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浪貓] 住戶討厭浪貓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車與水母嘍嘍們)   2016-09-26 14:25:15
※ 引述《loneloneago (埴之塚光邦)》之銘言:
: 我家樓下前陣子搬來的住戶很討厭浪貓
: 今天看見他們擺在路邊的盆栽上都插上尖物
: 應該是不想讓浪貓去上廁所
: 請問如果向動保處檢舉 他們會受理嗎
: 那些是會刺傷、劃傷貓咪的耶
: http://imgur.com/NZvfWry
: http://imgur.com/DjK4AWs
: http://imgur.com/NvrFYPG
: http://imgur.com/E9ZegYQ
: http://imgur.com/ZKgNn6A
: http://imgur.com/vQTBPJl
嗨~各位貓貓的死奴才們好~~~~~~~~~~~~~~
我建議原po快點報警處理,以免有人或動物受傷。
我剛剛草草地查了一下,目前想到的處罰有刑法、動保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若有錯的地方,請強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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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人隨意放置刀片在盆栽,加上盆栽又放置路邊,小孩子可能會亂摸,
加上他們放置的刀片也不怎麼牢固,很容易掉在路邊,風一吹就掉了吧(有張圖就是),
因此,即使他們沒有傷人的意圖,應該也可預見有傷害人的危險,應該有「未必故意」。
關於未必故意說明可以看下文,跟這篇故事挺像的。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350
刑法X
但是差別是那篇故事中有人受害。但這篇案例沒有。
因為「普通傷害」是不處罰「未遂」的,只有「重傷害」才處罰,
未遂用這案例來說,就是有放置刀片的危險行為,但還沒有發生傷人結果。
可看刑法第277.278條。
刑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C0000001
重傷害根據刑法第10條是指聽覺、視覺、嗅覺或生殖機能者等毀敗、嚴重受損才算,
可以理解成要一眼瞎掉、一耳聽不到等等這麼嚴重才算。
我自己覺得這案例這樣放置刀片,還不至於有讓人重傷害的危險,
頂多就受個小傷,但因為刑法不處罰未遂,只能等到有人受傷後,受害人提出告訴了。
動保法X
關於對動物的保護,各位奴才可以看一下第5.6條。
第5條在規範各位奴才們,第6條則說任何人都不可以虐待、騷擾主子。
動保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而違反這兩條,處罰的條文在30.30-1條,但在「動物未受傷害時」,
只有奴才們經限期令改善,仍未改善才會被罰。
至於要罰其他人還是要有動物受傷之結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
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因為我不太清楚他放置的盆栽是在自己家還是道路上,
如果是後者,可以用這條去檢舉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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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多的是處理事後究責的問題,而不重事前預防。
如果有人或主子受傷,這家人才可能受罰,但到時悲劇已無法挽回了。
所以我建議原po快點報警處理,你只要跟警察說這家人這樣放刀片,
極可能會傷到路人、小孩就行了。我覺得警察不可能放任不管的。
http://imgur.com/i6YwYI2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6-09-26 20:41:00
嘴巴好臭,別什麼東西都亂吃好嘛。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16-09-26 23:25:00
樓上有事嗎?
作者: siwonismyall (Forget is the best way.)   2016-09-27 00:06:00
一樓還好嗎
作者: ponnado (ponnado)   2016-09-27 01:49:00
別說是貓咪,其他動物或小孩碰到都會受傷,有必要這樣嗎?
作者: melody0708 (melody)   2016-09-27 02:30:00
推,贊成檢舉
作者: ghostyao (鄉民1127號)   2016-09-27 06:52:00
1F記得刷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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