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先說,我完全支持原PO的作法,若是認為合約不合理,沒有必要看中途愛媽臉色
去收容所/路上撿/甚至是用買的,只要適合自己就是好方法
身為一個新手貓奴,我上個月也是從中途那邊領養了一隻貓
這邊想提供大家另一個對抗不合理條約的做法
起初合約書也是有這些莫名其妙的條約如:
1. 生病死亡要通知中途
2. 要家訪
3. 飼養方式若中途認為不妥時可以無條件拿回貓咪
4. 定期要看照片影片
當下看到合約書也是蠻傻眼的,不過去中途家裡面跟貓互動一次以後,
覺得很喜歡那隻貓,想想也算是種緣分
於是念頭一轉,我跟中途協調修改合約書,改掉我覺得最不合理的以上幾點如下
1. "在中途轉交貓咪的六個月內",生病或死亡要通知中途
2. 家訪以"視訊"的方式進行,並且在要求視訊至少五天前告知,送養人不得無故打擾收養人
3. 飼養方式若中途認為不妥,"先經由公正第三方獸醫單位判斷後",中途可拿回貓咪
4. 我會幫貓咪辦IG,照片影片都PO在上面,請中途自行追蹤,這樣雙方都省時
後來中途方也都爽快答應了,現在也跟貓咪相處得很融洽唷
我想說的是,若覺得合約不合理,協調修改也是一個可行的做法,
而且我覺得雙方可以藉由協調合約書的過程,
更加釐清這個送養人/收養人未來發生爭議的可能性,供大家參考
最後再次強調我完全贊同大多數推文以及原PO的做法,若認為中途不合理沒有必要受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