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ddy (JAD)
2016-08-14 03:46:15※ 引述《ew9801 (貓男)》之銘言:
: 我好奇的是,基於甚麼理由,可以認定受害貓本來就是該屬於店家所”擁有”?更進一
?
: 指控對方未善盡保管(保護)之責?還要把跟自己意見不同的人罵成落水”狗”?(因為
這
: 裡的政治正確是”貓”)極盡揶揄並群起攻之?
: (可否解釋一下?)
我想,你可能不理解許多貓友憤怒的點,在於動物誌改變了浪貓的習性「馴養」了斑斑,
讓他親人之外,又公開將斑斑視為商業宣傳的主角,強調斑斑是已被人類馴養而成為動物
誌的「店貓」,隨後的種種行為又相互矛盾,走到最終突然轉而界定斑斑是浪貓,才令人
特別憤慨。
至於斑斑事件背後的潛在討論,讓我覺得特別需要提出來的,
就是你前面提到為何大家責怪動物誌而非同樣在照顧同區浪貓的志工。
看了動物誌和他們的營業夥伴徐氏百貨的粉專之後,
我很不理解為何動物誌陣營會把矛頭指向TNR志工,
個人以為,
這不僅突顯動物誌完全不理解台灣和國外動物權的行動脈絡,
也不小心暴露他們無力展現以動物至上的面貌。
雖然是大外行,但想試著回應一下,
我相信很多真正深入TNR的人們已經回到不想再理了,
但我以為一次又一次的討論,才有機會促成環境改變。
1.TNR的主旨是在協助城市浪浪與人類共生,並達到數量控管:
TNR的主旨是在控管城市中的流浪動物,人道降低浪浪和人類生活的磨擦,引入社區概念
讓浪浪能與社區成員共生共存,而不是收養每一隻的浪浪,因此他們不會主動去馴養仍
有野性或者就是想要在街道中生存的浪貓,除非遇到適合人類家庭領養的浪浪,否則TNR
的初始概念就是讓浪浪能夠自由的在城市中生活。畢竟要把每一隻浪浪收編到人類家庭中
,也存在有違天性或者浪浪性格或意願的考量。
至於絕育讓城市流浪動物某個程度上控制數量,也避免後面讓許多熱愛動物的人們感到更
不舒服的事,就是讓浪浪遭到「撲殺」。TNR緩和了城市流浪動物爆炸,公部門為有效解
決人類與流浪動物之間的各種摩擦,選擇大規模撲殺流浪動物的爭議。
容我碎嘴,這些人才是真正長期在投入動物權工作的人好嗎!
2.斑斑事件中的TNR志工遭到指責沒有與斑斑親近:
沒錯,
由於TNR的理念就是以流浪動物的權利為主軸,他們的行動常常有許多規矩,比方餵養計畫
就會提醒餵養人不要太親近浪浪、不要在同一個時段餵養浪浪、不要在車水馬龍的地方餵
養、餵養不能造成其他人類生活的不便,以免造成浪浪遭仇視,陷入危險情境...
按照動物誌和徐氏百貨的酸言酸語,斑斑事件中當地的TNR志工辦到了TNR的那些各種規矩
,她對待斑斑的方式就是對待浪貓的,替他們結紮,偶爾注意他們街邊生活的情況,如動
物誌店長和店員的指責,TNR志工鮮少被目擊過度親暱斑斑,甚至還被動物誌的合作夥伴
徐氏百貨公開用粉絲專頁酸沒看過志工撫摸斑斑。
(不知道這些人類一天到晚享受撫摸斑斑的樂趣,把他收編起來很困難嗎!
承認他,很困難嗎?哪怕生前沒帶他去植入晶片沒登記,現在貓都離開了,
嘴巴上承認一下,可以嗎?貓都走了,面對接下來的訴訟,
就開始反口說是浪浪,讓人很心寒。
就算人類心裡再怕事,嘴上堅強一下,有點感情可以嗎?)
惹得店家不爽就是這位志工提醒馴養斑斑的動物誌,斑斑的性格已經不再是一隻浪浪該有
的行為,斑斑不適合放養,該放入室內。
3.毫無動保sence,適合拿動物權當商業手段嗎?
相對的,前面已經很多前輩談過,動物誌讓斑斑變得過度信賴人們,又將斑斑視為店內商
業行銷的主角,本就將斑斑置入險境。
再次強調TNR的工作是為了解決或降低人與浪浪的衝突,讓浪浪能自然棲息在城市中,最好
能融入社區之中,而動物誌卻好像天真的以為這世界只要有美好的照片和貓懶腰,一切邪
惡都會被消滅。天真真的適合從事動物權宣導的事業嗎?
