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議—關於認養文的條件揭露

作者: iownthelight (圈圈)   2021-09-12 14:54:16
中途認養的討論向來是貓板月經文
最近注意到有些認養文底下有po出認養同意/切結書的要求
個人覺得其實值得討論
站在中途的角度來看
一開始提供篩選門檻可以遏止覺悟不夠高的領養者探詢
對於有興趣的認養人而言
也避免許多互動到一半退卻的狀況
至於提供這項資訊的必要性
考量台灣待認養貓口及尋覓者眾多的狀況
我想揭露資訊第一可以省時
第二可以稍微降低爭議的可能性
之前板友philippa281有寫一篇專業文
#1X9GbwfB
裡面探討同意/切結書的法律判決
可見這類文件有一定合約效力
本不該是最後才提出草率簽結
我看了認養發文格式及板規
有明確標示必須提出的只有照片一項
如果增設以下的規則會否更加完善?
「是否需簽署認養同意書:是/否
如答是,請提供同意書樣式」
不知道如何提議,所以用問題文提出
個人想法難免有疏漏,希望聽聽版友意見!
—-
附註:
發文格式三、認養文「*基於從嚴認定禁止買賣活體故有以下規定 」的部分細項
b條要求醫療單據限1000元以下,但是一項結紮費用就爆表R
而d條交換物,比起私下要求,規定揭露是否會比較好?
又,納入「是否提供事前問卷」、「是否電訪、家訪」、「需購買指定品牌貓籠、貓砂、罐頭…」等等,或許也是可增設項目
作者: iownthelight (圈圈)   2021-09-12 14:59:00
附附註XD憨包叫戰飛蟲 https://i.imgur.com/XXDYpRG.jpg憨包葬身魚腹 https://i.imgur.com/TmYZVlY.jpg
作者: Grant055 (張酸酸)   2021-09-12 15:14:00
本該如此。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1-09-12 15:23:00
我覺得應該要從條件完整揭露開始,要協議書就先講,條文貼清楚,看貼出來的條文就知道中途的價值觀,認養人也可以避開價值觀不合的;要家訪也講清楚,之前有個很嗆的新竹中途每次貼文都把家訪遮遮掩掩的放在親送裡面,被指出好幾次但每次貼文就是不好好說清楚是家訪,反而把過往送養文刪掉。其實可以想得到為什麼有些中途會把相對接受度低的條件隱藏起來,當雙方前面詳談甚歡,認養人也看到貓,對該隻貓有期待後,中途這時候才把後面的條件拿出來,再鼓吹一下說只是為了貓好呀、很簡單看一下呀之類的,即使認養人原先不太想接受這些條件,到了這個階段也滿有可能被說服的。如果是這種手段,真的讓人覺得很不舒服。
作者: winnie5589 (薇妮)   2021-09-12 16:06:00
贊成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21-09-12 17:57:00
推一個 先把條件說清楚 節省雙方時間
作者: flourella (rainbow star)   2021-09-12 18:07:00
作者: philippa281 (龍貓)   2021-09-12 18:10:00
贊成,節省大家時間
作者: YamadaRyo (亞嘛搭六)   2021-09-12 18:19:00
贊成
作者: y1117777 (YY)   2021-09-12 18:22:00
贊成
作者: pigu0315 (pigu)   2021-09-12 18:39:00
真的要事前說清楚,以免白白期待空歡喜一場
作者: HT52038   2021-09-12 18:57:00
贊成 條件講清楚不要浪費彼此時間
作者: Grant055 (張酸酸)   2021-09-12 19:06:00
本來就是一堆講了一大堆都說好了。然後突然拿出很雷的內容的同意書惹到雙方不高興,在說領養人情緒不好好顯沒把貓送給人,超無言的
作者: MCMJ (菱花)   2021-09-12 19:08:00
贊成!另外希望如果已送養或洽中要及時更新,之前有送養人說"來信問貓在不在的一律不回"給人感覺很高傲,試問不先確定你貓送養了沒,我有什麼理由提供那麼多個人訊息?
