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在寄養版的PO文被檢舉了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29 13:58:44
這算是一篇抱怨文,而且文長,不喜歡看的請左鍵退出
作者: Samuellu (JellyFish水母魚)   2020-04-29 14:16:00
先拍拍...
作者: leo2656sos (齁齁)   2020-04-29 14:16:00
我明白你的好心,不過新的動保法不是已經上路好一陣子了嗎?雖然很同情你目前的處境,但請不要情緒勒索檢舉人。
作者: knight0201 (檸檬汽水)   2020-04-29 14:23:00
我看寄養版公告也有寫到法規的資訊
作者: Justine1937 (Justine)   2020-04-29 14:24:00
拍拍 :(
作者: knight0201 (檸檬汽水)   2020-04-29 14:25:00
https://www.pttweb.cc/bbs/cat/M.1579622658.A.521我明白你的好心,但那篇都有板友提醒你了...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0-04-29 14:37:00
到府不算,但如果是你公開發文有對價關係的就算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29 14:41:00
勒索?我很謝謝他讓我埋頭工作的時候抬頭看了下跟我工作八竿子打不著的動保法。還有~也提醒跟我一樣專注在其他事情上的人知道,不要像我一樣白癡跟自以為是。
作者: leo2656sos (齁齁)   2020-04-29 14:45:00
可是你要做跟動物有關的事情,動保法怎麼可能會跟你八竿子打不著?不曉得你是嘴硬還是只是想找個對象責怪?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14:52:00
到府照顧(到飼主府上照顧)是合法的,現在特寵業(寄宿業)裡面有一條申請要求是要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分區使用限制,動保處確認業者所在的住址符合該縣市或該都市計畫區的使用分區限制以及建物基本上也要為商用,同時符合特寵法的寄宿業申請要件(例如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居住空間是否符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29 14:54:00
桃園版第一位版友講的時候,我是有看到,我以為他講的是指寵物店或是把家裡空方改裝成貓/狗住宿隔間的那種營業場所要申請的意思。所以我才會回我沒有要以這個為業。而我之後也沒有去查法條,這就是我的白癡跟自以為是。而後面的推文我發誓現在才看到,因為我覺得有需求的會站內信給我,我沒有去追我之前的發文。一樣,是我的白癡跟自以為。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14:54:00
合最低門檻等)才會核發寄宿業特寵證,所以寄宿業其實是限制「提供空間給飼主寄放寵物的業者」,只要有提供空間給其他飼主寄放自己的寵物且有對價關係(即便是以物交換服務)就需要符合寄宿業特寵業的要求,取得特寵證才能經營。而到府保姆因為「提供空間的是飼主本人」,不會受到上述提到的該縣市土地分區使用條件或都市計畫法對於特寵業的限制,因此也就不在寄宿特寵業的規定範圍之內。嚴格來說,到府保姆現在不屬於特寵業的規範(未來不一定,農委會一直有在研擬將到府保姆證照化的證照課程與考試),但「自家代養」是屬於寄宿特寵業的規範內。另外提醒,其實在fb社團上偶爾會發現有些貓爸媽會自己烘雞肉乾、小魚乾等貓零食給貓咪吃後想說就加減賣,但其實沒有符合寵物食品法並向農委會申報也是違法的…創業版就
作者: leo2656sos (齁齁)   2020-04-29 15:06:00
好吧!相信許多人都理解你的懊悔,文章留著也是好的,以便給後人留個警惕。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15:06:00
有苦主被罰過,還蠻重的,想斜槓一下貓零食這塊的貓爸媽要記得去申請。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29 15:09:00
我怪誰?我就是文中抱怨我累死了我還因為我的白癡跟自以為搞了這齣。我自以為好心結果是好笑,讓人檢舉成功,讓我重新看了動保法。養貓幾十年,每天做的事情,我認為是隨手的平常事。基本動保我知道,新增或改了什麼我沒去細看,我怪誰?我怪我自己不行?為什麼我要打文章?因為一定不會只有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啊,呵呵。
作者: ants8069 ((<ゝω・)~吶吶)   2020-04-29 15:10:00
