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抒發] 為了棄養貓、說自已死掉的新祕!!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6-06-06 14:05:56
這件事情真的非常簡單
妳就私下跟中途道歉
說是因為什麼理由無法繼續養貓(編的那麼戲劇化相信你真的不想養啦)
不得已才編出一堆故事
你真的很抱歉 壓力很大
每個月再貼補中途一點錢
直到那兩隻貓送出去
這件事就到此為止了
結果還出來扯一堆有的沒的
搞到上報紙
不過什麼時候道歉都不嫌晚吧
你不想被冠上棄養這兩個字
然後編一堆故事
我是覺得還算有救啦
至少比那些隨意丟棄寵物的好多了
如果認錯了 也希望大家就別追殺你了
因為對這圈子也沒好處
作者: edina (席那)   2016-06-06 14:13:00
推這篇 回頭是岸 再扯下去更難看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6-06-06 14:16:00
什麼時候道歉都不嫌晚 要彌補這個錯對貓狗上做點事情 追殺他對這個圈子也沒好處
作者: fen610332 (pudding)   2016-06-06 14:17:00
推~真的,這樣中途也不會氣到出來爆料
作者: leondtima (跟著感覺走的笨蛋)   2016-06-06 14:25:00
推回頭是岸~勿再醜化自己了,也替那兩隻貓感到不值
作者: DelonteWest (Fight like a man)   2016-06-06 14:57:00
嗯 既然沒心想養 就不要還想裝愛貓人 臉皮厚一點 就以解決的事 不用再搞東搞西 一步錯步步錯 好好為兩隻可憐貓咪找到一個真心好人家還比較有意義
作者: ACClearner (專戰貓版魔人)   2016-06-06 15:36:00
八卦就一堆人>>>>>>>>>貓的,轉去那只是難看而已。很同意追殺他對這個圈子沒好處這句。沒進來這個圈子不知道魔人多變態。
作者: THANN (Taiwan Made Candleshop)   2016-06-06 15:48:00
覺得跟中途說實話就好了,一直要約見面蠻反感
作者: nooldegg (感心小蛋)   2016-06-06 16:05:00
建議跟中途私下好好談,至少比一堆丟棄路邊有良心多了!當然如果真的是欺騙的方式棄養,還是很不可取.....
作者: repent   2016-06-06 16:09:00
她是簽「切結書」才不敢隨意丟棄吧,愛媽會關心別把她想的太高尚
作者: ACClearner (專戰貓版魔人)   2016-06-06 16:24:00
我是覺得不用把他想的那麼壞,就不想養但又不想亂丟想給貓找個好人家才要編謊話,不然說難聽一點隨即帶到山裡丟再唬爛走失,管切結書寫三小,反正中途是穩查不到的。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6-06-06 16:38:00
走失也是有罰則的樓上不知道嗎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6-06-06 16:42:00
這就像小偷說我偷錢而已,至少偷完我把證件留下了強姦犯說我強姦而已,至少姦完我沒把她殺掉
作者: selene79616 (豹子)   2016-06-06 16:52:00
一堆說至少沒怎樣怎樣的,根本鄉愿
作者: smile358a   2016-06-06 17:06:00
推回頭是岸~但還是替貓咪有這種主人覺得不值得= =
作者: ACClearner (專戰貓版魔人)   2016-06-06 17:08:00
我沒簽過我不知道啊,反正我家的貓都嘛路邊撿的。不過她今天弄成走失也比在這被炮好多了。法律上規定貓就還算物啊。人是大於貓的。所以上面的比喻都不適當。鄉愿又怎樣,我就是看不慣貓好好的魔人還要一直傷害人。事情沒完全弄清楚前不要妄下定論,不然和鄉民的正義有什麼兩樣?反正對方都報案了,一切留給司法調查有很難嗎?
作者: f4fish (Fish)   2016-06-06 17:17:00
推要勇於認錯
作者: ACClearner (專戰貓版魔人)   2016-06-06 17:17:00
同意樓上,貓咪好可憐,沒記錯的話還兩隻……
作者: Hsin726 (欸取)   2016-06-06 17:20:00
推你這篇理性分析! 我也很討厭合理化棄養的論調。現在貓在中途那邊 應該是會需要重新送養吧 如果飼主願意妥協 承認錯誤 好好處理 這件事很快就可以落幕了
作者: linchaoyang (密碼:*****)   2016-06-06 17:41:00
我是覺得如果有不想或不能再供養貓咪的話,即使是事主不想再養也不該用這樣的說法去解釋自己的作為!真誠向社會大眾道歉,勇敢面對自身錯誤作法,沒人會去逼也不該去逼事主,畢竟連自己死了這種話都說的出口的人,真的可能會把事主逼到絕境而自殺!大家應該要對這件事好好思索一下...而事主也該好好想想為什麼事情會如此發展到一發不可收拾
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2016-06-06 17:52:00
我也覺得解釋一堆好可笑,道歉+處理後續就好講家裡誰死誰昏迷都是愈扯愈離譜而已
作者: bigsos (我是你高中老師= =)   2016-06-06 19:57:00
現在事主ㄧ直要愛媽把貓還她阿~也沒認錯~誰敢還?
作者: beyondband45   2016-06-06 20:47:00
請問一下,那位自稱有腦瘤的,可以出示證明嗎
作者: Ann1990 (發文限制好多~~~)   2016-06-06 21:17:00
報案只是報給鄉民看得而已,反正只要上法院前撤銷告訴就好,什麼事都沒有~~~頂多是浪費的社會資源而已覺得這種心態其實滿不可取的,到現在還不肯承認錯誤
作者: ACClearner (專戰貓版魔人)   2016-06-06 21:19:00
那等他撒銷再來炮死他啊,魔人不是最行?
作者: Ann1990 (發文限制好多~~~)   2016-06-06 21:20:00
有時間寫一堆劇本還不如好好道歉,並且補貼金錢給中途
作者: ACClearner (專戰貓版魔人)   2016-06-06 21:20:00
未審先判真的不好
作者: repent   2016-06-06 21:31:00
她應該沒有想到,她會上報吧,粉絲團爆炸鄉民真的是…很有威力
作者: ivantung ()@_@()   2016-06-06 22:30:00
如果不是輿論的撻伐,會報案?如果不是輿論的壓力,會出面?說謊的人是這樣的,所以才會有一句話叫「給你臉,你不要臉」
作者: shes60100 (妮)   2016-06-06 22:42:00
推ACC
作者: yiwhere (小甜)   2016-06-06 23:16:00
推ACC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6-06-06 23:22:00
我比較好奇撤銷的案件要怎麼知道被撤銷了?
作者: namie520 (氣候好怪啊)   2016-06-07 09:03:00
她報的案子(盜帳號)本身是告訴乃論,當然可以撤回;但誣告卻是非告訴乃論,警方查無盜用,就直接函送,跟她是否撤回原告訴,沒有關係。也就是說,她這一告下去,就已經沒有回頭路了。
作者: Ann1990 (發文限制好多~~~)   2016-06-07 10:53:00
等真相出來就知道囉~
作者: k72537 (笨冰)   2016-06-07 21:37:00
推這篇
作者: jerfu (花特先生)   2016-06-08 11:11:00
推ACC說的,縱然他真的棄貓,但至少是找愛媽,能夠的話負責食宿到貓咪送出去就皆大歡喜了,不要把自己弄成這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