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分享] 為何不領養而選擇購買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8-01-08 03:56:46
※ 引述《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之銘言:
:  好像有點離題了,繼續扯政府進來我的錯,不好意思。
:  我想政府失能的部份,貓板友應該有底,但是不是只能
: 比較失能政府和資深中途,我覺得有待商榷。我是認同中
: 途存在的必要,甚至覺得公部門無心無力管理時,至少應
: 該多撥/爭取一點資源給民間組織;畢竟目前多數民間社
: 團或個人能提供給貓的環境比較好。然而,我覺得要對比
: 各類途徑,應該要拿正常值來討論(我文章的前兩點或許
: 不夠現實,但是是基於此原則)。我想都抓對方的失能失
: 常來攻訐,討論會沒越來越沒焦點。
實際上這不可能。因為「事實」就是在動保議題上,
我們的公部門極度缺乏資源,
資源缺乏到就算連管理特寵相關營利事業,
都很難撥得出足夠的資源來管理、主動稽查、監管這些事業,
更別說提供足夠的教育資源來教育業者,從源頭改善問題。
如果連現今動保團體認為在動保問題上最嚴重的「來源」(營利業者)都如此,
就更不用期望我們的公部門在「非營利動保議題」與「社會問題」上,
能夠有什麼具建設性的實際作為,也更別說撥資源給民間團體了。
所以,這裡所謂的「正常值」若不是根本不存在,
就是當下這種政府普遍失能的情況就是「正常值」(因為沒有不失能的狀況)。
:  如果您覺得中途遠比萬惡政府正常得多,完全不需要也
: 不該被批評,那這幾篇文章讀來鐵定是為酸而酸的廢文,
: 傷眼的部份真的不好意思。原串是討論中途訂定「嚴格」
: 認養條件的問題,所以我還是對這一部份給點回應。
:  我覺得許多中途防壞人防到忽略對人「歧視」的嚴重性
: 姑且拿比面試還嚴苛的板友感想來舉例——今天如果有家
: 公司想徵新人,人資得到的條件是電機類研究所畢業的年
: 輕、役畢男性,那發出去的公告只能提及學歷和服役狀況
: 其他年齡和性別條件都是違法的。雖然這樣要額外花兩方
: 的時間篩選和被過濾,但對整體就業環境才友善。我覺得
: 動保觀念與飼主教育也類似。
我認為此處以面試來比喻相當適當,但不是您指的這個方向。
因為即便在有就業服務法的保障下,
「實務上」即便人資不在公開徵人的條件上列上特定條件,
實際上也會在面試的過程中「篩」掉那些不符合特定條件的面試者,
例如,飲料店或百貨公司專櫃當然可以在面試公告符合就業服務法,
但在面試過程中(例如文件審查、實際面談上)刪去那些不符條件的面試者。
因此實際上面試公告「如何」不涉及歧視嚴格來說就是流於形式,
實際上「業者」仍然有偏好的特定條件也會在面試上實踐。
您在此提到「對整體就業環境才友善」,
「理論上」這是正確的,但這是因為資方(企業方)對社會具有企業社會責任,
資方擁有遠比勞方更多的資源、時間與人力去負擔這些成本,
因此也應該「為了社會整體的良性發展」去肩負起這樣的成本,
但我們都知道「實務上」這樣的做法對勞資雙方只會更不友善,
流於表面「公平」形式的面試公告,
只會讓勞資雙方花費更多不必要的時間,
在「實務上」去實踐那個本來就可以在公告上「篩選」掉人的流程,
資方需要多花一個步驟(如實際面試)才能篩掉那些不符特定條件的人選,
勞方需要多浪費自己的時間,直到面試結束後,
才可能知道自己條件不符合資方需求,
(不過通常勞方不會被告知面試失敗的真正原因)
這種流於形式的「不歧視」,實際上只會讓雙方「雙輸」。
中途和認養人的關係也是同理。
我們先前討論過了,中途是「缺乏」資源的一群愛心人士,
中途通常需要一人兼多人用,缺乏時間、資源與人力成本去「這樣耗」,
他們手上還有非常多的貓咪需要照顧、需要送養、
需要逐一篩選審核認養人是否符合中途的預期條件,
他們可能怎麼已經在極度缺乏資源的情況下,
再去「額外多花雙方的時間」去篩選和過濾?