拍拍原po
作者: NightSoul   2020-04-29 15:13:00
題外話,1月被檢舉,4月發公文,這個行政效率這個如果沒有被查到營業事實的話,會因為「廣告文章」開罰嗎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15:24:00
有可能會用其他條開罰吧,畢竟像特寵業沒有在廣告上刊上特寵字號都會被罰了。不過這還是要看動保處怎麼認定了。
作者: zxcvbnmnbvcx (冒險 挑戰)   2020-04-29 15:26:00
是不是有人看到推文提到檢舉獎金才去檢舉的啊...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4-29 15:30:00
死好啊講過多少次了,還這樣搞啊@@所以你沒收過錢喔??? 有收就別543是把那些守法花錢的業者當87%??現在法規比以前嚴了,之前修法前就有一波關店潮了說得多無辜似的,搞情緒勒索整篇文那態度,可憐喔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29 15:39:00
行政效率的部分,每個案件都有規定辦理的時程,但如果案件會辦單位多的話,得申請延長。(也必須延長,因為每個單位案件處理進度不一定)-題外話。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4-29 15:39:00
你也不是第一位啦,2018前時就有人被罰了啦也是網路上,****自以為好心****總之屁話一堆,你沒照還搞收錢寄養就下去吧https://reurl.cc/20z20E
作者: hsu0416 (如夢似幻)   2020-04-29 15:41:00
善意跟法律扯在一起?邏輯已死,你沒工作跟你違法也搭不上關係,別講的好像檢舉你的人錯了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29 15:42:00
是無奈跟無言好嗎? 我一毛ㄧ角都沒收過。謝謝。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4-29 15:42:00
https://reurl.cc/qdrx8g違法的,總是喜歡把自己的行逕"漂白"說的都是they的錯~~到府照顧也違法啦,只要沒照都是違法啦一堆僥倖心態的,就覺得自己沒那麼衰啊
作者: li72716 (Wu.)   2020-04-29 15:49:00
法規是前一~三年左右才改的,若要收費幫忙帶回家寄養必須要申請執照,到府餵食目前沒有還法規規範限制。其實不應該看別人做什麼自己就跟著做什麼,有時候他們也不知道自己違法了,就像板上最多人會犯的「販賣寵物用藥(例如蚤不到)」我也是也是看到就會提醒,提醒n遍了還是會有人不當一回事繼續po,讓檢舉人有機可趁(動保法檢舉有獎金)。你的善良沒有錯,但現實社會太多78的人事物,做任何事情還是深思熟慮、查清楚再做,保護自己優先比較重要。(我也曾因自己的雞婆、善良跌倒,從此不再接手貓咪送、領養的事情,吃力不討好,還被亂說話何必呢,把時間用來擼貓多好)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4-29 15:51:00
作者: ringlin (洛景)   2020-04-29 15:52:00
違法就是違法,是為了飼主與毛小孩的安全,跟你的"善意"毫無關係。何況既然公文都出了,基本上就是有證據了,不是你自己說沒收就是沒收的。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4-29 15:53:00
看那連結新聞,到府的真要罰也是能罰的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15:54:00
樓上k大,到府保姆已重覆向動保處和農委會確認是沒違法的喲 :) 目前農委會還在研擬規定就是了。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4-29 15:55:00
難不成違法搞詐騙,沒騙到$$也能說自己沒騙喔???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15:55:00
簡單來說:「在自己家提供空間/租空間提供空間給犬貓寄養」→ 需要寄宿業特寵證「是到『飼主家中』照顧犬貓,自己沒有提供空間」→合法
作者: aj46 (僕は君に恋をする)   2020-04-29 15:57:00
自已都寫清楚一天多少錢了 那也別怪別人檢舉你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15:57:00
差別在這個「寄宿事實」是不是發生在你(業者/個人)提供的空間啦 :) 到府保姆目前是合法的,簡單說明一下。其實用自己家的空間代養違法的概念和繁殖業的「後院繁殖」(私家繁殖)概念是一樣的,不是只有業者會被動保法限制,個人在沒有向動保處提出申請、取得繁殖許可前也是不能私繁的。目前特寵法於2017年10月16日修法並於2018年10月17日正式上路後,貓也納入特寵法管理,相關規定與罰則可以參照特寵法與動保法。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4-29 16:01:00
