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
我有請教過劉韋廷律師,
簽立認養切結書時,
當下只需核對證件資料是否正確,
「不必」留任何證件影本,
版上蠻多類似的爭議,
留了沒有作用,又讓人不放心,
希望可以讓更多人了解這點!
作者:
k44754 (9527)
2019-07-13 18:53:00是沒錯啦,問題是這本來就你情我願不爽就去收容所啊,最省事對方又沒拿把刀架在脖子上,逼你給拍照契約,沒合意 都雞講的不爽真的別簽,任何契約都是
這幹嘛問律師,這又不是法律規範的行為覺得不合理你不必留,人家不必給你貓,不就這樣
真的 不爽不要簽 這種不平等條約 必須被抵制平衡一下 送養人與領養人的權益了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9-07-13 19:30:00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契約的合意,如果對方的贈與條件就是要包含正反照,你不願意那人家也能不送你貓啊。
作者:
cc000 (cc000)
2019-07-13 19:31:00有啥好噓的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9-07-13 19:32:00不然當你去銀行辦信用卡、去報名考試,你也可以不要給印身分證,那銀行也可以不讓你辦信用卡,公司也能不讓你考試或面試啊。只是說拍照是否真的必要?如果對方是理性中途應是可以接受正反面影本加註用途這種方式而已。有時拍照是因為手邊沒有影印工具,那也可以自己印好啊。這種事情有時就是互相,雙方願意正視對方的需求並適度的配合本就是合作的第一步。有些人很怕中途?問題是人家中途也怕把貓送給虐貓人啊。在合理範圍內相互配合,才能建立良好的信賴關係。一開始就猜忌對方之後一定也不會順利的。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19-07-13 19:47:00
一般人外洩,是有能力對受害者賠償喔。
屁話嘛,你不留,人家可以不給你認養啊,又不能夠強制出養啊,這不是屁話,什麼才是屁話。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07-13 20:59:00律師的法律見解是身份證影本非必要留存,出示證件核對個人資料是否正確即可,可當成送養者與認養人間的參考,尊重是互相的
契約就是雙方合意,但有專業見解可作為參考基準很好啊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9-07-13 21:17:00看有沒有勇者去跟中途說「律師說不用附上證件影本」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9-07-13 21:18:00大概立刻會上中途群的黑名單違法的契約才沒有約束力,附證件影本沒有違法呀
律師這個說法的前提是,送養方沒有主動要求留存證件影本。一旦送養方在立約時有這樣要求,而領養人無法配合時,那贈與契約自然就無法成立贈與契約除非是契約內容有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而有無效事由,不然都是雙方當事人講好就好,真的要爭執的話,只能看「要求留存證件影本或拍照有無違反相關法律(例如:個資法)的強制規定」,從這一點出發作討論可能比較有意義
作者:
k44754 (9527)
2019-07-14 09:49:00噓,連這種常識都不懂的啊台灣法學教育蠻悲哀的一般認養切結書 ,沒要求當然不用給對方影本要是對方要求咧 ?? 你不爽就別簽啊非合意 .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