這樣的期待與期望不僅是不切實際,也是流於理想化而沒有建設性的。
:  今天比收容所嚴格的認養條件直觀上已經對某些讀到認
: 養文的板友造成侵犯,某些徵信條件幾乎可比向金融行庫
: 借貸。雖然可以解釋成中途抱持嫁女兒娶媳婦成親家的態
: 度在送養,相親的條件不也那麼嚴格?但我覺得當這類認
: 養條件廣泛流傳逐漸變成公約時,還是應該小心防虐防棄
: 卻變成人對人的壓迫。
同上,事實上有很多婚友社、徵婚相親聯誼活動的報名條件,
還遠比中途要求來得嚴格,
甚至要求財力證明、健康檢查報告等資料者也所在多有。
同時,一樣還是那個重點:
中途不是唯一的認養管道,且,
認養人在選擇中途時,事前就應該做好調查與功課。
認養人如果認為特定中途的條件已經對他構成壓迫,
當然就沒有理由再去找該特定中途進行認養,
應該去選擇那些他覺得條件不會對他構成壓迫的中途或其他認養管道。
回頭來以您提到的相親條件為例,
如果某相親者明知道婚友社A會要求財力證明,
  且認為要求財力證明對他已構成壓迫,
  為什麼非要向婚友社A報名相親活動呢?
該相親者該做的,應該是找不需要財力證明的婚友社B。
:  我相信許多中途只是出於好意,證件也是備而不用,但
: 當這類討論變頻繁時,不應該錯怪認養人只是娶不到嬌娘
: 嫌人母豬。我再舉一個充滿歧視的例子:如果有個白手起
: 家、其貌不揚的中年富人登報徵婚,基於優生學和對愛情
: 的渴望,開出的條件要妙齡美人,心善還有身材好。即使
: 您不想當少奶奶,仍可能感到不悅。
我不太懂您這裡舉的例子和中途、認養人之間有什麼關係,
故不多加回應了。
: ※ 引述《NaoGaTsu (那歐卡茲)》之銘言:
: : 標題: Re: [心得/分享] 為何不領養而選擇購買
: : 時間: Sun Jan 7 21:29:13 2018
: [snip]
: : 這是「事後」的觀點,若認養人出現退養或二度送養的情況,
: : 就代表貓咪和認養人可能都已經「出事了」,
: : 這對中途來說就是難以承受之重,
: : 因為他們是採取「事前」盡可能避免任何「出事風險」的角度,
: : 中途不希望他們悉心照顧的貓咪在送養給認養人後,
: : 會出現任何意外的狀況,導致貓咪受到健康或安全上的損害,
: : 同時無法受到認養人對貓咪妥善的終生照顧。
: : 所以,退養或二度送養,單就「貓咪」而言並不會是「贏」的局面,
: : 因為會發生這個狀況,就代表「飼養狀況出現意外或不如預期」,
: : 當下這個狀況對貓而言,就已經是「輸」了。
: : 尤其貓咪又是對環境變動與既有地盤非常敏感脆弱的動物,
: : 二度送養通常會讓貓咪對再次接觸到的新環境和新飼主產生強烈的不信任感,
: : 所以我們也可以很常看到被前飼主棄養的貓咪,
: : 在新飼主家中或中途家中出現長期拒食的情況,
: : (所以通常變成需要常跑獸醫院打營養針、輸液或自行灌食)
: : 這對貓咪而言肯定不是「贏」的情況。
:  這段您誤讀了,我不是指退養或二度送養是好事,而是對比隨意
: 棄養來說,在這樣的賽局裡,退養是必須承擔的風險。但即便如此
: 收容所也不會希望認養人退貓。至於,個人中途是否要用最嚴苛條
: 件去篩選認養人?我也覺得可以,但如同前述,有些只能默默過濾
: 嚴苛條件如果變成普羅大眾的定型化契約,對人與動物的關係不見
: 得是好事。
所以您可以看到「實務上」中途是如何因應您所謂的賽局的,
