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原PO說聲抱歉,借題PO文一下。
關於貓晶片的部分,
前陣子我剛好在研究法規,
借題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重點是,
目前台灣法規規定犬一定要晶片+寵登,
貓呢,則是介於有和沒有之間。
我們台灣動保法是這樣齁,
第3條先定義什麼是動物、什麼是寵物,
其中第五項寫: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也就是說,不只犬貓,兔蛇鼠蜜袋鼯迷你豬刺蝟等等都算在裡面。
然後板友提到的動保法第19條是這樣寫: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
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
標識,並應植入晶片。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
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點在第一句,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所以,有公告才有,沒公告的寵物沒有。
(這也是合理啊,養倉鼠叫人家打晶片有點......)
然後犬的部分,是由農委會公告,
我記得民國八十幾還是九十幾年就公告了,但我現在一時找不到來源。
所以農委會從頭到尾都只有公告過犬。
然後來看看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寵物,係指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公告之寵物。
有沒有,指定公告之寵物才算喔。
至於貓呢,
為什麼說在有跟沒有之間,
因為目前只有台北市另行規定要寵登+晶片(新北我不確定),
其他縣市沒有。
其他縣市沒有。
其他縣市沒有。
至於這個所謂的台北市的規定,我找來找去也只找到新聞寫的,
網路上完全找不到法規依據。(還查了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於是我就打電話去問。
我打給台北市動保處,對方表示台北確定貓咪規定要寵登,
我問說網路上能不能查到正式公告或法規,
他說那個公告時間過太久目前民眾網路上查不到。
另外,
我同樣也有打電話給台中市動保處和高雄市動保處,
兩者的答案都是貓咪不強制寵登。
(而且台北市的必須戶籍在台北的才要,如果是北漂高雄人不用喔XDDD)
以上皆屬實,懷疑的人可以打給動保處問XDDDDDDD
至於特寵法齁,
有規定買賣的犬貓都要晶片+寵登,全台灣都要,
所以只要是買來的,都一定得有晶片喔。
所以以後誰再說繁殖買賣要源頭管理的......
明明法規沒管到源頭的是一般飼主好嗎。(單就寵登這點來說)
然後順便附上找資料時找到的 為什麼貓沒有納入的原因
有興趣的人再點進去看吧
https://reurl.cc/XXpx3j
(桃園市動保處網站裡的寵物登記說明)
那個齁,雖然是這樣,但寵登和晶片還是要做啦,
走失這種事就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還有爭貓咪主權的時候,也會需要看晶片啊。
就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