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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幫餵養的tnr的貓找到了認養人
但是帶貓去掃晶片後,發現這隻貓的晶片有愛媽的名字
這位愛媽同意我們送養貓咪
但是卻不同意晶片名字轉讓
原因是希望貓咪若是不見,又被尋回後
他能夠還保有貓咪的所有權
我自己是希望自己的貓當然是自己的名字
自己的貓卻掛名在別人底下蠻怪的
請問這有什麼解套的辦法嗎?
繼續跟愛媽及認養人溝通吧,愛媽看的太多了會這樣也是不得已的,浪貓進家之後不一定完全親人,被退養的機率很大
作者:
yx9779 (Double)
2018-08-09 09:02:00溝通看看,如果對方真的很堅定,跟她約定一年或是一個時間,用穩定的照顧做為證明,時間到再次去請求轉移看看
作者:
xxblack (xxblack)
2018-08-09 09:12:00這是正常的,我當初領養時,中途說晶片是打她的名字,已經五年多貓咪還在我家當老大,我也沒要求晶片一定要換成我的名字,然後現在和中途是好友呀…晶片不重要,重要的是一輩子的承諾
作者:
funself (粉絲綠豆)
2018-08-09 09:41:00是台中的愛媽珊珊嗎?如果是的話不用擔心 我的經驗一模一樣 但我有打去當初結紮的動物醫院要求晶片加註我的電話
也想問如果不方便追蹤的話 不轉讓是不是也是一種追蹤的方式?至少被撿到有機率回到中途身邊
找別隻認養啊 幹嘛幫別人養貓呢養出感情 她說你偷她的貓 你還不還?
我之前送養的貓是晶片轉移給新主人,但電話是我們2個的都有,如果遺失或有狀況我也會知道
我貓也是浪貓,晶片也在中途那邊,但有跟中途的聯繫管道也有手機,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因為若走失了,原因不是太過份惡意的原因,相信中途有收到貓咪進收容所的通知,也願意轉讓回給你。若不會傷害貓咪也有安裝窗戶保護措施那些,我想真的不需要一定要轉讓晶片。只要做備註自己的手機,這樣貓走失時聯絡不到其中一人,還可以有別人聯繫,也是一種安全的方法唷,不用太擔心!當初認養也有寫認養書,若出現爭執,只要將愛媽不願意更換的對話那些和認養書留著即可。
這樣如果發生棄養,依法似乎會罰愛媽耶?而且晶片寫愛媽,不就等同物權沒有轉讓,愛媽可以毫無理由的要求返還被送養的貓?寵物在法律上是物權,物權不清不楚怎麼這麼那麼多推文不要不緊的??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8-09 11:56:00晶片不轉移達成一定的數量可以領取補助,若是貓咪已經有人照顧我認為晶片是應該要轉移的
日本只要有飼養三個月以上的證明,期間前飼主沒通報遺失,即使晶片是別人也可以合法轉移,所以我才覺得不要緊,台灣不行嗎?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8-09 12:00:00有興趣可以查遊蕩動物及未受困危難動物救援收容管理委託事項這個方案,我不確定目前是否還有
若愛媽還是不願意,只能準備好長期的飼養就醫與預防針證明,對話紀錄和認養書以備不時之需了…
作者:
vvvv037 (蛞蝓)
2018-08-09 12:09:00不轉移根本是代養 人家搞不好還可以領補助呢科科
作者: Cucoco588 2018-08-09 12:09:00
好奇怪的愛媽喔,晶片不轉移的話就真的是幫人養貓了
作者:
Ommmm (summerday)
2018-08-09 12:20:00寫個契約,其封印+簽名
作者:
Lynceus (天之貓)
2018-08-09 12:40:00留把柄給別人抓著...路上這麼多浪貓換一隻養啊
作者:
spchuang (優雅的轉身)
2018-08-09 13:03:00愛媽擔心以後會出事吧,可能看太多不良認養人了!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08-09 13:30:00所以貓打了晶片,還放在外面流浪?這應該要檢舉吧
路邊撈??晶片打自己的名字=承認自己是飼主,卻還讓貓在外流浪??這愛媽的行為,等同棄養耶!我知道的TNR打晶片,是沒有登記飼主姓名的。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08-09 14:57:00我不知道法律對TNR的定義如何,但打了晶片就是宣稱所有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08-09 14:58:00權了,卻還放給它流浪,這就是實質棄養呀原飼主就是棄養了,才會讓你有機會照顧到不是嗎?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15:12:00申請補助是用來結紮貓阿.....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8-09 15:16:00其實晶片不移轉確實可以申報補助啊結紮的補助是結紮的,還有另一種照護浪貓的話補助所以只要晶片不轉移,就等於是家貓中的浪貓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15:24:00我們送養也會這樣 避免貓咪走失之後找不到人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15:30:00以今年來說....她幫忙結紮的流浪貓已經250隻了如果真的跑掉被其他人撈到 那是不是代表領養人沒做好?如果一直待在家 讓貓安心平安的度過一生 何須擔心晶片名字? 她光是今年就有250貓 也不需要擔心被要回去吧?