好吧,到府這漏洞還在QQ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16:01:00
到府不算漏洞啦 :) 只是還沒有證照化與執照化,農委會一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4-29 16:02:00
那些網路新興的"保姆"媒合平台,也一大堆被檢舉的違法例子了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16:02:00
直有在想辦法把到府保姆也納入管理,再等兩三年吧。
作者: makeme (阿)   2020-04-29 16:02:00
2018年10月多法規更改 之前宣導 之後也緩衝這些年了 還是有人講不聽 寄養版規也有提醒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4-29 16:05:00
我是知道這幾年有人想推起寵物保姆這塊,只是現行就是沒相關法規然後媒合平台自己也不審查有沒有證號,就讓人隨便po
作者: deoxyribonuc (DNA)   2020-04-29 16:25:00
問題是這篇文章重頭到尾都在"感謝"檢舉人啊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0-04-29 16:26:00
我覺得到府也要納入管理是真的擾民...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20-04-29 16:27:00
寄養版當初法規出來的時候我記得就直接公告了也有置底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16:27:00
不算擾民啦,畢竟有管理可以提升到府保姆從業人員的水平並不是壞事,有每一年度的評鑑、證照複核、每年的動保相關課程時數要求,總比沒有好。
作者: conie88 (zone)   2020-04-29 16:33:00
違法就不要怪別人檢舉,文裡情緒勒索感讓人不舒服
作者: hsu0416 (如夢似幻)   2020-04-29 16:59:00
讓你陷入這種境地的只有你自己,推樓上說的,這種文字表達讓人很不舒服,
作者: lubena (鱸鱸魚)   2020-04-29 17:03:00
不覺得是擾民 住宿眉角很多的 任何我們看似理所當然的事都有可能導致寵物發生意外 而且如果有人故意超收根本沒給良好的住宿環境怎麼辦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29 17:03:00
我沒注意到法條是事實,無心之過我有。我現在有後悔當初應該照我原本的意思寫免費就好,而不用想太多顧及到行情價,也不用管是不是有人會臨時跟原本預約的寄宿家庭毀約,造成困擾而補上金額。我是真的ㄧ隻貓狗都沒接,一毛ㄧ角都沒收。只希望不要再出現下一個我。生活不容易,錢也很難賺。謝謝
作者: jc10755 (jc10755)   2020-04-29 17:04:00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作者: wolfcry (.....)   2020-04-29 17:15:00
違法在先 證據確鑿 是在哈囉?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0-04-29 17:16:00
好可憐喔,可憐哪
作者: forever48 (T^T)   2020-04-29 17:18:00
作者: taurus9296 ( )   2020-04-29 17:54:00
推樓上:)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20-04-29 18:22:00
原po別難過了,既然事情發生就好好善後,讓它過去就好,就算學一次教訓
作者: geminim (D)   2020-04-29 18:32:00
推f大,這篇情緒太重了,很容易模糊焦點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20-04-29 19:36:00
回到本文焦點吧,這種你去意見陳述完,誠實說你漏看法規個人是覺得應該不會罰你錢…吧?
作者: ariz283 (ariz)   2020-04-29 19:55:00
明白你的出發點 先幫你拍拍 希望你度過難關 不過 作為貓奴才 也會希望短暫寄養處是政府核可的有保障的 這種考量無可厚非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0-04-29 21:59:00
到府不外乎就是打掃倒飼料倒水,再多大概是陪玩,這種也沒有什麼技術性質...
