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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有同樣疑問…
假如目前以個人名義非志工誘捕到一隻貓
經結紮後想親訓
假如最後仍不適合需原地放回
如一開始植入晶片及做寵物登記
之後被撿到不就變成所謂棄養??
或者
這種最好先植入TNR專用晶片
這樣親訓失敗就可原地放回?
(成功再做寵物登記)
也沒有棄養問題?
求解
※ 引述《mooncakee (怕)》之銘言:
: 日前請志工幫忙誘捕貓媽媽跟她的兩個小朋友
: 後來發現貓媽媽有晶片 有寵物登記
: 主人不小心讓貓跑走 然後又被我們捕到
: 所以結紮完 他就帶走了
: 小朋友們現在四個月左右 可是極不親人 也一直沒改善
: 我們想結紮完之後就放回原地
: 如果要打晶片 是一定要登記的志工才能算TNR晶片嗎
: 我們一般人只能做寵物登記嗎
: 這樣如果他們被別人捕到 算我們棄養嗎
: 還是遇到這種狀況就只要剪耳 不要打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