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原飼主告不成
原因:舉證問題
原飼主怎麼證明該浪貓是原飼主的?
照片?
照片都能修圖了怎麼證明?
除非原飼主有飼養的貓的DNA,經DNA比對證實原PO朋友的貓是原飼主的
(這才叫強而有力的證據,一個有證據能力的證據)
不然很多證據是能被推翻的
不過因為沒有晶片所以也就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據
(這就是植入晶片的重要性)
講白點
若原飼主真的很愛貓,肯為了貓打民事官司(目前一審律師費約7~8萬 )
且勝訴後願意給原PO朋友這段時間來的照關貓的費用
那~就等原PO朋友敗訴後且收到相關費用後,就把貓交還吧(人家都肯為貓花這麼多錢了)
若~原飼主真的很愛貓,但不願意花這些錢,只想免費要回貓
那就請原PO的朋友不用擔心
因為浪貓是無主物,無主物先佔
無主物先占: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植入晶片這動作已經達成前述)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取得其所有權之法律事實(民§802)
也可請原PO朋友主張浪貓是無主物
至於要扯貓是否與真為無主物
由於原飼主是原告要提出證據,所以又會回到一開始所說的
所以請原PO朋友不用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