:00
確實是微罪不罰原則的延伸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4-07-11 20:25:00
然後微罪不罰就自動被民眾解讀為合法,自己在超速邊緣瘋狂試探就算了,還會強迫其他人也要跟上犯法,不然就是龜車!
作者: z7890706 (zzz99)   2024-07-11 20:35:00
都可以併排違停了 超速也要上調吧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24-07-12 08:59:00
通常警察會再給一點裁量!但不給的也不能說不對!所以就看自己要給自己多少adobi,但固定就放一下油門就好!
作者: youyouyou (這就是人生阿)   2024-07-12 09:50:00
是不舉吧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24-07-12 10:41:00
所以現在進入大違停時代了阿,車主們最開心
作者: knik119 (海大王)   2024-07-13 06:03:00
龜車不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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