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版上在熱烈討論對領養/送養雙方都平等的條約
領養方:認養條約不把認養人當人看,太過份
送養方:嚴格篩選,才能給貓咪多點保障
好,那來公開討論一下,那些條約是你能接受的,或是你覺得怎樣修改才能接受
下列是搜尋版上之前認養文中所附的認養條約(為避免爭議,哪篇就不說了),
大家可以提出意見來討論一下
作者:
Rayheng (瑞瑞)
2020-01-22 13:44:00第三點太模糊 每個人對第三點的定義都不太一樣
作者:
schirnir (蕃茄義大利麵)
2020-01-22 13:55:00有植入晶片做登記就受動保法的約束,何必疊床架屋連轉讓
作者:
schirnir (蕃茄義大利麵)
2020-01-22 13:56:00死亡都需要向送養人報告? 再者, 就算有罰則也不應該是賠
第9點也要規範期限吧,如果貓咪活到20歲喲一年回報一次維持20年?
作者:
schirnir (蕃茄義大利麵)
2020-01-22 13:57:00給送養人, 改成捐款比較能接受。其三, 儘管在法律上寵物
作者:
catbabe (滾滾)
2020-01-22 13:57:009、10大爭議阿,我在養貓為什麼要讓你追蹤一輩子?我怎麼樣為什麼要送養人教育?送養人唸的書說不定沒我多(貓的相關書) 然後追蹤多久也不訂期限?
作者:
schirnir (蕃茄義大利麵)
2020-01-22 13:59:00是以物權概念處理, 但這個合約的規定真的太像物品轉讓,
作者: mobilekon (mobilekon) 2020-01-22 14:00:00
2結紮的時間應該能彈性調整成醫生評估吧?當然可以寫個期限,但就有看過合約要求公貓半年結紮,獸醫建議一年再紮,飼主也相信醫生不想換醫院的
作者:
catbabe (滾滾)
2020-01-22 14:00:00然後12就不用說了,我自己看到12是不會簽下去的啦XD
作者:
schirnir (蕃茄義大利麵)
2020-01-22 14:00:00而若以物權來看, 送養人原先取得動物算拾獲物還是??
作者:
cess (ooXX)
2020-01-22 14:01:009我不簽,10的日後太含糊,要有期限。
作者:
catbabe (滾滾)
2020-01-22 14:01:00屬於誰都訂立滿清楚的,我覺得這個契約的不太清楚
轉讓要通知還要對方審核雖然可以理解,但如果真的有什麼不可抗的因素需要轉讓也好很麻煩,如果我生病或是因為工作沒辦法照顧而想轉讓給信任的家人、朋友,自己通知就算了還要麻煩家人、朋友被陌生人審核= =
作者:
cess (ooXX)
2020-01-22 14:02:0012腦子開了洞才簽,難怪會有C大碰到那種專門送貓來告人索賠的敗類……
作者:
ini1011 (吃吃)
2020-01-22 14:03:00說穿了中途不就是自我滿足,從救貓中獲得成就感,送養也是因為能力不足無法收編,認養人的出現就是為救貓行動畫下完美句點。不需要把因救助衍生的費用拿來道德譴責認養人,人家花1000去餐廳吃飯,中途花1000在救助動物以滿足心靈,行為是自己選擇,認養人願意主動出醫療費算幸運,沒必要強制
作者:
catbabe (滾滾)
2020-01-22 14:03:00我覺得有個問題是愛貓人很常會想把貓拉離物權但是法律上貓還是屬於物居多然後因此這個合約就訂得很...很不俐落(?)太多感情用事或是沒有詳細說明權限、時間的部分
作者:
Ectel (哦..)
2020-01-22 14:06:00送養方的權限(要求回報、收回等)應該要有落日條款,比如幼貓結紮後或送養後一年,為貓付出一段時間了總不至於虐貓吧
10的兩星期試養期我覺得合理,但後面的追蹤訪視也要有期限吧?你中途一隻貓兩個月然後追蹤我十幾年誰能接受?訪視也要規範好方式跟方式啊,而且如果要家訪的話也不能前一天甚至於突然說要跑來,飼養輔導也很瞎,養貓的方法連碗架都有爭議了,誰知道你的方法一定對?而且每個人的生活模式都不一樣,我同事養兩隻貓只吃乾乾但愛喝水每年健檢還不是超健康
作者:
Resters (I'm )
2020-01-22 14:13:00一定要有期限不然20年隨時擔心被帶回去?比保險還長有夠可怕 另外有賠償金會有訟棍問題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0-01-22 14:13:00
前篇恐怖故事的賠償中途金額才2w,這個版本3w是
[email protected]@捐給公益團體收容所就算了到底為什麼要賠償中途
作者:
Ectel (哦..)
