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溜媽
先在這邊交代茉莉事件的簡易始末:
2017.08.26
當時26歲的認養人謝X鈞為雲科大電子系研究生
與其「同居女友」何X婷一同向我認養兩隻貓「茉莉」和「香草」
茉莉是在自家門前被棄養而流浪於街頭的孕貓
當時她身體與毛髮狀況很糟,並且嚴重營養不良
經由好心人士洪先生撿到送往我這邊待產
香草則是茉莉後來生下的女兒
謝X鈞從頭到尾謊稱其職業為工程師、收入穩定且家裡無貓隻
他不僅欺瞞雲科學生身份、家訪時藏匿自家貓隻
更對溜媽說的一字一句全是謊言
致使溜媽限於錯誤決策
將茉莉和香草送往地獄之門
茉莉在送養兩個月後不明原因死亡
而香草則是後大腿粉碎性骨折
當這對情侶發現自己謊言快被拆穿時
先是以別隻貓的照片傳給我來假裝茉莉還活著
我一看到照片就驚覺事情不對勁
後來謝X鈞和何X婷收到我委託律師寄的存證信函後竟謊稱茉莉剛走失
住高雄的我和台北的愛媽們千辛萬苦來到雲林尋找茉莉
最後謝X鈞和何X婷卻還給溜媽一具腐爛了兩三個月,滿是泥土和蛆的白骨貓屍。
距離茉莉的事件(2018.01.12)已經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了
我並沒有將此事遺忘,而是馬不停蹄的蒐證和準備資料來提告
歷經2018年2月到高雄橋頭地檢署提告
2018年3月到高雄橋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2018年6月到雲林斗六分局做筆錄
2018年8月到雲林地檢署開偵查庭
終於在2019年5月收到了檢察官的起訴書!
認養人謝X鈞以刑法第171條和第339條起訴
分別為
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這是謝X鈞明知茉莉已死,卻為了取信於我而到警局謊報
茉莉走失一事。
第339條:詐欺取財:這是謝X鈞為了從我手上得到茉莉和香草這兩隻貓而說謊把自己包
裝成完美認養人一事。
我另外還有加告動保法的部分,但此部分證據不足所以不予以起訴
所謂的證據是我必須「親眼看到他虐貓」或是有茉莉的「驗屍報告」或是被告謝X鈞「自
己承認」
但茉莉當時的遺體已腐爛近三個月只剩下皮毛和骨頭而無法驗屍,而謝X鈞更是堅持茉莉
是洗澡完後突然死亡的。
很明顯茉莉的死有諸多疑點:
疑點1.謝X鈞堅稱茉莉在洗完澡後突然開始氣喘倒地,但他並沒有將茉莉送往醫院,而是
在茉莉死亡後直接帶到雲科附近的文化中心埋起來?
疑點2.如茉莉為生病死亡,謝X鈞為何卻心虛不敢告訴溜媽,而是繼續以別隻金吉拉貓的
照片來蒙騙我,我一眼就看出那隻貓不是茉莉,但照片場景卻是他家,這是否代表他在茉
莉死後又迅速認養了其他隻金吉拉呢?
疑點3.香草後腿粉碎性骨折,謝x鈞與何x婷前前後後說了三種版本,最後以不知道為結論
?
只要謝X鈞不說出實話,我們將永遠無法得知真相,永遠無法知道溫柔可愛的茉莉在生前
受了什麼樣的對待後孤獨的被埋葬在冰冷的土推裡。
2019 / 6 / 11 星期二早上9:15即將在雲林地方法院第8法庭開第一次刑事庭
若各位愛貓人士剛好有空,或是剛好在附近,希望您能夠一同前往,給我更多的信心與鼓
勵!
以下為謝X鈞被檢察官起訴的內容:
第一頁
https://i.imgur.com/ukEhRhJ.jpg
第二頁
https://i.imgur.com/9ky0pJQ.jpg
第三頁
https://i.imgur.com/SRye9Q5.jpg
以下為何X婷未被檢察官起訴的內容:
何X婷與謝X鈞為同居情侶,在面試時他們倆是一同來到高雄工作室與我和溜爸進行認養
面談,
只可惜檢察官認為認養申請書和契約書都是謝X鈞填寫的,,即使何X婷完整參與了認養
面談,
更完整參與了茉莉走失與警局報案的欺騙過程,卻仍以罪證不足不予以起訴。
第一頁
https://i.imgur.com/0hMVVfX.jpg
第二頁
https://i.imgur.com/jc4IzpP.jpg
第三頁
https://i.imgur.com/x7rFRf6.jpg
以下為2017.08.26謝X鈞與茉莉香草的合照:
茉莉
https://i.imgur.com/Fe5Ncl7.jpg
香草
https://i.imgur.com/vVs45fq.jpg
這一路真的不好走,身心俱疲、花了我和溜爸非常多的時間和金錢,對我們來說茉莉和香
草並不單單只是兩隻貓,而是我們的家人我們的女兒。
我們會選擇提告到底的原因是希望謝X鈞和何X婷可以懂得尊重生命並且勇於認錯,更希望
他們能夠理解貓咪並不是玩具,而是我們應該用盡力氣去愛護的小生命。
最後,非常感謝高雄王芊智律師在第一時間幫我撰寫與寄發存證信函和撰寫刑事案的訴狀
。
更感謝貓版版友台北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黃念儂律師的來信,願意義務性無償的擔任我的
委任律師,在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時給了我無比安定的力量!
真的很謝謝兩位律師的幫助,沒有你們的熱心我們不可能走到這一步,我們永遠感激您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