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新聞] 越勞吃烤貓 高市府裁罰

作者: billy097032 (夏天的微風)   2014-09-14 00:07:41
※ 引述《lubemyself (作自己)》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他們既然來了台灣就是要尊重台灣當地的法律跟文化
: 就是該罰
: 但是同樣的我不會認為他們這樣做就是慘無人道或是滔天大罪
: 畢竟在他們的國家吃貓也許是很普遍的事情
: 而且說實話
: 我是認為吃牛吃豬吃羊所以其實吃貓也沒甚麼大不了的人
: 完全是不同文化的影響結果罷了
: 不然如果伊斯蘭教的覺得我們吃豬是很骯髒的事情而阻止我們吃
: 或是農家出身的人阻止我們吃牛
: 然後說我們吃豬那麼骯髒的動物吃牛那麼靈性的動物
: 我想我們的態度一定也很嗤之以鼻吧
: 當然這邊是貓版
: 好像這樣的想法就很容易被撻伐
: 我只是單純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外勞根本不知道吃貓犯法吧 ……………
作者: forever05520 (芵茪)   2014-09-14 00:31:00
一行文請用推文
作者: pulo0615 (酸酸甜甜多多臭臭香香der)   2014-09-14 00:42:00
就跟你一樣不知道可以推文和刪文(((誤!?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09-14 01:00:00
不知道又怎樣? 很多人也不知道網路賣個ok繃都違法結果還不是照樣裁罰。 不知道很大嘛?
作者: MACHI ( 一瓶秋水一爐香 )   2014-09-14 01:18:00
貓知道自己要被烤來吃嗎?我還以為入境隨俗是基本吃貓的特別風俗直接用在這裏,該說某君跟外勞一樣善良嗎?
作者: GARIGI (咖哩雞)   2014-09-14 10:27:00
噓一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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