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同樣寫過品種貓舍如何挑選的人,看到這篇文我傻眼個徹底。
為什麼必須銷毀的原因寫在前面,
後面會提一些走私、貓舍、品種貓相關的東西,沒興趣可以直接end。
1. 法理層面
相關部門面對類似走私案件都是依據法律使用一樣的處理方式,
試問為什麼這次要為貓咪開特例?因為可愛?因為你想?
如果真的想改變,請回歸到推動法條修改的部分。
2. 科學與邏輯方面
檢疫最重要的目的是杜絕病原體與外來種入侵,
不同地區的貓有不同傳染病的可能性,
在檢疫關卡最常被提到的是狂犬病,其他冠狀病毒、小病毒等等我不熟略過,
狂犬病感染潛伏期無法單純血液診斷的,
也就是如果這批貓在走私前沒有打過狂犬疫苗、無法提供打狂犬疫苗證明,
(有的話那就走正常檢疫就好了何必走私-.-)
那台灣根本無法檢驗這些貓咪有沒有攜帶狂犬病病毒,
而狂犬病潛伏期間從數月到數年都有,
請問是打算關這些貓數年直到確定貓咪沒發病才開放認養?
還是告訴認養人這些貓咪可能攜帶狂犬病毒喔你好自為之?
還是等開放認養了又有棄養了狂犬病毒傳出去了再來大幅撲殺台灣的貓狗?
其他地域性的傳染疾病還會面臨另一個問題是我們根本無法確知貓咪來源,
有人說貓來自中國,或甚至走私販說來自中國能相信嗎?
說不定是越南、說不定是寮國、說不定是外太空,誰知道。
不知道來源就不知道該篩檢那些疾病,
我覺得事後篩檢的安全性可能跟算命差不多...
3. 經濟人力方面
經濟最直白,正常進口一隻貓咪的檢疫費用約落在十到二十萬,
還不算上居住和照護花費,
現在開口願意認養的飼主是否真的願意付二十萬來換取一隻不明來歷與健康可疑的貓?
再來人力,有聽說台灣的檢疫所人員極為稀少(我聽到17人之類的誇張數字)
我不確定多少人,但可以確定的是絕對是無法多養150多隻貓數個月的人數,
如果開放民間機構協助,也沒有足夠的官方監督人力
(對,檢疫、疾病相關我不信任任何私人機構,看看私人機構爆發貓瘟的數量)
再來,開放認養如何篩選認養人?是否會變成走私-機構收容-私下交易的產業鏈?
這些問題當然都有可能解決,
但是要解決之後再來談是否要修改法條放寬撲殺的限制,
不是這些事情都沒有解決,就來要求政府開放這次的走私認養。
台灣曾經不是狂犬疫區、沒有口蹄疫,
這些都是走私造成的血淚歷史,
檢疫跟疫病相關的事情是很嚴肅的,拜託大家慎重以待。
(然後看看我們擋非洲豬瘟擋得多辛苦...)
4. 最後補充個動物福利方面
有人問為什麼不退回原處,
首先來的貓不只150隻,渡海期間就少了很多,
可以想見走私過程對貓咪造成多大的壓力,
原樣退回對貓是不是再一次的虐待,我想值得討論。
其次,由於來源不明,
不會有任何一國海關願意承認這些貓來自該國,
就算堅持退回某國,
在缺乏輸出國證明的前提下,該國海關很大機率也是銷毀。
然後如果我們真的要隔離檢疫開放認養,
可以長達數月甚至數年(考慮狂犬病)的檢疫期間關籠(並且照護人力可能不足),
是否真的對貓咪來說是好事?
這還在不考慮貓咪本身健康情形的狀況下。
我一時腦衝只想到這裡,
還有更多的觀點和知識我不了解,歡迎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