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本人於此文章下,
未經求證僅有自己記憶以及透過 Google 原PO,自行定論年年被特地抓紮且原放、否定原PO
中途的付出與努力以及干擾年年領養一事,在此向原PO (kukutata) 道歉。
經過此事件本人推/噓文會更加留意是否為真實情況,以及日後中途文章,不再一昧根據自
己的經驗去否定那些愛護生命盡心盡力的中途,以及干擾送養。
如果先前推/噓文有所冒犯,在此向那些為了生命認真付出的中途以及原PO(kukutata)表示
最高的歉意!
作者: love80debby (豬豬逛大街) 2019-01-18 06:40:00
希望你有學到即便在網路上講話還是要負責的!
作者:
YuC8C8 (噎哈哈)
2019-01-18 07:56:00上法院啊 不懂人家好好跟你解釋你在閒言閒語什麼
K 換名字再出發 也沒什麼錯 Z太針對 搞到現在要道歉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9-01-18 11:48:00有啥好怕的,公然侮辱很難成罪好嘛,你那篇文講的也很難到達成罪標準,他想耗你就跟他走法院啊,看是誰比較有時間壓力
作者: pepepe (突破現狀) 2019-01-18 12:00:00
誹謗和公然侮辱不同好嗎......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9-01-18 12:35:00通屬在妨礙名譽內,要 都嘛很簡單,但能不能成罪就難說溜
他也沒遵守2週才能重po送養文的板規呀,當守規矩的都傻子嗎?只有他的案子最急最重要?
還好啦 認養文 在找不到要原放 要送收容所了 要被抓其實蠻常出現的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9-01-18 15:59:00揚言原放的話,因有撈回餵食照顧的證據,可以檢舉棄養,已用此招搞掉過不少部分貓瘋北七:)
如果不了解實際狀況,還是少開口說廢話了,在電腦前用文字說嘴真的不會比較強!願意中途或撈回家的送養的版友,或許送養不是那麼順利,這樣的心還是值得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