不好意思,
多數投入動保的人,都是看見了邪惡,但動物誌好像完全沒有這種概念。
日子過得太爽的,真的懂得動物權背後的血淚嗎?
動物誌一直在酸別人不懂他們的理念,但我看了看,反而覺得整個過程一直在酸真正為了
城市動物權長期努力的TNR、不願意去瞭解這些前輩行動者計畫脈絡的動物誌,才是真正
不願意開放討論的一群,這樣的店家暢談的理念似乎太空洞,說真的吃素就是提倡動物權
?馴養浪浪讓他們沒有謀生能力,過度依賴人類,叫作動物權?
粉專也提到斑斑其實很喜歡待在店內,反而是動物誌擔心斑斑晚上獨自待在店內危險。
那麼為何不改造店內空間,成為斑斑可以獨自棲息的地方?
為何在馴養了改變了斑斑之後,仍將她視為浪浪?
這些質疑顯示了動物誌欠缺動保的sence,作為一間搖著動物權大旗的商店,犯下這種錯誤
令人感覺奇妙。
接著談談馴養,
我沒有能力談馴養,如果前面還有小王子。
狐狸說:「我不能跟你玩,我還沒被馴養。」
狐狸說:「馴養就是『建立關係』」
狐狸說:「不錯。對我來說,你只不過是個小孩,跟其他成千成萬的小孩沒有分別,我不
需要你,你也一樣不需要我。我對於你也只不過是一隻狐狸,跟成千成萬其他的狐狸一模
一樣。但是,假如你馴養我,我們就彼此互相需要。你對於我將是世界上唯一的,我對於
你也將是世界上唯一的...」
狐狸說:「一般人忘記了這個真理。但是你不應該把它忘掉。你永遠對你所馴養的負責,
你對你的玫瑰花有責任...」
我只想說,
動物誌前前後後各式各樣的店貓浪貓翻轉,讓人感到不負責任。
最讓人傷心的是,
斑斑始終忠誠的守在動物誌的門口,他因遭人馴養而成為目標。
難道你要我們怪斑斑太容易相信人類?
: 試想,小燈泡女童在內湖市區街上被無差別殺害,眾人指指點點女童母親說:
: “在媒體鏡頭前說那些冠冕堂皇的話,矯情!”
: “早跟你說街頭危險,怎麼可以讓小孩出門,你要負最大的責任。”
: “天怒人怨,憑甚麼理解原諒,根本偽善。”
: “張貼女童照片FB打卡賺取知名度,一直暴露行蹤!”
: 女童在血緣在的確是母親所生,戶籍也有登記。(每個母親都該為他女兒的死負責,對
吧
: ?)
至於小燈泡,個人真的很不屑幫店家護航的岔題講小燈泡,小燈泡的媽媽願意去思考,
思考她孩子的無端之禍,思考這個國家社會的問題和需求,但幫店家護航的沒有一個人
去作這層思考。
姑且不要談人類與浪浪之間處境的差異,我們也不要再去消費那個真正的無辜家庭。
換個比喻讓你更懂吧!
今天倘若有一個網紅媽媽整天把孩子的可愛的照片放上商業用的粉絲專頁,
號召大家去店裡跟孩子玩,順便體驗一下她們獨特的教育模式:人類放養教育
可能是某種幼兒權的概念,孩子還未滿五歲,整天只會店裡打滾賣萌傻笑,
晚上放到大馬路上睡,看他愛去哪就去哪...
今天遭到一個專在網路上尋找可愛網紅妹妹的變態殺人魔給...,社會怪誰?
社會怪誰!!!
你會怪誰!!!!!!!!!!!!!!!!!!!!!!!!!
我印象很深,小燈泡的媽媽一直說從小就教育孩子不要拿陌生人給的東西,要提防陌生人
,她們遭遇的就是無端飛來的橫禍,我不懂,在這個例子中,護航店家的人哪來的臉去提
小燈泡。
今天讓眾人翻了天的是店家面對斑斑的方式,不是店家對待兇手的慈悲。
是因為店家對待斑斑的殘酷,瞬間刪除照片,抹平過去粉專上的身份,改口浪貓非店貓,
讓斑斑從動物誌嘴上的家人,頓時成為街上自己走來的浪貓。
才讓店家對待兇手的慈悲顯得虛偽!
