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像這種鄉愿包庇嫌犯的偽善,就不會害到其他的浪貓嗎?
捲入口水戰並非明智之舉,但,既然都是愛貓人士(或團體),為何變成相互攻訐?情緒發
洩並非壞事,然而情緒終歸是情緒,激進謾罵,對事件本身有何幫助?
我以為”部分的”批判者多是見黑影就開槍(例如和解一事),因為內心積滿怨恨怒氣(急
需目標轉移),自知現況對兇手無法”依自己的意識”給予最嚴厲的制裁,於是開始檢討
SOP中還有哪些該死的罪犯與幫兇,都該一一揪出(燒死女巫)。
不能因為別人死了爸媽沒有倒地滾哭,就指責對方不孝。以及,這裡所依據的SOP是法律
規定的還是誰說了就算?
倘若,受害貓本身是有志工的TNR對象,在此前提下,的確說其身世(來源)是街貓應該符
合事實。網友所截資訊,終究是”事實全貌的片段”。店家有餵養受害貓,也
有在FB張貼貓咪在店裡(或附近)生活的照片,志工也認為受害貓是店家所有是他的責任,
又或志工本身就能出來主張是他擁有這隻貓?並在知道貓咪行蹤曝光可能受害之時就盡快
帶回自家保護之?
(這貓原本的生活樣貌已不證自明)
所謂芸芸眾生(包括人口、貓口與其他生命)如繁星,這是謙卑(對照每個人能力所及的渺
小)。至於衍生出了”反正很多/終究會死/殺死也無所謂”這樣的言論,蠻難想像有人的
心理有這樣的念頭,也許兇手就是這麼想的。
可以理解,被歸類為幫店家護航說項應該會被罵得狗血噴頭。
試想,小燈泡女童在內湖市區街上被無差別殺害,眾人指指點點女童母親說:
“在媒體鏡頭前說那些冠冕堂皇的話,矯情!”
“早跟你說街頭危險,怎麼可以讓小孩出門,你要負最大的責任。”
“天怒人怨,憑甚麼理解原諒,根本偽善。”
“張貼女童照片FB打卡賺取知名度,一直暴露行蹤!”
女童在血緣在的確是母親所生,戶籍也有登記。(每個母親都該為他女兒的死負責,對吧
?)
我好奇的是,基於甚麼理由,可以認定受害貓本來就是該屬於店家所”擁有”?更進一步
指控對方未善盡保管(保護)之責?還要把跟自己意見不同的人罵成落水”狗”?(因為這
裡的政治正確是”貓”)極盡揶揄並群起攻之?
(可否解釋一下?)
每一隻貓有屬於他自己生活的方式,有他生活的習性,活動的版圖。例如有些貓被收編成
家貓,活得久,吃得好,生病有藥醫,但一生沒能見見世面,性生活被主人閹割掉,只能
追自己的尾巴跟逗貓棒,不能展現野性地吃蟲抓鳥啃肉喝血。更多的貓是活在你從來不知
道的地方,過著你從來不知道的生活,並且在任何一個你從來都不知道的時候就死了。以
及大部分的貓的存在,是在這兩種極端之間等等…,其他就不贅述了。
對動物誌店家未採取最積極行動或許感到遺憾,但,事件本身重點,還是在虐貓殺貓的兇
手。因為現實未符合”自己的期待”進行,感到憤怒無奈,這是情緒。
我蠻希望把兇手活活燒死,可惜無法。我也蠻期待8/16有人在法院賭他拿刀砍死他,可惜
應該也不會發生。過度譴責店家倒也不必,我自己是這樣想。一味曲解店家原本的善意(
特別是在兇案發生之後特別要導正之),這也是令人遺憾的。
自己人追殺自己人,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