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這種狀況被撞死
唯一的方法就是不要規定放警示牌
然後下車中央或外側有庇護區域就過去
沒有的話雙黃燈打了走到車前
台灣道路速限設計
本來就是設計車前有狀況看到後要能煞停的
到底多一個警示牌幹嘛我真的看不懂
啊很多人會說啥滑行到路肩
我是真懷疑這種言論有沒有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開過車
除非你本來就外側車道
不然現在台灣駕駛看到有車打方向燈
多數都是踩油門死都不讓前面切的
即便還能踩油門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有時候要切車道都不好切了
更別說車子故障失去動力
這種狀況多半很難真的切車道
在中線內線很容易就沒救了
更別說現在動不動開放路肩
即便真的在外側也不一定能有安全的路肩避難
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從廢除警示牌爛規定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