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前幾天在路邊救援一隻金吉拉混波斯,
帶去看醫生後,發現貓貓狀況很差,
年齡約4-5歲,
嚴重貧血、脫水、營養不良,
且心雜音達5級,醫生評估可能有心臟疾病。
目前是由中途、友人們自掏腰包籌措醫療費。
貓咪雖然有植入晶片,
但聯繫晶片主人卻說不是他養的貓
依據動保法應該是可以檢舉他惡意棄養吧?
但檢舉後對方可以改口說要把貓領回以避免被開罰嗎?
擔心他會不會再帶去別的地方丟,
或乾脆放貓自生自滅。
請問有人有類似的相關經驗嗎?
是不是可以不要讓惡意棄養的飼主有機會再帶回貓咪。謝謝(Q口Q)
你就遇到了就自己吃下來了啊 對方擺明不想養了給他只是在帶去更隱密的地方丟
我覺得你可能更需要的是相關法律諮詢. 問問法律人, 會比問單純只是愛貓的人有幫助. 好像有個叫法律生活版的如果法律無法終止它的貓咪權,確實不要還比較好.但如果不還的話, 那我建議你騙原飼主說已經原放. 免得回頭被咬說你侵占它的貓 (無恥有時是無極限的
但還有一個可能是,或許真飼主報假資料或換手機;所以你連絡上的有可能真的只是被莫名冒用的人頭
原po可以a一下我id有推薦的律師事務所可以看看,目前有免費諮詢活動,律師很挺貓貓!元貞律師事務所
推諮詢律師 加油報假資料不太確定會不會發生 之前打晶片是需要出示身分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