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並非全面反對您的觀點,
但必須強調的是送養人的龜毛其實也是站在保護毛孩的立場上少數能做的事情之一。
這個觀點有點像這世界上沒有開不了的鎖,只有好開跟不好開。
研發出更安全的鎖不是為了讓小偷打不開,
而是為了增加他開鎖的時間,
最好讓他看到這樣的鎖就放棄。
新竹這次的案子我還算了解情況,
這變態的前面9隻貓全部都是透過領養手續相對容易的收容所、花市送養活動收養的。
收容所似乎並未追蹤這些貓咪的後續,
也沒有提前發現他一再領養的行為。
至於揭發這次事件的愛媽則是對收養人相對標準比較低的那類型,
沒家訪,很輕易、快速的就讓他把小湯圓帶走,只簽了契約書。
愛媽10/16還傳訊息問狀況,
他10/17回了照片,稱貓驚嚇躲到馬桶水裡面窩著,
接著再後來就封鎖愛媽了。
當初簽了契約書,但我們老百姓怎麼知道資料真假?
幸好他的臉書非假檔案!
後來透過一些方法逼他出面談,
他說小湯圓17號就因為被他虐待,咬破紗窗逃走了。
他承認一共虐殺了9隻貓,
隔天就跑路了,然後被全民肉搜,怕被人打死才出面找警察。
我要說的是,或許某些愛媽真的有點過頭,
但就像這次一個放鬆(以及其他單位的不察),
受害的是一條條的生命!
一條一條根本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
以前很多人會勸在愛媽、中途處碰壁的人直接去收容所找吧!
這變態就這麼做了,
然後殺了9隻。
這樣難道還不該檢討送養是否真的不能太過草率嗎?
流浪總比被虐殺好!
我很同意這句話,不過這句話同時也是各位愛媽、中途的壓力來源啊!
你我都只是一般人,
沒有可以看穿真偽、內心的能力。
既然如此,
那或許只能想辦法把鎖換成越難開的越好,
其實,也只是希望壞人會知難而退啊......
昨天聽說香港要去收容所認養動物必須經過層層考驗,
要面試、諮商、上課之類的,
最後再評估是否通過,
通過後才能帶回家。
至於更進一步的法條也已經在規劃中,預計2021上路。
我們的呢???
※ 引述《lkksppet (對面好亮)》之銘言:
: 以下個人觀點
: 首先不管有無認養契約、罰則,該虐貓人都會虐貓
: 因為會就是會,不會就是不會
: 虐貓人領養貓的目的是為了虐貓
: 即使以國家的公權力規範罰則,虐貓人還是虐貓了,更不用說是效力更弱的認養契約
: 認養契約的求償可能也起不了作用,虐貓人兩手一攤說沒錢,又能拿他怎麼辦
: 至於願意提供身份證與否,也與虐貓無關
: 虐貓人騙取認養機關、中途的信任,動物到手之後再虐殺
: 去收容所認養會要求身份證件,所以願意留存證件與否同樣與虐貓無關
: 同意追蹤與否也與虐待動物無關
: 就像此事件中的虐貓者,同意送養人追蹤但是還是發生虐貓事件
: 但是追蹤是有效果的
: 許多虐待動物的事件是透過送養方追蹤後曝光
: 追蹤確實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 問題是認養契約中並未明訂追蹤的期限,造成送養方認養方權利不對等
: 有人或許會說:協會、中途很忙,不會一直追蹤
: 這樣說的人就太小看契約的效力了
: 認養契約中通常會有一條:如果認養者不遵守契約,送養者可將動物收回
: 至於收回可能有附帶條件或是無條件
: 通常是認養者無條件放棄權利,將動物歸還送養方
: 這代表如果一隻認養來的動物養了10年,還要被追蹤,如果不同意,認養方可以無條件
: 把動物帶走
: 這樣的契約內容真的合理嗎?
: 更不用說認養契約內容對於認養方幾乎一點保障都沒有
: 此外所謂的條件也讓潛在認養者詬病
: 能夠提供好的物質條件不代表不會虐待動物
: 所以才說中途的篩選是無效篩選
: 這些條件是篩選掉怕麻煩的人,不是篩選掉虐待動物的人
: 另外有一種情況是所謂的中途可能只是餵食者,除了餵食沒有其他實質照顧
: 餵食者同樣要求簽認養契約、家訪、留存證件等
: 與盡心照顧、打理流浪動物的中途同樣設下高標準高條件
: 說白一點那只是一隻路邊的流浪動物,沒有獲得良好照顧健康狀況也未知,和驚喜包差
: 不多
: 要養一隻沒有獲得良好照顧,現在還生活在路邊的流浪動物
: 餵食者還設下一堆標準條件,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 餵食者有沒有權利簽認養協議還是一個問號,飼主責任可不是餵食而已,有權亦有責
: 認養動物這件事已變得越來越畸形,條件一堆、規定一堆、所謂的認養契約著重保護送
: 養方權益,對認養方的保護幾乎為零
: 重點是這些物質條件和規定並不能篩選掉虐待動物的人,留下真正愛護動物的人
: 條件與規定是篩掉怕麻煩的人,此外的附帶作用還有不斷澆息一般認養者的心
: 這些認養熟手,熟知中途、送養機構喜愛的認養態度,演一齣戲先把動物騙到手再來虐
: 待,也是有可能的
: 最後有可能是不怕麻煩、能提供良好物質條件的虐待動物者通過篩選
: 會不會虐待動物,與願意遵守這些條件與否,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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