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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cw426 (王安迪) 看板: rent-exp
標題: [合約] 寵物條款
時間: Tue Jun 26 02:02:39 2018
先讓我廣告一下台南寵物友善出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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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麻煩大家多多加入推廣一下
因為本身有養柴犬
有感於在外面租房子真的很不容易
對於寵物出租有一些想法
我所觀察到的現況是
1.寵屋租客逐年增多,但是市場上願意開放飼養寵物的房東整體比例不到1/10
寵物租客的市場其實是越來越大,但是限制確沒有減少。
2.現代飼養寵物的觀念已和傳統飼養觀念不同,上一世代的房東在租賃房屋的時候會
直覺性的說不,代管團隊也無法進一步的去溝通(也不願意再和房東溝通)。
3.新的租賃專法並未針對寵物這部分有所說明。
我大致上蒐集了一下房東反對養寵物的原因不外乎
1.噪音,特別是當主人不在時會有噪音,
以至於主人會自以為自己的狗狗很乖不會吠叫的錯覺
2.環境衛生,覺得貓狗兔就是髒就是臭,隨地大小便溺
3.破壞傢俱,撕咬破壞傢俱以及尿過的床墊仍有氣味。
少數提到的個案
1.我不想去碰室友摸過狗的門把....(這個我真的不想多說甚麼
難道摸X的手你就能接受?)
2.前房客棄養動物人不見......
關於以上種種,有養寵物的大概都知道怎麼回應,我也無心在此模糊焦點,
相信有常識的飼主都知道如何帶著自己的寵物在都會叢林中生存而不被討厭。
今天我想提倡的是,在一些客觀條件適合飼養寵物的物件(整層屋子、獨立套房),
房東是否能就個案討論協商,增列寵物條款,而不是一開始就拒絕。
寵物條款的內容,我和幾位目前有在出租寵物的房東討論過,
有一些想法,其實也就是針對上面提到的幾點反對飼養寵物的憂慮所訂的規定。
內容不外乎就是出租人有權利要求承租人立即搬離,就傢俱損壞的部分進行賠償。
(傢俱原來的價格可能在合約一開始就要先說明清楚,私以為一份合格的契約早就
應該要標示傢俱價格,因為我想不論是人為破壞或是寵物破壞其賠償的價格應該
是一樣的吧......。)
反正就是我可以給你住,但是你的寵物如果違反合約上的規定,你就是搬。
(個人我甚至可以接受房東增訂一個月檢查一次房間的規定,是有多奴......)
我比較兩難的地方在於,政府的角色應該要哪一種
第一種是正面積極作為,推廣房東出租寵物套房
1.與收容所或是社福團體合作,如果是出租收容所領養來的動物可享有一些福利
例如某些數字網站的免費廣告或是租稅減免等
2.將寵物條款也正式列入專法,明確規範兩方權利義務。
3.一些客觀條件可以飼養寵物的物件(整層房屋或獨立套房),房東在廣告物件的時候
不可以直接拒絕,(有點類似兩性平等工作法的概念),而是應該要寫面議或視情況
決定。
第二種就是消極不作為
但至少要求內政部有一個寵物條款供大家參考。
最後,我當然知道政府沒有權利去干涉人民的私人契約簽訂,
但至少不要讓有寵物又沒有錢買房子的年輕人成為次等公民
(對,很多人都會說你幹嘛不去買房,就沒問題啦~~~~~哀 我也知道阿)
以上是我一些想法,想跟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