2020-01-22 14:14:00說到底送養方除了合約規定,到底憑啥要求領養人? 撿來、處置然後送出固然有付出心力與金錢,但後續領養人更多更長的付出就都不用顧了? 只有照著送養方的要求才叫愛貓?講難聽點為啥要送養? 不是因為送養者不想或不能繼續照顧?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0-01-22 14:15:00
如果要認真訴諸條文講究法律效力,那來量化啊,不然都要自由心證逆,隨便都能說是虐待就來盧
作者:
DDinin (超級硬硬)
2020-01-22 14:15:00送養就不要在追蹤了 不要給認養人添麻煩好嗎捨不得就自己養
作者:
ini1011 (吃吃)
2020-01-22 14:16:00通篇條約解釋範圍都很大,意即送養人認定不適任就可以要求賠償,賺外快嗎送養這門生意商機無限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0-01-22 14:17:00長期是多長?怎麼樣叫適當?適當的運動空間是多大?狹小是多小?
作者:
Resters (I'm )
2020-01-22 14:18:00看完C大的案例對方花1000告你要花好幾萬處理 很多人都會直接妥協和解賠錢吧 投報10幾倍超好賺 當送養新商機嗎
作者:
forwhatZ (forwhatZ)
2020-01-22 14:19:00真要這樣 留著自己養吧!
我認為看情況追蹤 如果認養人是新手頂多追三個月如果有經驗甚至可以不追蹤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0-01-22 14:21:005.如送養人不認同認養人所選擇的醫療處置時如何處理?
追蹤是要看認養人有沒有飼養上的問題 而不是防著認養者
題外,真的照貓咪天生的地盤性來看人類豢養的條件的話,大概只有擁有城堡花園的富豪才能養貓不(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0-01-22 14:24:009,請問要追蹤多久?
真心覺得合約都多的只要要求必須打晶片之後一切都給動保法來處理才是最公正的不然領養個貓咪 還要停你在那邊三炮兩炮怪不得大家都去用買的然後又要怪別人用買的?這些人有想過 這麼多人買 都是被你們逼去買的嗎?
作者:
Resters (I'm )
2020-01-22 14:28:005.也是遇過超媽佛的 真實遇過說我的醫院是A科專業但她希望我找B科專業 然後中間都沒講當我通靈 而且我找的也算版上有名的醫院 不懂一個中途怎麼可以覺得自己評估比給醫生評估後決定還正確
有時候找人接手都找不到了,被套牢自己養或者原地野放有比較好??
作者:
Ectel (哦..)
2020-01-22 14:31:00醫療措施不能規定吧 沒人會想遇到黑心獸醫 但真的遇到已經很難過了還要被送養人檢討 何其無辜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0-01-22 14:32:00
通篇大概只有第1點最沒爭議,最後還要領養人的一堆個資,送養人卻沒同等給予,資訊不對等的太扯了
認同樓上 領養人應該也可以家訪送養人 參考環境布置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0-01-22 14:33:00適合飼養的定義是什麼
作者:
cocogg (居居)
2020-01-22 14:33:002. 經獸醫評估暫緩或因故不可為者,得附獸醫院證明者,不在此限。(如遇後續檢查有特殊因素應納入)。另外3、4、5關於不當飼養的爭議很大,建議合併為「照顧寵物應盡飼主飼養之義務,比照動物保護法之規範」,詳細應另外以其他自行列出得經雙方同意。 再來7條的14歲不是完全行為能力者,改成飼主或契約人較好。8、9、10、12若以目前寵物屬於物權交付的概念來看,都很不合理,這樣規範這份是代養還是認養?物品所有權人到底是誰。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0-01-22 14:34:00我覺得這種合約最大的問題就是判斷認養人不適任的標準是主觀的主觀有時候毫無道理,那認養方如何證明自己適任?
