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dies (妡)
2021-05-26 09:26:00沒發生事情就沒問題,例如:哪天因為種種原因原飼主想領回,他只要支付現任飼主舉證的相關費用就能領回,所以如果沒有保存單據習慣的人,原飼主會爽到,或者貓咪因為種種原因到動保那裡相關的費用、罰則和求償等等都是找原飼主,而原飼主如果又不積極處理導致貓咪被收容,現任飼主會因為沒有收到消息,痛失愛貓。話說回來,都要去找原飼主簽名轉讓,才可以,這在有注射晶片的動物醫院就可以做了,只是如果不是清楚轉移過程的動物醫院,可能會要求原飼主到場簽名轉讓,畢竟單看委託書,院方也怕被陷害連帶被告,走法律程序催告也是可以,但會兩面刃畢竟是登記制的,對方不高興可以主張領回,除非有相關證據(對話紀錄)證明當初原飼主有意願把貓給你們。登記制的物權很死,牽扯到民法,動保單位依法行政的話其實也沒有辦法處理,頂多在晶片資訊系統備註貓咪相關問題聯絡現任飼主之類的。單純就醫治療日常生活沒有意外是不需要掃晶片的,但必須小心走失這一塊,後續問題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