作者: aj46 (僕は君に恋をする)   2021-09-12 19:18:00
雙手贊成 事前就先把條件說清楚 免得浪費時間
作者: angel62020 (左左)   2021-09-12 20:25:00
贊成,真心覺得應該要這樣
作者: ruka660101 (ruka)   2021-09-12 21:24:00
作者: peacesignv (小聲音)   2021-09-12 22:18:00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1-09-12 22:22:00
推一樓,送養方約看貓卻不先把認養條件內容說清楚,等到認養方看到貓產生期待感,送養方再來要求簽認養同意書,同時拿出「這樣做是為貓好」道德勒索認養人,這樣的行為可能讓認養人產生「我不答應簽同意書,就是對貓不好」的想法,為了「對貓好」認養人最後通常都會簽下這種對認養方極度不平等的合約若認養人不同意簽認養同意書,經過送養方這種「簽同意書是為貓好」的道德勒索,也可能會產生「我這樣是不是對貓不好、我是條件不好的認養人」,這樣的自我懷疑、自我貶低感
作者: AmaiNeko (生人勿近)   2021-09-12 22:52:00
同意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9-12 22:53:00
同意!這兩天也在想這個,除此之外我覺得做過哪些醫療處置也應該要揭露。版規有醫療費用的規定,但做過哪些檢驗或是是否還需回診這些並沒有規範上次tnr協會送養事件,送養過程完全沒提到貓咪還需要回診
作者: tworicebirds (衍)   2021-09-13 00:55:00
贊成。我之前是跟制度完整的協會認養,有先拿協議書內容,但也是在領養前一天才拿到,緊急研究內容+提出希望調整的部份,最後是領養當天才討論、簽名,非常匆促。覺得如果可以更早拿到就好了。
作者: bruce78131 (平)   2021-09-13 02:51:00
復議批踢踢貴為台大資中所管理,其道德期待與理性的程度本就該受到審視。藉由別人的愛心認養動物而威脅、亂訟之亂象也非一時一例,乃是台灣特有的不文明、不理性現象,或許民間可以有。台大貴為第一學府的bbs也有的話,未免貽笑大方。
作者: chiaohua (哩哩摳摳捲捲)   2021-09-13 06:59:00
推,我也是中途。我覺得條件揭露對整個認養大環境是好的,現在有些認養人把所有中途當恐怖中途看待,才更煩惱。另外也推薦在中途碰壁的人直接去收容所,那邊的貓貓也需要家。但是請大家還是一定要簽切結,我前天才遇到認養鬼故事,現在心力交瘁,需要拍拍。
作者: arnus (星狼)   2021-09-13 07:23:00
推,雙方知情同意才是合理的吧。如果一開始就不敢把條件或領養同意書公開,是不是代表送養人自己也心裡有數這個要求不合理?
作者: wainxs (idjfo)   2021-09-13 08:03:00
作者: itoyukiya (伊藤雪彥)   2021-09-13 08:54:00
贊成
作者: nyake (nyxxx)   2021-09-13 09:40:00
本該如此,法律效力的東西在那遮遮掩掩不知道在幹嘛,根本浪費雙方時間醫療有單據倒是可以要求實支實付,但什麼都沒有就收錢根本只是在賣貓吧,街頭賣愛心筆的也都說那是做愛心啊都說先看貓有沒有喜不喜歡再談,為什麼不先把條件都列完,心理有數這些條件接受度低吧
作者: aJan5566 (中肯56)   2021-09-13 09:53:00
要杜絕這種現象很簡單 大家一起來浪費時間每個遮遮掩掩的中途都去給他認養 談到最後認養同意書拿出來就說不養了 看誰的時間比較多
作者: chith (74)   2021-09-13 11:16:00
贊成 這樣比較有效率
作者: jackie0825 (神手)   2021-09-13 12:23:00
作者: Eileenso (當時 朱 顏 明 艷)   2021-09-13 14:10:00
很想知道,切結書的條文其實都在表達貓的所有權還掌握在送養人手上,領養人好像只能照章辦事,大家沒感覺嗎?
作者: tworicebirds (衍)   2021-09-13 15:13:00
TO樓上E大:好的協議書應該要包含「貓所有權的轉移」
作者: aJan5566 (中肯56)   2021-09-13 16:28:00
很多貓送養時都還沒打晶片 等你拿回去養再打晶片就好很多腦殘切結書上都不會註明貓的花色等基本資訊只想著怎麼告人、拿到錢,卻忽略了對貓最基本的保障晶片是你的,他無法證明曾經擁有過貓 怎麼告的贏?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9-13 18:23:00
樓上可以搜愛貓協會搶貓事件 由貓友提供的內容可以看出法院審理並不以晶片作為所有人要件 實際上依簽訂的合約內容 還是可能有賠款問題 上面也有人提出之前板友發文 裡面有整理法院判例這才是大家想推動公開認養同意書內容的原因 重要的內容上面漏字 重要的是內容#1X9GbwfB另外也可以搜板友cococolor 也是相當精彩
作者: trueblend (一個目標)   2021-09-13 22:59:00
作者: philippa281 (龍貓)   2021-09-14 10:56:00
我後來發現我那篇文章選的第一個判決,原告恰好就是cococolor遇上的那個不單純中途XD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9-14 12:27:00
呃..就是接到貓24小時內回報 因為用email回報不太會用 後續被狂轟炸討貓 最後賠錢的那位嗎?
