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yce2007 (不愛..)》之銘言:
: 因此加入了一些領養的社團 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
: 首先社團的中途幾乎都開出一大堆異常嚴苛的條件
我自己這段時間也有陸續在看社團的送養文。
會選擇在第一時間找中途領養而非直接跑寵物店。
那就代表也認同領養代替購買...
假如我也打算盡一份心力為小動物提供一個遮風避雨的地方,
但是被當成賊或是別有所圖的人去看,心裡不高興是多少的。
做善事當然也得看能力,有些人有本事捐1000,有些人可能只有500。
當然慈善團體絕對有權利表達自己希望能如何收款,
但條件無法談妥,給雙方一點尊重還是必須的,畢竟別人沒興趣根本不會鳥你。
我舉個例子,台灣黑熊保育協會,曾經在路上把我攔下希望我能捐款。
我也表示願意,因為房貸關係我無法每個月捐款,但他們希望能夠每個月固定扣款
以利預算安排。 後來我只好拒絕,但他們絕對不會說你是不是為了報稅季要節稅才
要一次捐款,而是說未來有機會希望可以合作,協會義工一定很辛苦,願意留下來聽
他們募捐了解方案的,鐵定也是有打算盡一份力,不然甩甩手離開就好不是嗎?
中途提出的要求能否接受與未來能夠養好貓,這也是兩回事。
我不希望讓你知道我的收入、房子的坪數或是我的感情狀況,因為這是我的隱私
我想保護自己的隱私,跟愛不愛貓或是養不養的好,是不衝突的。
當然中途的堅持必然也要尊重,但我也認為不該用你提出的條件來做為養不養的好的
絕對判定標準。
如果沒辦法達成共識,那當然中途與領養人後續要如何動作也都該互相尊重。
領養人覺得或許接下來還是相同結果而去買貓,我覺得也是合情合理。
畢竟一隻貓就是要養10-20年,投緣非常重要,當然能去收容所或許會更好,
但那終究是個人選擇,沒有什麼高低之分,畢竟道德只宜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