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認養人篩選 sln0718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8-22 15:11:16
哇烏
原來我差點就變成有問題的認養人惹?!
當初我在想認養第二隻貓時,
我先後傳了訊息給版上兩位送養人,
一個中途送養是五歲被棄養黑貓,
另一個是新莊工作室送養誘捕結紮,不太親人的浪貓。
後來我因為黑貓中途有回應我,
糾結了一段時間,覺得比起五歲被棄養黑貓,
新莊年輕浪貓更有機會被其他人認養,
就和新莊工作室的聯絡人取消看貓的約定了。
如果我糾結的時間再長點,
我就變成根本還沒看貓就失聯的問題認養人(?)了?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5:14:00
哈哈哈原PO謝謝你的回文,但我也說了跟我一樣想很多再問我,而且看上站次數發文數量也是我疑惑的點就只是一個想很多比較龜毛而已因為實在看了很多表面很厲害卻是悲慘結局的案例阿要思考我覺得OK 但不回信真的很怪阿
作者: vod800403 (chih)   2017-08-22 15:39:00
一樓沒抓到重點,你把別人資料視為自己財產,可以任意傳給別人?
作者: moneybird (啾咪)   2017-08-22 15:48:00
這篇原po意思是說,那些認養人寄給你的信的內容,不代表你有處理權可以隨便轉寄給其他人或公布在網路上,否則這是侵權行為。
作者: w326785419 (阿w)   2017-08-22 15:48:00
我當初要認養 太龜毛的我覺得很麻煩就算了 好像在求他給我貓@@我覺得要求多ok 可是不要太高姿態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5:51:00
樓上謝謝你意見,這部份是我錯,我道歉對不起。M大也謝謝你的提醒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7-08-22 17:27:00
我覺得可以篩選認養人 那是送養人的權利 但當想認養的人不服自己的期待時就要公布id也太誇張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8:13:00
其實也不是叫做不符期待就公布,而是文章內容寫得非常好但當進一步詢問其他事項卻都已讀不回,落差太大,我也只是想要提醒其他送養人而已沒有別的意思啊。也可能像其他人說的我想太多,這單純就不禮貌而已。難道寫信來要求要認養貓咪,但要進一步詢問時卻都再也不理,不覺得需要互相提醒送養人一下嗎?有些人單純撿到貓想快速脫手,就這樣送出怎麼辦呢?若對方願意回我說聲抱歉可能無法配合,我當然不會想要發文上來詢問大家意見阿我當初的用意是,如果真的別有用心,文章卻寫得那麼好,不是很恐怖嗎?難道送養人之間互相提醒一下,不對嗎?說要公布ID是我錯,但私底下分享ID注意一下應該還好吧id是公開的不是嗎?我覺得您有點反應過度了其實…
作者: cherimore (夢櫻桃)   2017-08-22 19:49:00
那你不是更反應過度了嗎,原PO只是提出來問大家,你卻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9:50:00
您把我的id放在標題,跟你的說法不也自相矛盾?!!
作者: cherimore (夢櫻桃)   2017-08-22 19:50:00
直接把原PO釘住死咬不放說人家可怕?那原PO提到那人言行不一難道連提出來問如何處理都不行?原PO已經一直道歉也把能做的都做了(自刪、補上要家訪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9:52:00
而且自我介紹如果涉及個人資料我當然不會那麼白目分享給別人啊…你還不知道我收到的自介是什麼內容就一直說我可怕…我很想請問到底誰比較可怕?!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19:53:00
欲認養人把個資(我認為寄給自我介紹都是個資的一種了)寄給你探尋認養的可能,但並沒有賦予你將此資料以公開或私下的方式傳遞給他人的權力。人家有虐貓嗎?私信就是他跟你之間的,在沒獲得他同意前,是不應該傳遞他的信跟資訊給第三人知道的,我想這是人跟人之間最基本的尊重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19:55:00
如果是這樣,那我抱歉。是我思慮欠周全。那請問分享id也算是侵權嗎?如果是,那從今以後大家都不用留言了不是嗎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19:56:00
這跟信件內容有無重要個資無關,私信就是私信
作者: bigwu66 (大老吳)   2017-08-22 19:57:00
這讓我有點看不懂了,原原po看起來只是提出疑問而已,這年頭這麼多認養人殺貓的,謹慎點沒什麼不對吧!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00:00
他自己留言是他自己要公開id,但你寫人家id流傳並有所指涉(我認為這就是指涉),你覺得這沒問題嗎?