作者: graceetan (Gracie)   2020-04-29 22:07:00
不是檢舉人的錯,你別錯怪了,這是規定,以後還是好好搞清楚規範吧!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29 22:08:00
其實技術性要高也很高,到府保姆還有一個工作是照顧貓咪時要留意小朋友是否有出現健康上的異狀第一時間做緊急處置後告知飼主取得飼主同意後盡快帶貓咪去就醫(有必要的話),所以基本的貓咪醫療相關知識、緊急包紮相關知識、盡可能不造成貓咪緊迫以在必要的情況下帶貓就醫的相關知識與技術等等,都是必要的。認真做一份工作、深入研究要怎麼照護貓咪的話,該研究的知識與技術還真的學不完。
作者: birdegging (春天底下兩條蟲)   2020-04-29 22:39:00
開罰很久了喔....冒昧問一下 你被罰多少? 好奇想知道自從這條法規上路後 特寵條件太難拿了QQ我就完全不碰了 XD
作者: k44754 (9527)   2020-04-29 22:52:00
最低罰10萬啦,認命繳啦
作者: hollowable (David Guetta)   2020-04-29 23:23:00
你要是開心也可以一毛不收,但你還是收了不是?矯情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0-04-30 01:04:00
現階段的到府也沒有那些技術性高的東西,到府一般都是目視有沒有拉稀外傷而已,除非是有要打皮下那種的才會特別要求,不然我覺得根本沒有那個必要性而且技術門檻蠻籠統的,要怎樣才算高怎樣算低法規常常訂的跟現實狀況不符,我覺得這點真的讓人不安
作者: plmokn54 (努)   2020-04-30 01:20:00
推f大 懂你心情但疫情期間大家都辛苦 也不是只有你丟工作到府是讓陌生人進家門耶?不覺得立個法有什麼不對。
作者: RyeRenner (麥子)   2020-04-30 06:04:00
是很可憐但你就是違法了,本來想安慰你,但你情緒真的有夠重的……假警世真抱怨,你自己做了什麼自己清楚,別人檢舉你是不是有理有據你也很明白,善心收起來吧,如果你所謂的「善」會反彈這麼大的情緒和惡意,你真的可以不用「這麼好」,先給人50再搶人100?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4-30 06:50:00
其實認真、專業的到府保姆需要額外投入學習和研讀的時間是真的很長。額外提醒一下其實皮下算侵入性治療,到府保府嚴格來說不算是飼主,也不是獸醫師或有獸醫師在旁指導進行治療的環境,所以依獸醫師法其實是不能到府打皮下的喔 :)
作者: kennyken220 (湯貓)   2020-04-30 09:23:00
有朋友在做那更有管道可以了解,推託好像不太對吧
作者: b150427 (銀杏鹿尾)   2020-04-30 10:14:00
跟那個死都不繳罰款,房子被法拍才來哭的一模一樣,法律沒有不知者無罪這回事整篇都是冷嘲熱諷的口氣,完全不想安慰你
作者: ATGC (往外走)   2020-04-30 11:11:00
違法就違法 是想來取暖還是討拍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30 12:41:00
開頭我就說是算是抱怨文了,文末我也說了不是來討拍朋友店營業時間是96-99年,當時並沒有什麼寄宿規範提這點的意思,是說我之前有照顧經驗。也知有些人會需要我清楚知道我沒去了解法條修訂! 幹了蠢事,我活該我也沒想到一個善意會要這麼大的代價。想了一個晚上,我也決定放棄過往會不定期不定額的動保捐款,算我怕了。善良是一種選擇,但善良的結果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承擔。
作者: leo2656sos (齁齁)   2020-04-30 13:46:00
停止情緒勒索好嗎!口口聲聲說不是要討拍,但文中及回覆一直在強調善意,尋找同溫層,如果你不想捐就別捐了,不是樂意之捐本來就沒什麼意思,捐了點錢就好像很偉大一樣?如果硬要跟你這次的違法行為掛鉤就更是難看。你所謂的善良真的就是善良嗎?我看未必吧?難道就沒有一點私心?善良善良的,彷彿一直掛在嘴上就會成真似的。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30 13:53:00
捐錢不偉大,偉大的是照顧的那些人。
作者: leo2656sos (齁齁)   2020-04-30 13:55:00
對的,那你就別在碎念不捐錢的事了,有夠反感。還有,善意善良不是讓你無限上綱到可以違法的動機。不要污名化善良了。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30 14:02:00
動保上盡微薄之力,只是沒想過我會栽在動保。
作者: conie88 (zone)   2020-04-30 14:05:00
不要講的像人家陷害你一樣,違法就是罰,就事論事好嗎?建議原po先冷靜消化情緒,無限上綱只會讓大家更反感..
作者: leo2656sos (齁齁)   2020-04-30 14:06:00
一般人確實不會時時留意法規變動,但發文前的板規要看,如果你有看,你就知道有人在討論這事,並提供法規網址參考。如此一來你從頭到尾的抱怨就更站不住腳了。#1RjAWFQ2 (Pet_boarding)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30 14:13:00
陷害?我只覺得倒楣跟活該。請問我有說我不面對不處理嗎?