作者: HT52038   2021-09-14 13:53:00
看到很多條款我常常很好奇 比如那種常見的貓死掉x小時要回報的條款 如果二十年後死掉勒?不用的話這是寫爽的嗎?啊二十年後我去哪邊找你的人啊 為什麼一定要寫這種不具備可行性的條款 定個期限不行嗎?
作者: philippa281 (龍貓)   2021-09-14 15:10:00
回K大,對喔看完整判決就是這樣,不過法官是說已經是成年人了應該明白簽約效力所以還是要賠我也覺得死掉X小時回報應該要有合理期限(其實我覺得最好不要有這條,真的要也不要用小時位單位,訂個三五天比較合理。搞不好家裡有事啊,上次寫文章那個第三個判決死後沒馬上回報,他是因為家裡有人癌症要到醫院照顧,根本沒時間處理才違約
作者: rgnuj122 (小舞)   2021-09-14 17:52:00
我是都揭露在粉專上啦,公開沒在怕給人看的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9-14 18:17:00
也太慘 家裡有病人才晚會中途還是告了
作者: shinydays   2021-09-14 19:54:00
有的協議書一堆罰則,動則數萬元罰鍰,那許多Po文的都說貓貓好親人,認養回家後兇的要死,出爪哈氣樣樣來,幾個月甚至幾年還摸不到一下,對於想認養親人的貓的領養人來說,這樣算不算詐欺,要不要處罰送養人賠償五萬元,以供領養人養到猛獸的精神賠償,一堆對於領養人的規範根本都不合理,有的送養人送個貓像跩上天一般。我也認為協議書這是基本一定要PO上來的,不然每次看G大跟W大叫人家PO協議書都被一些人講得好像只會PO髒水,真的是笑死人,一堆連協議書內容都不敢PO的還要送養,還有像樓上說的,有的送養說凡是來信問貓在不在的,一律不回,拜託是有毛病嗎?不問我怎麼知道還可不可以認養?
作者: dragon159 (Freedom)   2021-09-15 02:23:00
其實這種東西就是政府的無作為延伸出來的亂象送養人想要保護貓的安全 所以要協議書領養人不想要揭露隱私 所以不想簽
作者: iownthelight (圈圈)   2021-09-15 11:46:00
我在9/13有寄一封提議信給板主crazybaby,不過板主目前還沒上線,不知會如何處理。板規內並沒有提到增修條文的流程,我也不太清楚一般是怎麼運作,如果有板友比較了解,再麻煩分享~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1-09-15 12:51:00
不只是揭露隱私的問題吧,不想代養、不想莫名其妙貓被帶回去、不想莫名奇妙被告被罰款,哪是一個簡單的不想揭露隱私
作者: philippa281 (龍貓)   2021-09-15 13:37:00
你不可能期望所有事情都由政府處理,是想繳多少稅?這種本來就是私人契約的東西,除非跟租屋一樣影響多人權利才有可能由政府去規範定型化契約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1-09-15 13:49:00
這類私契約端看締約雙方如何訂定契約內容,現在的問題在多數認養契約內容過於保障送方權益,導致飼主像代養,送養方追蹤是好事,但是不代表在該動物存續的生命當中,送養方能無限延續追蹤期,畢竟認養者才是真正長期付出的飼主,這種不合理的認養契約,無限擴張送養方權益,動物真正的管領人卻處處受到箝制,這才是有意認養動物,或是長期關注台灣認養環境的人,想改變這種風氣的原因
作者: take86157   2021-09-15 16:37:00
推樓上
作者: Kai88 (灰白白)   2021-09-15 17:36:00
樓樓上寫的真好
作者: Eileenso (當時 朱 顏 明 艷)   2021-09-16 10:46:00
樓樓樓上真的寫得很好,真的就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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