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動保法罰責過低,
對那些虐殺動物的人,
根本不痛不癢,
希望大家能幫忙宣傳與連署,讓動保法更加完善。
**********************************************
為毛孩子連署 點燃光明燈
請您和我們一起守護毛孩子 一起連署
支持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修法
支持觸犯動保法者加重刑期,增加刑度。
補充:
目前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
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
罰責過低,此次連署是為了修改此條文!!
連署活動FB
https://www.facebook.com/animals.tw/
連署網頁
http://animals.tw/%E7%82%BA%E6%AF%9B%E5%AD%A9%E5%AD%90%E9%80%A3%E7%BD%B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