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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碩士生應徵動物褓姆 追貓打狗滿場飛「當場開除法辦」
劉昌松/台北報導
高姓男子頂著某國立大學生命與科學研究所碩士光環,到動保團體應徵動物褓姆,沒想到
才工作1個月,他就在辦公室拿掃把毒打協會飼養的虎斑貓和紅貴賓犬,協會認為有這種
員工是「極大的恥辱」,立刻請他離職,台北市動保處依《動保法》開罰1萬5千元,但刑
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貓犬傷勢未達嚴重殘缺程度,處分不起訴。
高男是在2017年間,向「社團法人台北市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簡稱TNR協會)」,應徵動
物褓姆的工作,同年8月17日到職上班後,協會人員9月就發現虎斑貓「胖子」莫名受傷牙
齒移位流血;10月,剛動完後腿十字韌帶手術的紅貴賓「葳葳」,身上出現多處挫傷瘀傷
,還出現排便異常狀況,到處留下屎尿,加上剛買來的一隻掃把無故斷掉,協會決定調閱
監視器找真相。
沒想到協會人員竟從畫面中看到,高男分別在9月26日、10月19日、10月29日,趁著一個
人獨自當班的時候,在辦公室拿掃把暴打犬貓,其中包括「葳葳」在辦公桌椅間四處躲藏
,高男找到後,還拿掃把柄不斷戳打的畫面,協會員工都對看來正常的高男如此劣行感到
驚訝與憤怒,當天就由理事長出面,請高男離職。
高男只承認因為「葳葳」在辦公室到處大小便,所以持掃把揮打「葳葳」,但否人對「胖
子」施暴虐待,他原本希望能私下和解,但TNR協會認為:「在動保團體中,發生虐打狗
情事,對愛護動物的我們而言,是種極大的恥辱,但為避免更多單位、貓狗受害,提醒與
公佈責無旁貸。」堅持提告。
台北市動保處調查訪談後,對高男開罰1萬5000元,並發文各公立收容所,禁止他飼養犬
及認養收容動物。TNR協會另外控告高男涉嫌《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傷害動物罪,最
重可處2年徒刑,以及《刑法》毀損罪。
但檢察官認為,2隻貓犬的傷勢,還沒到肢體嚴重殘缺,或者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動保
法》刑罰程度,由動保處行政裁罰就好,而掃把雖外觀有些許刮痕、破損,但沒有造成永
久喪失不堪使用,也不構成毀損罪,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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