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動物協會偽稱撿到貓 49次送收容所被起訴
2021-05-22 10:44p合報記者卜敏正/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市動保園區聘雇員黃男與某動物守護協會賴女,自民國105年到107年間,冒用他人名義填寫「拾獲動物棄養切結書」49次,規避棄養收容每隻貓要收3000元棄養金,將貓交收容所收養;黃還侵占收容所麻醉藥,經內部檢舉,檢方偵辦終結,依偽造私文書、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
嘉義市府建設處表示,本案為內部質疑「怎麼有人一直撿到貓」,主動檢舉政風調查,黃男去年5月被搜索後已主動辭職。
37歲黃姓男子於104年9月起,原在嘉義某動物守護協會工作,於105年3月轉往嘉義市動物收容所(後改稱為嘉義市動物教育保護園區)擔任臨時聘僱員,黃自107年起利用職務之便,協助49歲賴女等人,偽造林男、陳男簽名假稱拾獲貓,將動物守護協會收養的貓,轉交嘉義市動物收容所收容。
檢調廉偵辦發現,依規定民眾若棄養貓,每隻貓應收取1000到3000元費用,賴、黃偽造林、陳男簽名共49次,另黃還於去年3月間,侵占2盒麻醉藥劑(價值1200元),藏於自家住處,經縣調查站、廉政署南部調查組搜索發現,一併偵辦。
檢調廉調查本案細心查證,不僅訊問相關證人、調閱數年文書帳冊資料,還採證相關人士手機資料,掌握黃與賴,賴女丈夫等人對話、LINE通訊互動疑似串證內容,認定黃、賴犯行明確,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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