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中途有收進家
照顧好整理好的貓也就算了...
現在一堆路邊看到野貓可愛
自己不收不帶回去
拍個照就上來
開一堆條件要家訪、要切結書、要怎麼養...
然後只是 "告訴認養人野貓在哪"
這真她媽的太屌了!!!!!!!!!!!!!!!
路邊的貓是你的嗎?
別說都是為了貓好
沒當過一天主人能算所有物?
至少法律上的物權不是這樣子的喔
那些切結文件有法律效力嗎?
更別說,如果想認養的人完成所有要求
家也訪了,符合您條件養貓的東西都買好了,防墜窗裝了
可是在這段期間貓被其他人撈走了
(總不能禁止其他人撈吧)
一句 歹勢 貓沒了 我也不知道去哪了?
把認養人當人對待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