2之前就有飼主想要晚點結紮、一起植入晶片而沒有在合約的時限內結紮而被送養人要求退還貓3的沒有明確的定義適當跟狹小空間 送養人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作者:
kotoyan (kotoyan)
2020-01-22 14:36:00我覺得這種事情只要雙方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就不會有真正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0-01-22 14:36:00我覺得除非有明確違反動保法,不然判定都太沒保障
作者:
skyqiu (çŠç‘šå°å¤©)
2020-01-22 14:38:00我覺得不可能有合乎所有人想法的合約 每個送養人跟認養人在意的點也不一樣
作者:
ini1011 (吃吃)
2020-01-22 14:42:00契約上重重罰則然後要說自己有多愛貓,最物化貓的恐怕是送養人開始中途的初衷都變調了吧
如果要求那麼高,對認養人而言,這究竟是送養還是代養??事事都要符合中途的意見的話,乾脆中途自己養?我覺得只要確定不違法,無虐待這兩點就好了,其他不用太過要求三萬元,營利事業嗎?
老實說這整個合約除了上面講的以外還有其他可以討論修改的,要是我才不簽
作者: zeeroocii (zeeroocii) 2020-01-22 14:47:00
領養貓,搞的像代養,隨時只要送養方認定不ok,就可把貓帶走……? 還要附上身份證戶籍地,是在查犯人嗎??怎麼送養人不比照一下啊?
作者:
ini1011 (吃吃)
2020-01-22 14:49:00真的自己留著養就好了,不用這麼大張旗鼓還要人買單幫你做愛心
作者: zzh1014 (童言無忌) 2020-01-22 15:01:00
這條款要改成出借貓條款,別假借送養之名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1-22 15:04:00爽就好了啊,白紙黑字又沒人拿槍逼你簽:)別人寫的又不一定會這麼多以前我家送出得貓才寫2條咧:)
作者:
owoall (何家二爺)
2020-01-22 15:17:00看到9直接走人,真把自己當神了才會要求年年提供照片
作者:
owoall (何家二爺)
2020-01-22 15:18:0012也是霸王條款啊,講難聽點這不算斂財嗎?
作者:
Ectel (哦..)
2020-01-22 15:19:00沒有人逼你簽沒錯,所以轉而想以購買代替領養也人之常情收容所領養比較自由也對貓有幫助 醫療成本的風險較高而已
作者: kkkkbox (peace^^) 2020-01-22 15:23:00
真的不敢簽 要是某天中途反悔想把貓帶走就帶走那要人怎麼辦 真的要多保護好自己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0-01-22 15:24:00不一定喔 看認養條款如果認養人要支付醫療費那跟自己領養也沒差多少
作者: kkkkbox (peace^^) 2020-01-22 15:24:00
愛貓同時也記得保障自己阿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20-01-22 15:25:00一些結紮晶片血檢費用出一出,追蹤半年,不適合或不想養可退回,環境不要太糟也不需要太好,這樣就行了。
作者: kkkkbox (peace^^) 2020-01-22 15:25:00
確實 合法貓舍也沒什麼不可以
作者:
xd987 2020-01-22 15:29:009 XDD 賠三萬?
作者:
chith (74)
2020-01-22 15:49:00我認為送養後追蹤最多三個月,之後不得再過問寵物在新家庭的一切事物也無權要求要維持社群好友或回傳照片既然都要送養就請好好放手,不要找冠冕堂皇的找免費寄養
作者:
Fz (Hi stranger)
2020-01-22 15:52:009 10 12 13
笑死 我去公立收容所簡單俐落 誰跟你簽這些有的沒的
作者:
wtfconk (mean)
2020-01-22 15:54:00當年去愛兔協會想認養就是這樣被搞毛的,大老遠跑一趟內湖結果做白工,若真的要認養乾脆專板找有緣又不麻煩的就好…
作者:
Fz (Hi stranger)
2020-01-22 15:55:00這一年來因為結婚買房,萌生領養寵物的想法。但不時有這種奇文共賞,令人卻步…
作者:
kotoyan (kotoyan)
2020-01-22 15:59:00樓上,收容所有各種成貓幼貓任君挑選,又不會有後續這些麻煩唷
領養推公立收容所,現在也有很多經營得很乾淨漂亮的,可以參考好味的影片
作者:
wtfconk (mean)
2020-01-22 16:23:00看這些條文敘述就知道平常沒在看合約的…
作者:
ert0700 (Asd)
2020-01-22 16:30:00我是這樣覺得啦…旁觀者眼中送養人跟餵浪貓沒兩樣
作者:
Ectel (哦..)
