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食者為何以中途心態自居?
餵食流浪動物就認為擁有流浪動物的所有權
所有權人需要負管理責任,餵食者知道嗎?
流浪動物是無主物,既然是無主物就是先來者得,誰先抓到誰就是主人
不公布地點可以理解是為了保護動物
但是有人想養可以讓對方自行誘捕,不一定需要透過餵食者
有權亦有責
餵食者若以流浪動物的所有權人自居
放任動物在外遊蕩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了
為流浪動物找家是好事
但是請瞭解流浪動物並不屬於餵食者,除非餵食者把流浪動物抓起來養
有照顧事實是中途,中途可以要求認養者按照中途的標準走
如果只是單純餵食,真的有人想養還是讓人家自己抓,或是餵食者可以協助誘捕
餵食者還要求要簽認養協議、身家調查什麼的,有點太過了
※ 引述《kukutata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vjOFLFB.jpg
: https://i.imgur.com/5ubjMcU.jpg
: 比較清楚的影片
: https://www.facebook.com/412040526240029/posts/500556954055052?sfns=mo
: 貓咪名字:未取
: 貓咪年齡:成年
: 貓咪花色:白色虎斑 尾巴超~澎 ~
: 貓咪性別:未知
: 貓咪個性:躲人
: 是否結紮:未知
: 健康情況:未知
: 送養原因:會兇原本餵養的貓,但是長的美可以原諒,兇只是浪浪保護自己的假面具,
需
: 要時間空間耐心照顧
: 其他補充:能細心照顧長毛貓
: 認養人條件要求:
: 住雙北,年滿24歲,經濟穩定,窗戶陽台網格安裝,目前無貓或一隻貓,有房間做初
期適
: 應隔離,不接受朋友間或陌生人合租公寓,天花板不可以是輕鋼架,簽認養單。
: 備註:
: 談好再抓,因目前無地方安置,抓到後一起前往醫院做基本檢查及掃晶片。
: 請來信自我介紹並附上環境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