至於中間那些對TNR志工的攻擊,看了只會搖頭。
護航動物誌的與其要其他人去理解動物誌荒謬可笑還無法言傳的所謂理念,
請好好上上TNR網站,讀一讀人家每一個行動背後在處理在面對的恐怖人類。
TNR不是最好,也不是唯一的行動策略,但至少去讀一讀人家以浪浪為中心的理念。
至於,我在動物誌裡(包括護航的言論),
看見的所謂的生命,不就是人類的歡笑聲音而已嗎?
作者: Eveleate (lexie) 2016-08-15 14:10:00
大推,說得很好
作者:
Wreet (嗶哩嗶哩咩)
2016-08-15 11:05:00推
作者:
imhsian (陳安安=點滴娘)
2016-08-15 12:29:00大推!!!!不能同意你更多
就是切割和推託啊,要大家不要追究到店家身上店家當然不是最後那一刀,但卻是陷斑斑於險境中的那雙手讓這殺貓魔可以輕易地發現牠和擄走牠
作者:
rikoC (崎)
2016-08-15 10:01:00招攬生意的時候是店貓,惹上麻煩法律程序的時候是浪貓落落長的聲明說半天也不過推到友善環境你我他還扯到被收養也不一定過得比較好XD XD XD
現在動物誌仍沒有說明到底有沒有提告而且是用何罪名提告
作者:
pinocson (pinoryan)
2016-08-15 02:43:00推
作者:
cindy2219 (cindybest)
2016-08-15 00:31:00推推~想到斑斑就難過,生前該是多麼信任店家啊...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16-08-15 00:13:00推
作者:
akirakid (子連れ狼ー仔貓篇)
2016-08-15 00:26:00推這篇
這次斑斑的事件證明了店家對動物權的了解非常之不足也謝謝原po在這篇的說明
不了解而害了他們,事後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在那邊顧左右而言他,又找親友團來罵人,這種態度讓人搖頭
做的人才是完全了解如何保護他們,但這樣的人太少,一般人只會以自以為的方式去亂罵而已,真的道出志工辛酸大推!推「深入TNR的人們已回到不想再理」其實志工(有真正深入的)壓力很大,一面接觸不願看到的事實,一面又要想如何低調保護他們的良策,真的不是隨便餵餵摸摸那種「自以為」式的愛心,不是不可以而是環境不允許,但很多白目的人不了解變成害了他們這篇請m起來
作者: polarmelon 2016-08-14 20:20:00
推
作者: hanthea 2016-08-14 20:20:00
推!
作者:
MGCHU (たけ)
2016-08-14 20:03:00推!
作者:
ghostyao (鄉民1127號)
2016-08-14 04:04:00推,說得太好了,大家憤怒的原因他們一直沒有看懂,護航說小燈泡真的很生氣,斑斑是有目的性的被盯上,小燈泡真的就是被隨機選上…邏輯很棒希望大家都有一些。
作者:
msa8529 (ç•«é¢å¤ªç¾Žæˆ‘ä¸æ•¢çœ‹)
2016-08-14 04:12:00推
大推,不知道你願意貼過去給那些護航假帳號的腦粉看嗎?他們那些口中的世界和平大家有愛根本個就是天方夜譚不知現實面的殘忍
作者: pingy77 2016-08-14 04:28:00
推
覺得斑斑比大橘子更可悲 起碼大橘子後面還有一個王老師盡心盡力的替他奔波申訴 而斑斑呢?
真的該給fb那些人看看...動袘x真的很噁心,希望他們趕快倒一倒說的好像大眾都在欺負他們,卻不知道自己檢討,用噁心的話一直狡辯,氣到睡不著
作者: ejsru20 (Ejsru20) 2016-08-14 04:41:00
優文大推
作者:
duduhao (剛剛好)
2016-08-14 04:50:00鞭辟入裡!覺得動物誌說「找很久」的那些話,很像之前女版鬧很大的「崩崩啟」員工說法,不知道為什麼就是覺得似曾相識。希望斑斑不痛了,去當快樂的小天使!
作者: s9911704 (阿熏力) 2016-08-14 05:53:00
推
作者:
wiwic (薇克)
2016-08-14 06:05:00原來是刪照片了!!難怪事件發生後才去看都沒有找到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6-08-14 06:35:00可憐的斑斑,被照片害死
作者:
HadesSide (☆Camel Club☆)
2016-08-14 06:50:00推邏輯清晰
作者:
kcudok (心被霧深陷)
2016-08-14 07:01:00推優文
作者:
ansower (sappy)
2016-08-14 07:22:00推
作者:
WI82 (peace)
2016-08-14 07:26:00推你
作者:
Szmanda (使寶寶)
2016-08-14 07:58:00推你
作者:
soiris (iris)
2016-08-14 08:19:00推神分析。店家翻臉跟翻書的態度真讓人不能苟同
作者:
ilhk (ilhk)
2016-08-14 08:32:00推
作者:
fralice (AA)
2016-08-14 08:32:00推
作者:
yvonne1981 (喵星çƒä¸Šçš„外星人)
2016-08-14 08:38:00推
店家用自以為是的愛心,害死了斑斑,死後還要裝大愛,愛媽們對他們提出質疑,反而肆意攻擊愛媽,非常可惡並且不可原諒,一定是生意太好!!!
