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養貓用品文 水桶二名

作者: anidiot (^__________^)   2014-09-23 23:58:23
1. 此系列收文於精華區爭議文章
2. 我不欣賞原PO第一篇文章一開始的推文們
要一些二手用品不等於沒能力養貓(原PO其它問題是後來衍生的)
3. 板友檢舉同時寄給我跟C板主,她比我先處理,依我們的管板方式,
平常是不會對同一件事重複管理,彼此尊重。
我看到她公告下面的一堆討論串後,才仔細去看系列文。最初制訂板規的是我,
我想資深板友都清楚管板比較不留情面的也是我,判決這部分符合我一貫地審視
原則,儘量不受到板友集體抱怨影響,也不是為了跟C板主內鬥什麼的,我跟她
還算有點交情XD
總之,我不管法律成不成立,我只管算不算攻擊/謾罵/不當言詞,所以做出以下
判決。
anidiot
SoSoFa
賤人就是矯情真的是我能想到的唯一一句話
我抓狂的是都不養了你們還罵三小= =
一堆「幹」「馬的」(難以記錄)
(15) 攻擊、不當言詞 視程度刪文或劣退、水桶一個月。
合併水桶三個月。
噓 KK0911: 你需要牙刷我可以贊助,嘴巴臭家教差09/22 20:50
(15) 攻擊、不當言詞 視程度刪文或劣退、水桶一個月。
水桶一個月。
→ KK0911: 滿嘴幹幹叫是很想被?還是很欠??09/22 20:52
不罰,實屬不爽原PO不當用詞,回應遊走邊緣。
作者: KK0911 (MoMo醬)   2014-09-22 20:50:00
你需要牙刷我可以贊助,嘴巴臭家教差滿嘴幹幹叫是很想被?還是很欠??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4-09-24 00:19:00
板大似乎是採一罪一罰 抱歉你漏看了M大被貶損"腦袋有病"這句
作者: mdglayjiro (ヒカリへ)   2014-09-24 00:21:00
原po回應的這句,我有回信請C版主處理
作者: anidiot (^__________^)   2014-09-24 00:32:00
我有看到喔 那句話是比喻老闆用人 不見得是要罵m板友我盡量中立看這些事啦 @@
作者: Super5566ya (↖★煞气┼MVP☆↘)   2014-09-24 00:41:00
尚可接受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4-09-24 01:15:00
在特定ID底下比喻 就是影射啊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4-09-24 02:25:00
感謝,今天比較晚回家,本來想回家以後就上線弄的。那我可以去睡了 XDD
作者: AmadeGX (櫻紜 司)   2014-09-24 11:01:00
終於...zZ
作者: aotsukirin (小鈴)   2014-09-24 12:25:00
推,我真的無法忍受版面有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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