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tyliao (史蒂芬慶)》之銘言:
: 因為你舉列的以上原因而不養的貓愛媽老實說也都只能忍痛接回,還有甚麼好說嘴的
: 人家花時間金錢幫貓除蟲親訓結紮弄得好好的轉交給認養人,要怎麼設定條件是她的
: 自由,你不滿意就找條件比較少的,不用拿來這邊公審吧?
要如何設定條件確實是中途的自由,但別人拿出來討論也是網友的自由。
畢竟也沒講出哪一位中途不是嗎?
開什麼條件都是中途的自由。
我就遇過要求雙北必須要自有10坪以上房地產的,
單身男當然也拒絕,粉絲團各種叫好但說要領養的就.....。
到最後貓送不出去了,再來賣可憐、情緒勒索。
板上之前不就有一位網友送七歲的貓,條件開的天高,發了數篇文?
最後不了了之。
你都可以選領養人了,領養人當然可以選自己愛的貓,
收容所抽籤就一堆人在酸,只能說別那麼雙標。
當初就說好領養代替購買不是嗎? 他們不就按你們訴求去做了嗎?
領養代替購買是好事,假如我要養任何寵物,一定是以領養為優先,
減少流浪動物,降低台灣原生物種壓力,
但不代表為了領養還得當細漢,搞到請律師跑法院,
花了一堆時間才勉強拿到一紙正義,
那成本搞不好還真的去買一隻還比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