2020-01-22 16:47:00同樓上,照顧一陣子就想以貓的保護者自居,去要求領養者在未來都要配合東配合西,挺鄉愿的
覺得自己很幸運遇到隨和的送養人,當初在板上看送養文也是覺得定期追蹤沒有期限這個也太奇怪了,所以有這條件的都跳過XD
作者:
yudofu (豆腐)
2020-01-22 16:50:00送養(x) 幫忙養貓(o)
作者: BUNOLI1210 (Luiz Rose) 2020-01-22 17:28:00
硬性規定回傳照片真的不ok! 請問是在幫送養人養貓嗎?
第12條通常是當成威嚇條款使用,盡量減少潛在會虐貓重傷或致死的認養人找上門。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0-01-22 17:39:00威嚇條款看了真的搖頭,簽了就要遵守,現在合約條款變成送養人威脅認養人的工具?那些支持、推廣認養契約的人,仔細想想合約的內容合不合理,每次都甩一句不爽不要簽,只讓人覺得送養方的高傲與拒絕溝通,使人反感生厭
那我認養時給你三萬呢?我養了11年貓第一次跟貓中途翻臉,合約是平等合約不是單方面吃定你了
第12條的用法我還看過立20萬的契約,只能說…嗯。反正千奇百怪的事怎麼樣都有。
作者:
MB10 2020-01-22 17:55:009很恐怖,看過太多都是因為9的「定期」、「立即」認知有差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20-01-22 18:05:0012是啥?根本就是幫忙養貓呀 誇張免費代養,還要被規定環境、飼料品牌 離譜
作者:
Loraiba (L)
2020-01-22 20:31:00一堆毛,還好我都自己撿
該修正就修正吧,如果覺得條約不合理可以協調修改的,添加罰則是因為曾經告上法庭但沒罰則可依循,最後罰個不痛不癢的三千塊
看過要3萬以上的,我直接買貓了,管一堆且無完整所有權
作者:
ballcat (ballcat)
2020-01-22 21:40:00領個香蕉!請以購買取代領養,尤其是可怕的領養
推用購買取代領養是真的矯枉過正到喜瑪拉雅山去了。收容所的孩子和路邊浪浪都非常需要有個家,即便不透過中途,也還有收容所、自行收編浪浪等選擇,硬推購買太過離奇。
某樓太誇張啦,購買是種方式沒錯,但認養也是,惹人反感的是不合理的中途合約
作者:
Ectel (哦..)
2020-01-22 22:05:00現在就是某些中途太刁難 導致購買成了相對可行的選擇把領養人邪魔化的合約使領養代替購買的美意消失殆盡不是在推購買 領養收容所跟路邊浪浪仍是最有幫助的途徑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20-01-22 22:34:00其實有拿出來討論才好,省得有人不了這種合約有多離譜就簽了
作者:
ln (五月鳴蜩)
2020-01-22 22:50:00如果第十項後段是指家訪及三不五時的指導棋的話我無法接受。十二項無法返還罰三萬和留戶籍地、身份證號、身份證要拍照,憑什麼送養人不用留身份證卻硬逼領養人留這麼重要的個資,跟防賊一樣要嘛就自己留著養別找人送養啊!
作者:
wolfcry (.....)
2020-01-22 23:01:00買怎麼了 一手交錢一手交貓 有問題還包山包海 這才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而不是挺那些變態礙媽
作者:
Loraiba (L)
2020-01-23 02:08:00我鄰居領養狗被中途追蹤11年,搬家也要報備,狗往生也要提出證明。
9,12,無法接受,其他尚可。10無限期追蹤也無法。這樣我寧可不要他的貓,我是貓奴,但不是送養人的奴。9,10,12,根本在鼓勵購買,寧可花錢省騷擾。
作者:
annnnvn (我是一隻大螞蟻)
2020-01-23 05:31:00貓中途呵呵 我要感謝我貓前主人的信任與開明讓我能有我的寶貝貓
問題是很多人,特別是年輕人看不懂就傻傻簽了,跟租屋遇到惡房東的合約一樣
自以為有愛的人最噁 搞不好還想斂財 沒遇到有緣的就直接買吧 某些中途只會講幹話跟佔便宜
又一堆智障在哭爸,標準就和認真人類小孩一樣就可以啦養要講公平,公平你娘啦,沒出力只會出一張嘴的廢渣,幹以上推文謹針對推文中的酸民,和此文原作者無關喔!!!我為以上的腦沖血推文道歉,我才是只會出一張嘴的廢物我對不起認真討論的各位,我才是貨真價實的白痴,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