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1-08-22 17:08:28如果要徹底解決寵物走私問題
應該成立寵物來源不明罪,
凡是無法在交代寵物來源者,刑罰比照走私,處罰並沒入寵物
並訂定落日條款
如在期限內無法交代寵物來源者,一律沒入寵物
未來不管飼主是帶出或是在網路上炫耀寵物
請一律先提供來源證明
我想沒幾個飼主,花大錢買了品種寵物,只是想私下養養而已
所以未來飼主想拿出來炫
請提供來源證明
能炫的東西那麼多,沒必要非得炫耀寵物
這樣才能把特殊寵物的來源管道掐滅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1-08-22 17:17:00是要幾篇==
作者: sabear (小飛機餅乾) 2021-08-22 17:20:00
寵物/品種寵物/特殊寵物???!!!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1-08-22 17:27:00不管哪種寵物都要啊,只有落日條款前不要而已看第一次是要全部就地合法,還是有交代就合法之後不管是哪種 交代不出來就是犯法
是討論啦,但路上走直接收編要如何證明?那如果是走私成功的的宣稱是路上直接收編又如何證明不是?畢竟品種貓雖然在路上很難看到但也不是沒有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1-08-22 17:43:00那撿到的時候就得聯絡相關單位,建立來源資料如果沒有,是人家檢舉才說撿到不算
作者:
oboesoul (Nogiya)
2021-08-22 17:58:00好窩
這種作法只會搞的用合法管道取得貓的人,要做一堆行政程序,那些違法偷渡或繁殖的人,透過手段轉讓貓再請買的人申報撿到的就好了,搞的大家都麻煩,還不如宣導領養代替購買,就算購買也該找合法管道,大家一起抓出違法繁殖者並檢舉規範商家和消費者,個人認為前者較快較直接,後者可規範,但覺得這種訂定方式會造成行政成本問題,要誰判斷來源是否可信?如果判定有問題要怎麼稽查?如果要沒入要怎麼管理違法的寵物?直接撲殺?動保團體照顧?退回?經檢測後再重新送出去?立法不只要考慮立意良善,還要想可不可行,如何實現等問題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1-08-22 18:46:00你說的跟保持原樣沒有不一樣啊
作者:
WRATH (增長知識充實生命)
2021-08-22 21:58:00發文之前有稍微想過一下嗎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21-08-22 23:34:00這法律一過,保證一堆人棄養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21-08-23 00:08:00德國現在就這樣吧,而且狗還要上課受訓
作者:
aj46 (僕は君に恋をする)
2021-08-23 12:08:00說的好像很容易 實際上根本無從判斷 我說家中養的藍貓/波斯等等品種貓是撿來的 你要怎証明
作者: kkkkbox (peace^^) 2021-08-23 13:13:00
ㄜ
作者:
cocogg (居居)
2021-08-23 13:53:00舉證應該在來源賣方身上吧,買家或飼主如何舉證?
作者:
c780412 (煌)
2021-08-24 05:37:00妳這樣我家貓貓就要被沒收耶 你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