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醒鄉民們, 看完文章, 請勿攻擊店家, 該店家會提出告訴
目前本人還在走法律程序, 這篇是來更新現在的進度,
以及公部門讓人失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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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接續著5/8那篇文章
就在我跟動保處檢舉說明了業者違法的法規應該要開罰及跟議員陳情之後,
動保處也很快的也做出了回應 :
"需要再做一次公正醫院的檢查證明寵物有先天性問題" 就會開罰,
動保處就約定7/30到國立台灣大學動物醫院
過了一個月, 報告出爐, 確認跟之前我找的獸醫院結果無差異,
https://imgur.com/s1JWbYY.jpg
拿取檢驗報告的同時,
動保處人員也當場答應會開立罰單及規定市內所有寵物店都需要提供買賣證明文件
天真的我以為這事情就這樣告一段落, 但就是這個but...
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 動保處卻找了理由幫業者脫罪
1. 因動保處特地詳細檢閱了法規, 發現法規沒有規定先天性疾病的種類, 擔心被業者申
訴, 所以無法開立罰單,
雖有行文農委會詢問, 但得到的回覆是疾病種類待商榷...
結論 : 請消費這自行到消保官申訴交易糾紛, 特寵法條目前只是裝飾品
https://imgur.com/31WUZz3.jpg
https://imgur.com/HKdQ3yw.jpg
2. 當下"購買寵物"缺少了健康診斷証明文件, 沒關係,
動保處同意業者事後補發,
於是隔了將近6個月後, 我收到了業者補發的"外觀"檢驗無誤
且"筆跡"不同的檢驗報告,
跟動保處反映, 只得到沒有違反規定, 請我走消保官申訴交易糾紛
https://imgur.com/LJCdVNS.jpg
https://imgur.com/Irt6KjZ.jpg
事已至此, 我其實蠻心寒的, 新北市動保處居然是站在業者那方,
我提出所有的質疑完全被打槍
難怪會有寵物業者有恃無恐的違規, 反正法規只是擺好看的,
公務人員怕事, 一切都推給消保官即可...
對了,該家業者還是新北市動保處推薦的優良商家...
https://imgur.com/4aU5E2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