就是「盡可能避免」發生退養的風險,把認養人參與賽局的門檻提高。
對中途而言,「退養」、「再送養」和「棄養」都是一樣的,
因為這代表認養人違反了當初答應中途應該照顧貓咪終生,
且提供給貓咪良好生活環境與生活照護的責任,
不論形式為何,認養人這樣的行為就是一種「卸責」,
所以「家貓送養」才被稱為是「送養型棄養」,
不少中途是直接將有家貓送養記錄的認養人列為黑名單的。
所以對中途來說,沒有所謂「對比隨意棄養」而言這件事,
退養、棄養、認養貓再送養,對中途來說都是同等糟糕的錯誤行為,
若要說這三者有什麼等級或程度差異,那也只是五十步和百步之間的差異而已,
其本質都是錯的。所以,中途不會認為這是「必須承擔的風險」。
: : 所以,對中途而言,盡可能確保去「篩」掉會造成貓咪「輸」的情況與風險,
: : 只讓那些可以提供貓咪良好照顧、充足醫療資源、終生照顧的認養人認養,
: : 才是達成中途、認養人以及貓咪「三贏」的唯一方式。
: : 實際上,所有認養途徑內,
: : 「防止虐待」最差的管道是路邊撈貓和從收容所認養貓咪,
: : 幾乎所有有認養記錄的虐殺貓咪案例,
: : 都有虐殺貓咪的嫌犯從收容所認養貓咪出來的記錄,
: : 公部門若要能「察覺認養頻率異常」,
: : 就代表該嫌犯已經領到讓收容所的動保人員或志工起疑了,
: : 更別提有多少虐殺貓咪的犯罪者是從路邊的街貓下手了(如大橘子案),
:  我沒有提路邊撿到貓啊,撈貓的變異數太多了很難當認養討論。
: : 例如先前在嘉義爆出的學生虐殺12隻貓的案例就是典型的案例:
: : 「經過查證,鄞生確實在嘉義市流浪犬收容中心的「官方紀錄」中領養了4隻貓,
: : 隨後在偵訊時,鄞生表示自己在嘉收領養過10隻貓,其中6隻沒有簽署領養切結書」
: : 全文來源 http://www.tanews.org.tw/info/9592
: : 而中途送養的管道,
: : 由於資深中途們通常已習慣建立並查詢認養人黑名單來過濾掉有不良記錄的認養人,
: : 同時以相對其他管道更為嚴格的認養標準與門檻,
: : 反而更能杜絕貓咪落在這類不當飼主或虐殺貓咪的嫌犯手中。
:  某收容所不是還有為績效而把大批犬隻過給私狗園不當飼養的案例
: 但是,和未依規簽署文件一樣,這不是收容所應有的輕率行為吧?而
: 黑名單中不也有許多中途遇煞的例子?我覺得真的要比較,先討論兩
: 者皆正常的情況或許比較適當。
同上。這還只是「公部門」被爆出來的行為「之一」。
: : 公部門目前在管理機制上的失能,以及動保人員與資源上的缺乏,
: : 實際上是導致虐待、虐殺和棄養貓咪案例不斷發生的主因,
: : 單以注射疫苗來追蹤這件事來說就好,若沒有人檢舉,
: : 基本上就台灣各縣市動保處的承辦人員數量而言,
: : 是完全沒有辦法做到全面主動稽查飼主是否有定期施打疫苗的,
: : (本版上有多少人收到了狂犬病疫苗應施打的通知單卻從來沒被罰過?)
:  這邊必須幫政府(誰?)講一下話。施打疫苗技術上其實很容易執行
: 不用跟新生兒或孩童就學義務比,只要跟車檢一樣,讓獸醫院資料庫連
: 動就可以寄單,並對逾期罰款或家訪。有法規但窒礙難行的原因還是民
: 眾守法的意願不高。
這也不可能,因為獸醫師法目前沒有賦予獸醫師執行動保法的權利,
且,對獸醫師來說,獸醫院也是需要「生存」的,
如果獸醫師知道某一位上門的飼主沒有依法施打晶片和疫苗,
您覺得獸醫師「有可能」向動保處舉報並實際開罰嗎?