作者:
liacht ((/‵Д′)/~ ╧╧)
2016-08-14 08:46:00推,這篇說的很好!店家的態度嘴臉實在很虛偽噁心,太讓人心寒厭惡!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6-08-14 09:02:00店家就是標誌的有事浪貓,沒事店面,被抵制有改口名義上的店貓這種反覆態度
作者:
magicLTP (BlueSky)
2016-08-14 09:12:00思緒清楚的回覆,夠打臉那些無知了,大推~
推 他們真的太商業手法 不是不能商業不能賺錢但用這種利用斑斑打廣告 又不負起責任的態度不清楚了解志工的苦衷和警告就算了 事後還馬上改口說斑斑是流浪貓 提供給他食物和水 就好像對她很好大推小王子那段 你馴養他就要對他負責任
沒錯沒錯!如果有人還是不懂那真的自己問題(推眼鏡)
作者:
chiashun (chiashun)
2016-08-14 09:25:00推!
作者:
kuiyy (kuiyy)
2016-08-14 09:42:00推這篇...
作者: amelialing (僕が僕のすべて) 2016-08-14 09:47:00
認同!!!
作者:
NANASAN (無所謂)
2016-08-14 09:56:00推
作者:
edina (席那)
2016-08-14 09:57:00好文推
作者:
dana51681 (dana51681)
2016-08-14 10:01:00推
只想要爽爽摸,晚上就踢出去,憑什麼替斑斑說出原諒這幾個字?
作者: yjdc321 2016-08-14 10:13:00
推
推 後來仔細看,動物誌的"店貓"聲明仍然帶有不情願負責的意味,我想就是原po所說的,他們不認為自己應該對斑斑負責
作者: parapani (啪啦帕尼) 2016-08-14 10:22:00
推
作者:
elmush (elmush)
2016-08-14 10:24:00店家超噁
作者:
savgo (joking)
2016-08-14 10:32:00推
作者: kking9264035 2016-08-14 10:38:00
推
作者:
thisisyms (真的!海裡的魚想飛!!)
2016-08-14 10:49:00好文推!大大推!
作者:
Ephraim (Ephraim)
2016-08-14 11:00:00大推
作者: bonnie0218 (貓奴) 2016-08-14 11:13:00
大推!
超中肯「店家對待斑斑的殘酷,才讓店家對待兇手的慈悲顯得虛偽!」
作者: jzbobby 2016-08-14 11:39:00
無良店家
作者:
moidasu (mo)
2016-08-14 11:39:00推
大推,斑斑不痛~店家真的超級噁心,連貓咪都可以拿來利用
作者:
Dianer (302)
2016-08-14 11:45:00推 護航的人真的很噁心假掰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6-08-14 11:47:00想到斑斑因為被曝光而遭受毆打致死還不見屍體的遭遇就為他不值
推,我家這邊一隻浪貓,非常親人,我們還幫牠取名,後來莫名其妙變我們店貓了,變成店貓後我們晚上都讓牠睡裡面了,不過跟人家介紹還是說是浪貓就是了
作者: sahua 2016-08-14 11:54:00
哈囉~~~徐氏百貨老闆娘在這,我等等用手機回好了:)
因為怕牠晚上會遇害,這邊很多貓默默消失,跟這隻浪浪在一起的貓,也死了沒屍體,甚至把那隻浪貓的血放在我們家門口,為此還裝了監視器,如果動物誌也願意這樣做的話,我想斑斑就沒那麼容易遇害了
作者: sahua 2016-08-14 11:57:00
和動物誌分租一個空間,贊同她們的經營理念我自始至終不覺得兩件事該有任何牽扯。
不願意負責+1把一切推給大環境沒有愛,都是大家的錯造就這個虐貓怪物就沒事了
作者: sahua 2016-08-14 12:00:00
而關於那位志工,我從頭到尾也是陳述自己所知的事實,說我酸我真的覺得非常莫名,但要怎樣解讀也是個人意志了。
作者:
yaieki (是五迷象迷ㄟ小七)
2016-08-14 12:06:00推 覺得不願負責 護航者跟店家一直把源頭怪到動保團體鬥爭他們 覺得這樣行為很傻眼耶 指出錯處就開始在那說他們多有愛心餵養浪貓多辛苦 喔喔好棒喔 然後呢
作者: sahua 2016-08-14 12:08:00
近期一個月內踏入動物誌的次數不到5次,看大家分享的,基於關心、著急或雞婆。動物誌和徐氏百貨真實合作關係,就是分租一個類似倉儲空間。這次的事件我不知道她們內部的會議,但相信店家理念的初衷不變。
作者:
muki720 (小麥)
2016-08-14 12:19:00推
作者: blithy (啟程) 2016-08-14 12:32:00
推~
作者: leehom39 (DO YOUR BEST) 2016-08-14 12:53:00
推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8-14 13:10:00推推 後面撇清跟斑斑的關係,無非是怕麻煩,畢竟要為斑斑討公道,讓陳皓揚受法律的制裁,需要時間與金錢。
作者:
jr1013 (yu)
2016-08-14 13:16:00大推!!!