所以貓走失的飼主=飼主失職?是不是以後有飼主貓走失先檢討飼主失職再說?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15:33:00我相信對她來說....貓能找到一個安心安全的家 才是最好的 不要讓她被聯繫到....貓走失 一定是人沒做好 不一定是飼主 也有可能是醫院何必讓貓繼續承擔這個風險?
你都說不一定是飼主了,卻要飼主無條件承擔貓走失後實質飼主必須尋求愛媽協助才能主張自己飼主身分的風險?原PO還是別送養這貓,順便向愛媽索討代養費用吧。貓放在外頭跑,不知道的人撿走還傻傻幫忙養愛媽的貓,滑稽極了。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15:39:00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8-09 15:51:00無論她救援多少結紮多少,事實上被領養了就是該轉移晶片,如果她真那麼擔心也可協調,加註她的聯絡電話吧,何須一定要所有權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15:54:00目前我們送養快20隻貓...都是定一年後移轉晶片但是對新飼主來說 只要貓咪健康平安才是最重要的其實只要一直陪在身邊 才是最大的所有權
會有這些爭議就是在賭無良認養人多還是無良中途多 真的應該要有完整配套措施
作者:
LEOPARDO (蕃茄是好物)
2018-08-09 16:39:00溝通+加註吧 兩邊都是善心人 但要找個對貓最好的方法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08-09 19:06:00不管出於善心還是其它,至少要依據法來
作者:
HolyMilk (腦部傷害不可逆。)
2018-08-09 19:06:00感覺在幫人養貓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19:22:00這應該是兩碼子事情,如果您把她當資產,那就簽約吧!如果當家人,那用心應該要比登記來的重要,更何況,資產他會來跟你要,你把她當家人,他感謝都來不及了還跟你要來增加自己負擔? 我還是要說,珊珊永遠把貓當最後的避風港,如果真的在路上出了狀況,他可以被聯絡到幫他處理後續事宜,而不是單純的當野貓處理,所以 何必去在意名字是誰的? 登記誰的名字如果不用心讓貓跑了有比較好嗎?
作者: lahmy0711 2018-08-09 19:23:00
法律上所有權不就是看晶片登記誰的名字嗎?法律已經是道德的底線,如果是我不會接受不轉移耶,擔心走失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19:24:00我遇過路上被撞死的瑪爾濟斯飼主打來哭哭嘀嘀說多寶貝他,但是連他的後事都避不處理的飼主直接封鎖我,我想這就是用心程度了
作者: lahmy0711 2018-08-09 19:24:00
聯絡不到人,加註中途的電話不是一樣意思嗎!?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08-09 19:28:00紅明顯,就算是家人,也是有戶籍謄本,也是有官方登記的特定人的行為,就不需要視為通則了再來,本文說的TNR貓,應該是浪浪吧,請問您所說的避風港在哪裡?
