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認養的討論向來是貓板月經文
最近注意到有些認養文底下有po出認養同意/切結書的要求
個人覺得其實值得討論
站在中途的角度來看
一開始提供篩選門檻可以遏止覺悟不夠高的領養者探詢
對於有興趣的認養人而言
也避免許多互動到一半退卻的狀況
至於提供這項資訊的必要性
考量台灣待認養貓口及尋覓者眾多的狀況
我想揭露資訊第一可以省時
第二可以稍微降低爭議的可能性
之前板友philippa281有寫一篇專業文
#1X9GbwfB
裡面探討同意/切結書的法律判決
可見這類文件有一定合約效力
本不該是最後才提出草率簽結
我看了認養發文格式及板規
有明確標示必須提出的只有照片一項
如果增設以下的規則會否更加完善?
「是否需簽署認養同意書:是/否
如答是,請提供同意書樣式」
不知道如何提議,所以用問題文提出
個人想法難免有疏漏,希望聽聽版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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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發文格式三、認養文「*基於從嚴認定禁止買賣活體故有以下規定 」的部分細項
b條要求醫療單據限1000元以下,但是一項結紮費用就爆表R
而d條交換物,比起私下要求,規定揭露是否會比較好?
又,納入「是否提供事前問卷」、「是否電訪、家訪」、「需購買指定品牌貓籠、貓砂、罐頭…」等等,或許也是可增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