如此一來,該間獸醫院還有可能可以生存嗎?
飼主是獸醫院的衣食父母,這是現實問題,
獸醫師缺乏動機這麼做,也沒有理由毀掉自己的獸醫院和職涯。
再者,如果單單只是要開單舉發,
依各縣市動保處所擁有的晶片與疫苗施打記錄,
動保處「根本不用」寄發疫苗逾期應施打的通知單,
直接向飼主寄罰單就可以了,為什麼動保處沒有這麼做呢?
這裡的答案我就不明說了,留給大家去思考。
:  政府失能的問題很多,但要討論下去,應該得另外開一串文。
: : 完全只能「被動」因應事情的發生,
: : 所以我們才會不斷看到這類虐貓案件、非法繁殖場案件的發生。
: : 我們的公部門基本上在管理流浪犬貓這個問題上,就是失能的。
: : 同上,因為主管機關基本上沒有能力針對中途進行認證制度與納管。
: : 若主管機關有能針對中途進行審核、認證、教育訓練與納管,
: : 事實上也就不需要中途了,
: : 因為用來管理中途所需要耗費的人員數量與資源,
: : 各地動保處若都投入在流浪犬貓的規劃與管理上,
: : 就能取代中途的功能,負起公部門本來應盡卻未盡的義務與責任了。
:  這邊我原本的想像,是跟TNR一樣,由政府補助讓民間執行
: 您也可以說如果源頭有管理,我們需要TNR幹嘛?但這樣的看
: 法不能規避TNR在某些時空也會遇到問題的現象吧?
這裡我不太懂您問的問題想表達的概念是什麼,故不多加回應。
: :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08 04:38:00
謝謝您繼續回覆,深夜無人,容我躲在推文回應政府的問題我想先不細究。談到現在,我覺得情況比較像中途站到政府失職的位置被認養人批評有無妄之災的感覺但因為這是公眾議題,也不能說認養人都是無的放矢最後登報徵婚的例子是回覆前面板友的文章,先不討論我其實比較認同用「相親」來比喻中途和認養人的關係彼此能越熟悉越好。但我舉個身邊的例子我有朋友就我看來是很適合的飼主,但她是同性戀所以中途問到她感情狀況時,她是會感到不悅的如果以面試來比喻,適度隱藏認養條件(主動回覆結果)絕不是流於表面功夫。除非可以放諸四海的標準,寫進認養條件都有可能傷到人例如學生族群是高危對象,但也有可能是獸醫或生科系生
作者: ChaosKomi (飛天小精靈山奈)   2018-01-08 06:07:00
舉學生和性傾向的例子怎麼好像問題其實都是領養人沒搞懂(或中途沒說明清楚)為什麼要問才自己覺得被冒犯…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08 06:12:00
@ChaosKomi 倒不是,而是因為清楚知道才會被踩點謝謝NaoGaTsu,熬夜費心談這串
作者: hyc524 (喵啦咪啦喵)   2018-01-08 11:39:00
不懂是清楚知道才覺得被踩點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如果知道中途不喜歡將貓給學生或情侶領養,是否可以向中途證明就算是這些身分也可以好好照顧貓?學生可以說自己有打工,經濟不是問題,家裏也支持養貓等等,或是雖然有交往對象但自己是貓咪主要照護者,而非情侶「一同」飼養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1-08 14:14:00
樓上,被刷掉的認養人有極大記率是收不到任何回覆的,因為在你自我介紹是學生的當下,你就被中途從清單中刪掉了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08 14:18:00
@hyc524 我的理解大概像TSA遇到某些護照會把人從安檢掃描機的隊伍中拉出來搜身或像移民署將某些國籍的夫妻分房間,用隱私問題核對越理解中途沒有惡意的認養人越容易對自身感到沮喪可能我比較一廂情願吧,我覺得貓板認養人沒有貓優先也應該有把貓放在「我的最愛」第一頁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1-08 14:19:00
我個人認為n大是個很好的中途,至少他是怎麼希望,或該說是對貓很好的中途,但不能否認大部分的中途不是像n大一般,那也不難怪認養人對中途越來越排斥,有作功課的飼養者會尋找其他方式領養,沒有的可能就直接去購買了,那是否反而跟n大希望所有貓好的概念是想法的呢?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08 14:20:00
所以,我還是會希望兩派能有交集或互相諒解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1-08 14:25:00