直接去動保處談,由公權力從旁協助是否有解?如果動保處知道tnr的貓有人要領養,是否能勸說愛媽變更登記?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19:44:00我說的避風港 是指他們如果在外受傷了,還有人可以出錢幫他治療,每一個tnr的貓,都是中途暫時的家人,所以如果掃到晶片,還可以聯絡到中途,另外 別去擔心貓走失,因為如果收編了!不管什麼樣的狀況,貓都不應該走失!其實我覺得可以跟中途溝通看看,互相記名應該不是很難的事情
請愛媽讓認養人簽認養切結書?等於愛媽願意送養,認養人也有愛媽送養此貓的憑據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8-09 20:30:00其實我滿好奇的,都登記了,為何是原po餵養啊?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08-09 20:31:00只簽切結,不改晶片登記也不合理呀,假設貓走失被掃晶片醫院只會聯絡晶片登記人,不會聯絡到原PO找的認養人呀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8-09 20:35:00問題在於,為何不移轉晶片?要求加註那一樣可以當成另一個聯絡的後援啊,切結書也能簽啊另外我講個很殘酷的事情,某年花蓮大家都在幫忙找貓,那種情形還能不走失貓嗎到拆除前一天大家都還拼命在找
不懂所謂愛媽的邏輯欸......還要等出事了才會處理"後後續事宜"卻不願意讓貓還在世的時候給他一個實質的家不再流浪真的不知道到底堅持愛媽這個身分然後讓TNR貓整天在外出走比較過分、還是不小心讓貓跑出家裡比較過分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20:54:00能讓他們不要一再繁殖才是tnr的重點 然後控制數量 才能讓這些貓活的更有品質
所以你的意思是寧願它們繼續流浪過著你所謂的"有品質"的生活囉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21:03:00我不是這個意思耶~~誘捕 絕育 原放是tnr的意思 也就是讓他繼續在戶外活動
所以你就是寧願他繼續在外活動也不願交給人照顧啊,不是嗎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21:34:00另外補充 有品質的意思 就是讓他免去懷孕生育之苦,人生小孩都很痛苦了,何況是貓,可能會併發產後的乳腺炎之類的疾病,讓他們能安穩的在外面討生活,畢竟不是每隻貓都可以親訓,所以,讓他們過得有品質是有必要的!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08-09 21:37:00TNR從來都不是第一優先選項,為什麼要r回原地,因為沒有要收養沒有人要收養
作者: creco (creco) 2018-08-09 21:37:00
我現在對 原放-走失-放養 的定義界限感到模糊...
獸醫界根本對紮或不紮都還有爭議,怎麼?某樓說的算?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8-08-09 21:38:00結紮也只是減少新生貓口,並不是保障浪浪的生活品質
拜託,如果正常情況下無法顧好自己或寵物的生活請適當放手。這才是愛。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8-09 22:05:00我只覺得最好笑的是,餵養這段時間都不是晶片主喂,到底憑什麼說是最後的避風港,這段時間若沒原po好心人長時間餵養能不能活到現在都不知
作者:
sulpht (0 o)
2018-08-09 23:13:00希望原po能成功〝爭取〞到登記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09 23:31:00我覺得大家好像離題了.....這時候不應該討論要不要紮要不要原放.....
從頭到尾離題跑去TNR的只有你 現在在講的是愛媽是否該放手不堅持晶片登記自己的名字且讓在外生活的浪浪有個家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8-10 01:51:00這親友團護航的XD
再試試問問那中途是否是覺得轉移麻煩,若嫌麻煩請他給身分證影本,然後在影本上寫僅供晶片轉移使用,那樣有身分證影本,就能直接在醫院請獸醫轉移了。若中途依然不願意,你也不想將貓還給中途,就需要時間溝通了(又或是查找法律相關的部分來處理…)。問問中途究竟要養多久他才願意晶片轉移,若他能說出個時限,就簽張答應多久後轉移的切結書,確認時間到後就答應做轉移的手續。比較消極省事的還是只有在原主人(中途)的聯絡資料下備註您的手機和資料。然後飼養期間所有的就醫、檢查、預防針等花費的證明,都留下資料,以及中途當時給你寫的切結書和他送養給你卻不想轉移的對話截圖留下。長久養下來的這些證明,在緊要關頭,應是在法庭或其他狀況時能扳回一成的。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10 10:10:00不好意思是我離題了~~
作者:
DosTaLiCa (ONE TWO GO!)
2018-08-10 10:47:00不好意思~~~真的很不好意思~~
作者:
abc115 (otter)
2018-08-10 12:12:00為什麼不是登記在認養人名下 備註愛媽電話?怎麼想都不合理
雖然認養人覺得沒關係。但物權不轉移,難保日後有問題。比如要帶貓出國、或是幫貓動手術,醫院可能要求貓主人簽字...之類的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8-10 12:18:00這種事情打去動物之家問一下就知道了有心養育毛孩的人是好事,如果瞭解了晶片的重要性或是法律責任等,還是同意外人也沒什麼好說的至於愛媽不論做了什麼什麼,真的要學會放手,何況這孩子早被放手不是嗎,又何苦執著是所有權人,真心想當孩子最後聯絡的避風港也是能排第二順位
如果以後這貓老了病了,養了牠一輩子的飼主是不是不能決定牠的去留?是不是還要經過這位愛媽的同意才能安樂死?
作者:
jeffin (丁丁)
2018-08-11 09:57:00盛珊珊的行逕與棄養有甚麼分別?晶片名字等同主人,日後貓隻生病,認養人甚至不能簽手術同意書,獸醫也會有顧慮。認養人即使有簽送養書,也是必須經司法程序才能認定,對現主人完全沒保障。簡單地說,她的做法是可以隨時不滿意把動物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