作者: cherimore (夢櫻桃)   2017-08-22 20:01:00
同意樓上 原PO本心是要讓貓咪都能安全 才那麼謹慎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01:00
我覺得就行為疑問可以,但公布或流傳id不行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02:00
我覺得原原po是謹慎沒錯,但是處理這種事情是要小心分享id是在給他人標記了,對當事者也不是很公平
作者: cherimore (夢櫻桃)   2017-08-22 20:05:00
ID的事也只是想讓其他送養者有警覺 原PO根本也沒公佈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05:00
建議原原po不要分享id,因為這不是像虐貓那種黑名單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06:00
我知道啊,所以我就是提醒原po這樣不妥我知道原po只是詢問分享id這件事,而這是我的建議而已
作者: cherimore (夢櫻桃)   2017-08-22 20:10:00
嗯嗯 只是覺得這篇回文作者自己對號入座說成這樣太過分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20:11:00
l大,其實我當初文章也只是詢問討論,並沒有真的要怎麼做。想知道自己私信我這樣而已…如果大家覺得也不ok那我說聲抱歉,請大家不要私信問我了但此篇原po卻把我id公布著實讓人覺得自打嘴巴而已。
作者: lunarblue ( )   2017-08-22 20:13:00
s大我知道你是好心的,只是提醒你而已,不要感到灰心難過
作者: cherimore (夢櫻桃)   2017-08-22 20:13:00
其實大家比照兩篇語氣 就知道誰是為人想 誰在攻擊人
作者: sln0718 (HAPPY)   2017-08-22 20:15:00
謝謝2位大大T.T
作者: bztfir (恩恩呵呵)   2017-08-22 21:30:00
私信不是公開的 可是sln的po文是公開的 拿這兩個來類比我也是醉了這篇的原po回應的是公開的貼文 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 私傳寄信者的id是散佈個資 因為寄信者並沒有提供你這樣的權限我同意原原po當初的po文是立意良善 但要把這篇的標題放了id混為一談 實在無法接受
作者: cherimore (夢櫻桃)   2017-08-22 21:42:00
請問樓上:原原PO已刪文,未經原原PO同意在標題放ID是?
作者: bztfir (恩恩呵呵)   2017-08-22 22:03:00
是先回文後原原po才刪的吧?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8-22 22:38:00
如只是問問而已,我不會特別浪費時間回文,但原原PO當時自行[主動]表示如其他人認同他的顧慮可去信索取資料。且文章刪除後,仍於本文下表示,覺得失聯的人怪怪的,很可能是有問題,很可怕,覺得交換/分享/散佈該位失聯之欲收養人的資訊(id/私信)是可被接受的。且「可怕」,「有問題」,都是原原po先對失聯的欲認養人的形容,我對原原po並未有更多的形容唷。另我標注id與文章標題,註明該文原原po為何id,並非公開私人信件或是非公開之個人資訊,原原po的id亦在該文引文內容中。如我在這孜意公開原原po站內給我的內容,那才足以成為言行不一。不過原原po並沒有站內信我(特此澄清,請不要誤認為前面的舉例是有發生的事)我也沒有公開原原po曾經站內信過誰之類的非公開個人資訊。
作者: darkgs (闇影無魂)   2017-08-22 22:56:00
白9貓的想法我比較認同,大家想想法學常識吧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7-08-23 00:39:00
行為很糟糕,沒有法律常識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7-08-25 13:29:00
推白9貓,很多中途真的覺得自己最大!ID 是公開資訊,隨便姑狗一下就有,但個資並沒有。原原作的想法是,只要「任何人」有疑問都可以問他是誰,是任何人哦~等同於開放個資了。而且有些中途的遲遲未聯絡,其實只有一、兩天的時間,所以認養人只要表達想養貓的意願之後,就必須守在電腦旁、手機旁,有時真的覺得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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