作者:
s150695a (我超傲嬌加公主病)
2016-08-14 13:18:00推
作者: judy0729 2016-08-14 13:19:00
推!
作者:
yingjhu (Hua)
2016-08-14 13:32:00推!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6-08-14 13:32:00推
作者:
blueyun ( )
2016-08-14 13:52:00推
作者:
kikiqqp (喵食罐頭)
2016-08-14 14:00:00推
因為一個社會議題,把言論對立者的的隱私、工作跟生活全都挖出來~這根本就網路型態的抄家滅族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16-08-14 14:35:00推!
作者: luobibo (Hsuan) 2016-08-14 14:50:00
推
作者:
sea03 (sea03)
2016-08-14 14:57:00看到要哭出來,淚推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16-08-14 14:59:00TNR之於動物權對他們只是一種無法言說的體會。但是TNR的志工每天面對的都是人類最黑暗的一面。附近居民的友善就是多年努力的成果啊!
作者:
zerost7 (å°æ½)
2016-08-14 14:59:00大推 邏輯非常清楚
作者:
wcl0222 (香菇)
2016-08-14 15:00:00必須推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16-08-14 15:03:00樓上說的抄家滅族我不認同。並沒有侵犯個資,且當你享受fb帶來的曝光效應,輿論也是你需要承受的苦果!
作者:
voletta (rin)
2016-08-14 15:10:00必須推
作者:
s94y93 (Cynthia)
2016-08-14 15:34:00推
作者:
shine1990 (PoalrBear)
2016-08-14 15:44:00大推,完全是正中紅心
作者: chuyuncowcow (兩轉媽咪) 2016-08-14 15:54:00
推~因為你讓我更了解TNR,謝謝><
作者: isdolphin 2016-08-14 15:56:00
+1
作者:
Hsin726 (欸取)
2016-08-14 16:01:00推,神打臉!!
作者:
otissh (黃臉頭)
2016-08-14 16:25:00推
作者: sthelse 2016-08-14 16:34:00
推
作者: gegie (Grace) 2016-08-14 16:46:00
推思慮清晰;然後店家店員不知道腦洞多大才會(消費?)以燈泡媽媽立場自居!?
推kai大 享受廣告曝光 反之也會有負面的不能說我只要正面成果 負面都不要
作者:
ppptt (PT)
2016-08-14 17:08:00推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6-08-14 17:09:00其實這是兩件事,拆開來討論比較好,其一是兇手是如何挑選受害者?其二是兇手為何要行凶?本篇的論點是因為動物誌讓原本是浪貓的斑斑被馴養而親人,讓斑斑因為信任人類而失去反抗逃生的機會,又採取放養讓兇手把斑斑當成好下手的目標。但小燈泡的案例則是對應後者。原諒兇手,是因為思考了兇手為何行凶。
作者:
god231 (å°ç¾Š)
2016-08-14 17:46:00提小燈泡只會讓人打從心底厭惡店家,完全沒有幫助,現在陳渣跟店家一條船了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16-08-14 18:02:00推
作者:
carasu (布丁媽)
2016-08-14 18:53:00推
作者: sfen0220 2016-08-15 20:33:00
推
作者: eun901122 (euneun) 2016-08-16 18:46:00
回徐式闆娘s大 在臉書上講的振振有詞 怎麼上來只是感覺在撇清關係?
推,說的很好,很清楚的講開其中分委,店家前後態度不一,才會引起公憤
作者: anchan (KYUM) 2016-08-17 12:24:00
大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