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其他] 突然規定不能養寵物

作者: ohliangmai   2014-08-03 15:49:25
一直以來我們社區都沒這個規定 也都快十年了
養寵物的也非常多 不管哪個時段都一堆人在遛狗
今天我媽去開會
回來後告訴我管委會說大家(大家到底是誰)
都反對飼養寵物
所以現在有在養寵物的都要做登記
然後給我們三年的期限
三年到了就要自己想辦法
如果發現有養每個禮拜都要罰錢
管委會到底以為我們是養什麼只要養三年
也許有些人真的很堅持 很愛自己的寵物所以就算可能會罰錢也要想辦法留下來
但有一些養寵物養好玩 或是一些老一輩的根本不在乎 加上不想被罰錢
不就有理由把寵物丟掉嗎?????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我不敢問我媽她願不願意把我家的貓留下來
因為這並不是我們的家
我或是我媽的意見實在是不一定有份量
如果真的必須送走除了無理取鬧我真的想不出來有什麼辦法 我也會恨自己……
作者: vup4jp6 (精銳貓奴)   2014-08-03 15:53:00
什麼社區可以這樣規定?? 租屋?? 自家房子??社區的管理規章可以凌駕法律跟憲法阿????? 還可以罰錢咧
作者: jaykids (回到無)   2014-08-03 15:54:00
法律應該也沒規定社區內不能養寵物吧應該可以去請教律師
作者: yun220 (= =+)   2014-08-03 15:56:00
如果是社區自有宅,應該是不能這樣吧
作者: jaykids (回到無)   2014-08-03 15:56:00
如果自家房子(或房東也無禁養)都不能養..那也太可憐了吧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5:57:00
限制養寵物必須定在規約,你們有規定在規約嗎?規約要開區分所有人會議喔,不是管委會自己定的
作者: vup4jp6 (精銳貓奴)   2014-08-03 15:58:00
就算是規約 也是大家都同意的情況下,這種明顯違反人身自由的東西,可以用多數決表示 那才真是笑死人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5:58:00
等到,我說的狀況是公寓大廈,剛沒看清楚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6:06:00
說不能限制的去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在來,對於原po,限制可以,但程序要合法,所以你們看看這規定是否有一個定在規約,沒有的話就拿法條去跟他們吵,有定的話要看你們那次開會人數是否有達法定人數而合程序修改規約,不合程序的修改可以訴請撤銷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08-03 16:12:00
養寵物的團結起來施壓,管委會選舉也要贏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6:17:00
層次是,先打沒規約,再打規約修改不合法,最後才是不溯及至於最後如果真的有合法規約而之後要養的人,可以請V大協助去打釋憲,理由是違反人身自由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4-08-03 16:38:00
這罰不到喔。
作者: rabbit27314 (蝶魂)   2014-08-03 16:40:00
記得有案例是不能禁止養的 但能歸定不能在公共區域落地
作者: vup4jp6 (精銳貓奴)   2014-08-03 16:51:00
原PO是寫社區...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去把我寫的回應看完 我說了最多就是把跑出門的請收容所抓走 最多就這樣?? 字面解釋跟罰則行為兩者請一起討論...管委會還要依照每個禮拜罰錢??? 根本不用提到憲法現在是他要罰原PO的錢是他要提出法的依據不是我們要去找出法條來證明他不能罰錢跟管制 懂???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7:08:0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表示:不能提嗎?
作者: vup4jp6 (精銳貓奴)   2014-08-03 17:19:00
原來可以提逐周罰款? 怎麼不把整件事情拿來討論?見縫插針 原來法律是這樣玩的?你有沒有考慮回到原PO的整篇文章來完整討論而不是像媒體一樣逐句討論 甚至逐字討論?你如果是要打法律訴訟我才有興趣花時間跟你逐句逐字討論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4-08-03 17:40:00
非常好笑 罰錢??!! 依照哪一條法律XDDDD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7:53:00
整件事的重點是怎解規約,下面有人回了我就不打一篇了罰則的部分可以參考條例第16條第4項&第47條第3款由主管機關處罰
作者: kangoroo   2014-08-03 18:36:00
強力支持提告、找蘋果!根本違法更何況今天你們又不是新住戶千萬別示弱了 不然管委會及"大家" 會吃定你們再看一次還是覺得過份 「寵物」法律上可算個人財產之一喔
作者: c780412 (煌)   2014-08-03 19:02:00
他拿甚麼法條罰你=.=?
作者: Keo (猜猜我是誰 ? ^o^)   2014-08-03 19:59:00
貓的話養在家裡根本不會被發現 真的被罰就告阿 最好能這樣規定
作者: qm21   2014-08-03 21:06:00
我也覺得以經養了不能這樣強制只能在養三年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4-08-03 21:38:00
只要不帶出門,就跟在家抽煙一樣,誰罰得了你也沒人有權利叫任何人把家裡的財產處份掉
作者: vesia (歐帕)   2014-08-03 21:42:00
找你們的棟委或區委,要管委會拿出會議記錄之類的證據
作者: awpex127 (Brian)   2014-08-03 21:51:00
真扯 那如果整棟都外食族不就提議不能開伙 哪有多數決議那種事
作者: shujoe (<(  ̄^ ̄)︵θ︵θ︵)   2014-08-03 21:57:00
找律師找記者找動保團體 什麼年代了這也太跨張
作者: qm21   2014-08-03 22:21:00
到時候你可以去打官司請法官評評裡 哪有貓只能在養三年的道理社區就算能自治也不能不合理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08-03 22:47:00
那不知道可不可以決議不要管委會超不合理,不知原po媽媽本來是贊成養寵物的嗎?如果本來就不大喜歡,會不會有別的可能
作者: lanhow (lanhow)   2014-08-04 00:14:00
法不溯既往..不能限制已經養的人..
作者: vivilulu25 (ptt是個超大坑)   2014-08-04 02:15:00
天阿,社區是可以這麼罷道的強迫唷,難怪台灣會這麼亂,
作者: oceanl (Maat)   2014-08-04 02:24:00
我姊家公寓真的被規定不准用瓦斯不准開伙..x灣的公寓大樓管委會根本把自己當立法委員= =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8-03 17:54:00
由主管機關處罰
作者: mocca000 (優質妹文製造機)   2014-08-04 09:12:00
太扯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4-08-04 11:12:00
貼去八卦版 保證記者來抄 不過不是現在等大概一兩個禮拜
作者: Ftaro (芙塔洛)   2014-08-04 13:32:00
貼八卦板就省了 那邊只會有「公寓本來就不該養寵物」的言論
作者: justo180 (胡士托)   2014-08-04 15:54:00
八卦版只會被譏為貓本,以為那邊水準多高嗎
作者: smallxsmall (coffee lover)   2014-08-04 21:33:00
一點都不合理啊,要是養寵物的有妨礙到別人,可以規範像是不能在社區庭院蹓狗、管教寵物吠叫之類,要罰錢是哪招?且三年期限又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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