作者: leo2656sos (齁齁)   2020-04-30 14:21:00
我相信你是愛貓之人,並且一開始是想要將這份心擴散出去給需要幫助的貓咪&飼主,但是你太過情緒化的言論一點幫助也沒有,我相信你也有感受到吧?不然就不會一直被噓。離開ptt回到現實世界,並且思考下一步該怎麼做吧!這裡的人都沒辦法幫你思考罰金要從哪裡生出來的。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30 14:22:00
你們認定我要逃避? 回覆的人沒用情緒?
作者: leo2656sos (齁齁)   2020-04-30 14:25:00
很抱歉,你的字裡行間透露出這樣的訊息,無論是否解讀錯誤,但是你後面的言論根本無法提供他人更多的幫助。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30 14:31:00
我最後不是說要撥時間?正因為離開PTT太久才會沒看版規就發文,發了文也沒去追自己的貼文。收到公文我無言但也認了
作者: FFtera (嘟嚕嚕蹦蹦)   2020-04-30 15:11:00
你都列出要收錢了,跟‘好心’有什麼關係,而且你創業失敗跟違法是兩碼子事好嗎,不要情緒勒索「為了不破壞行情所以意思意思收點錢」?這句話你自己相信嗎?違法就不要怪人檢舉,我闖紅燈被開罰難道要怪紅綠燈嗎?然後好好跟你說,去陳述意見的時候儘量好好說,不要帶激動情緒,而且舉證你完全沒有盈利到(當然前提是你真的沒有收入到任何一毛),既然都要有損失了就把損失降到最低吧。你去機關大喊我因為疫情創業失敗什麼的一點幫助都沒有。
作者: taurus9296 ( )   2020-04-30 16:55:00
其實不管用批踢踢多久,發推文前都要看板規
作者: mijiang0715   2020-04-30 17:29:00
在網路上刊賣ok繃的也是沒賣出就被罰錢了
作者: wainxs (idjfo)   2020-04-30 18:40:00
作者: 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   2020-04-30 19:11:00
文章就講了我書寫我的心情,不喜歡看抱怨文的我也說了請左鍵離開,他人的情緒回應又該怎麼說?我的設想你不信我也沒辦法。我說我不會知法犯法,你不認識我,你也不會信。另外,我是創業遇難關,別詛咒別人失敗。不能闖紅燈大家都知道,如同不能飼養保育類動物,而有些白線不能停車不是每個人都知道。疏忽我有,但我沒抱著僥倖心態。
作者: amows ( ™)   2020-04-30 20:37:00
拍拍 現在已經是路邊看到情況想幫忙 但怕會不會反被告的社會了 任何事都要小心翼翼 只能希望你沒事 加油!
作者: birdegging (春天底下兩條蟲)   2020-04-30 20:38:00
我知道你現在心情很差 但是想辦法看看能不能處理對網友生氣也沒用... 畢竟這真的是違法的
作者: RyeRenner (麥子)   2020-05-01 07:16:00
還是想噓對啦對啦 沒看新法規 沒看新版規 都是別人的錯不是你的啦 世界的錯啦 要抱怨不會去各版膩
作者: amber626 (Amber)   2020-05-01 13:46:00
你自己的問題別跟一堆有的沒的掛勾啦,單純認錯很難嗎,非得[感謝]檢舉人還有扯到捐不捐款幹嘛?
作者: at12 (貓)   2020-05-01 15:01:00
原po拍拍 好好消化自己的情緒吧 你一定覺得現在運氣超背 好心沒好報 但法規就是這樣 落井下石的人隔著銀幕數落你真的不用太計較 祝你早日恢復正能量 把這次的事件當成經驗
作者: suwae (楚)   2020-05-01 15:39:00
不是錯在好心,是錯在發文不看板規
作者: iuo (iuo)   2020-05-03 07:08:00
放鬆心情。不就是法律是一個盡量符合大眾的機制嗎,偶爾會表到好人也是難免的,法律不是盡善盡美,只是堪用每個人心中的正義不一定時時都被表彰 世界就是這個樣子休息一下 復原一下 修正行為 符合規則後 繼續做你心中的善 實現你的夢想這個世界會因為你這樣有心人的存在跟付出 再接近更美好一點的
作者: isabel23 (isabel)   2020-05-04 03:03:00
紅明顯。你先不要緊張,這張公文只是要你去陳述意見,並不是直接要對你開罰,你就先去陳述並舉證你沒有接到case,看看能不能免除或減輕裁罰吧。事情發生就發生了,懊悔也沒用,想辦法處理後續的事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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