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三峽當兵
上上禮拜(6/15)單位附近八週大的流浪貓
被我們單位電動鐵門夾傷了右後腿
當下我不在場
小貓由我同梯同學送到動物醫院做緊急處理
醫生說他的狀況嚴重
需要住院治療至少一週
腿能不能保住還要再看狀況
我的同學們傳了報價單給我看
每日住院費加上醫療費
一星期就破萬了
還不包含截肢費跟後續可能感染需花上的醫療費
由於我家不准養貓加上我沒那麼多銀兩
與一些友人和同梯討論後
我選擇了這個做法:
由於我事發隔天就收假了
如果不把小貓接出來
因為醫藥費是一天一天累加的
她需多住六天的醫藥費我吃不消
6/16中午我就把貓咪先接回營區安置
當下我很焦急
那麼短的時間內我找不到願意接收的領養者
況且她的傷口嚴重需要每天換藥
如果把她放在營區不管怕狀況會惡化
考量到貓咪急需醫療資源
我先打了電話到收容機構
他們告知我會安排醫生幫她治療
錢由公家單位支付
掛電話後我便趕在收假前把她送去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進行安置
送交前他們還向我保證新北市已經零安樂死
即使沒有被領養也會照顧到終老
貓咪目前已經被人接走領養了
很平安但仍在接受治療中
領養人告誡我不應該將她送往收容單位
這和我問到狀況很不一樣
想請問大家
該怎麼做才合適?
送收容單位真的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