另外我要提醒一些中途,篩選認養人當然是必要且重要的,但應該注意比例原則,要知道當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什麼事,知道認養人名字、電話、地址跟掃描整張身份證都是可以進行下一步動作的,那你就不需要掃描認養人的身份證領養當下可以確認身份證是否為真,搬家這個你就算留身份證也沒用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8-01-08 15:04:00
留身分證字號最大的好處是出事時可以直接提告.....亡羊補牢唯一的用處,但是非常實用,提告是最後可以處置不良認養人的手段(雖然貓可能已經救不回了,只剩下虛弱的法律制裁......)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1-08 15:12:00
你堅持己件我也沒辦法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8-01-08 15:19:00
真的...如果還有選擇,如果還有其他可能,我相信沒有任何中途想這麼麻煩還要留身分證字號來確保最後的手段。但是實際上......派上用場在台灣並不少見啊另外,簽租賃合約跟電信合約大家都可以毫不猶豫提供身分證,到了認養契約反而一堆意見,上述全都屬於民事契約,雙方留存身分證都是確保彼此的法律權益,在民法的契約上我想這不算很過分的要求吧.....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18-01-08 15:30:00
基本資料/身份證記載資料/身份證影本 是不同層次的吧?satan提的是紀錄到身份證記載資料就好(不留影本)NaoGaTsu回應的也是到身份證資訊@SILVERSELENE 您是覺得一定要留影本嗎?如果是切約留資訊和ID碼,認養人應該都可以接受比較敏感的通常是影本電信或金融明訂要影本是金融和通訊管制個人的民法契約(如租賃)是可以不用影本的走法律途徑跟有無影本(有契約不是嗎?)影響應該不大應該這麼說,政府有對金融、通信和運輸管制要求業者有核對身份和備查資料的責任而業者採最簡單的方式印下來,把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實務上,我還真沒試過堅持手錄能不能辦門號或租車但一般商家的會員卡或私人租屋,我會避免提供影本對業者來說,法律的效力應該是我有核對(影印)了遇到假證件或冒用,可以回頭跟主管機關說我也是受害者這跟動保萬一出事的追究不一樣吧我並非認為不能要影本,而是覺得有認養人感到不妥時中途應該也要釋出一些善意例如內政部的房屋租賃範本,附件也有身份證影本可勾選這是用字就是 □雙方身份證影本或者您提到的健身房,體育局的範本也有業者保密義務中途在認養條件或契約要求身份資料時,是不是可以加入中途因認養人簽訂本契約而知悉或持有認養人資料者,均應保密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中途違反前項規定者,認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類的文字呢?先撇開「究責」是否需要身份證影本這問題我想強調的是中途不宜用認養人為什麼那排斥來面對衝突基本資料/身份證記載資料/身份證影本 三個層次如果中途堅持要影本就要給認養人相對的保障我覺得這推論不成立啊,通報虐待需要疑犯ID影本嗎?可是上面您提到的所有資料不是都可以抄錄的嗎給影本會增加認養人身份被冒用的風險不是嗎?越過份強調影本的效力,不是讓正常認養人擔心異常中途
作者: travelcat (雨夜中的彩虹)   2018-01-09 01:12:00
感謝N大 不厭其煩,苦口婆心,層層釐清。
作者: darkgs (闇影無魂)   2018-01-09 04:10:00
N大 您認識的中途會把身分證影本留一份給認養人嗎?中途本身的
作者: lentahominem (lentahominem)   2018-01-09 13:53:00
主食罐抱歉錯頻><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8-01-09 15:46:00
我會留我的身分證影本給認養人,領養協議書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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