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5:05:15關於版規有疑問,故提出討論
上一篇水桶文,板主引用版規(7-2)試圖引導以違反動保法對待貓咪如(食物加料)等灰色行
為,作為判決依據
此為違規推文與版主判決截圖
https://i.imgur.com/437AXVA.jpg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法棄養動物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緩,沒入動物,並不得再飼養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及認養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收容之動物外,亦不得再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
養業。處分額度之高,不得不慎。
根據動保法規定,飼主定義如下:
七、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中途照顧貓,有管領動物事實,以動保法定義而言中途就是飼主
若是板上送養文中,中途提到未送養成功會原放,請問版主會怎麼判決呢?
還請版主釋疑,先謝謝版主了
以晶片判別為主 實際管理人非政府單位無法確認事實為何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5:21:00板主您好,有晶片可以依據晶片登記者為判斷依據之一,若是送養物件尚未施打晶片,中途說未送養成功,該動物即會原放,請問版主,這樣文章算違反版規7-2嗎?
以我目前所知不算除非TNR被禁止 有判例可參考嗎?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5:31:00板主您做成的判決就是判例,根據您的判決,推文內容引導飼主放生(野放)動物,違反版規,故詢問,若中途(動物所有人)在認養文中明示送養不出會原放,這樣是否違反版規7-2?
不算 剛那條水桶文是引導棄養違反動保法規TNR 除非有法規明確禁止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5:36:00所以版主的意思是,推文引導飼主野放違反版規,若中途說要原放,或是有推文引導中途原放,這樣合乎版規,請問您的解釋是這個意思?
我的標準就是以晶片為主你能證明中途有打晶片還說要棄養那就是違規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5:42:00板主並沒有回答我上面的問題,請問若有推文引導中途原放(如:送不掉乾脆原放好了),或是中途提到未送養成功會原放,是否違反版規7-2?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5:44:00所以版主的意思,中途並非動保法中飼主法條內的「動物所有人」?
作者: lenord (雷諾德) 2023-05-15 16:50:00
中途就是飼主阿,跟晶片有關嗎?如果不是飼主還需要認養協議書?
法條說實際管理動物之人,沒有限縮範圍一定要有晶片。
有管領事實沒打晶片的也是飼主,叫做不當飼養,也是違反動保法可以開罰的中途也根本沒有理由不打,晶片注進去是可以在找到認養人後轉讓的喜歡把規定踩到這麼死就別跳回心證玩人治,真的不好看
你們說的就是目前法規模糊部分 等明確規定飼養人責任當然板規直接適用 目前我只能抓明確事實的
飼養人責任現在沒有被明確規定嗎??你確定欸?按法的定義,中途就是飼主,晶片就是飼主責任,這算是沒有明確規定?以原po這例子看,中途沒打晶片還原放的話,甚至可說是違法2次欸 懂嗎?tnr這事是地方政府機構權衡收容量之後的行政措施,中途自己抓自己放應該是沒被政府授權喔 呵呵
我再講白話一點,政府來做的tnr叫做行政;中途私自做的叫做非法棄養。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7:41:00版主上一個作成的判決就是判例,因為版主判決「推文引導飼主野放(原放、放生),違反動保法」,故產生疑問,若有推文引導中途原放,或中途提到,未送養成功會原放(放生、野放),是否違反版規7-2?板主一直迴避這個問題,麻煩版主明確回答如何解釋此條版規,以避免日後版友推文或發文違反版規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7:46:00所以版主的解釋飼主的定義為:「施打晶片並登記才算飼主」,但動保法中並未提到動物飼主依晶片登記者為主,請問版主對於飼主解釋的的定義,是否與動保法對於飼主定義相悖的疑慮呢?
對阿 以實際管理人為主但是我不是裁決單位無法判別阿這次我判罰的很明確是飼主阿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7:52:00那版主又怎麼能判斷上一篇文章中的貼文者是真正的飼主?板主並未確認過晶片登記者為貼文送養版友,說不定那隻送養的貓根本沒打晶片,根據版主對於飼主的解釋定義,沒有晶片登記證明身分,不算飼主,既然不算飼主,那推文建議貼文者野放,為何違反動保法?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7:56:00但是板主之前又說飼主要用晶片登記證明,才能確認,所以現在版主對於飼主的定義到底是晶片登記還是飼養事實?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8:01:00請版主正面回答問題,版主版規解釋飼主定義到底是晶片登記還是飼養事實?若以飼養事實來定義,中途有飼養事實即是飼主,中途原放亦違反版規7-2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18:05:00再問就要放自由心證大絕了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8:12:00若以晶片登記者定義飼主,違規推文的貼文中,貼文者並無提到晶片登記,僅敘述飼養事實,未經確認晶片登記者為何人,故無法確認飼主
作者:
naki (花與愛麗絲)
2023-05-15 18:27:00你才咄咄逼人吧 好煩 要不要乾脆開放系統投票好了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8:43:00版主對判決自由心證,這是屬於版主的裁量權,現在的問題是對於飼主定義也要自由心證,動保法中明確定義飼主:「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並未以晶片登記者定義飼主,板主解釋實際管領動物之人需由政府機關認定,版主定義之飼主,為晶片登記者,但違規推文的貼文中,並未提到晶片登記者為何人,故無法確認飼主,既如此,又怎麼能判斷推文違規?
作者:
naki (花與愛麗絲)
2023-05-15 18:47:00你要不要請大法官釋憲好了XD我就不覺得中途算飼主啊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18:48:00又一個來自由心證的 嘻嘻不過現在有大絕被質疑就鎖文 不開心還可以警告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8:54:00依照現行動保法來看,中途從哪個角度看都是飼主,這個世界不是「我以為、我認為」就是怎樣哦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3-05-15 19:10:00被質疑就鎖文,不開心便警告,好貼切喔另外他在被桶的那篇並沒有說他是飼主,連他在哪篇說了什麼都可以搞混,是不是表示沒有管板的能力?還是證明只是為桶而桶?
不是政府或是沒取得執照(如果有的話 那就是飼主啊 你要把法規訂的涇渭分明就是要這樣
原po解釋很明白 要就統一標準 現在L用兩套標準桶人說看晶片 結果今天桶的也沒看晶片 說看實際飼養行為 遇到中途又轉彎說要看晶片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19:40:00謝謝樓上m版友幫忙解釋,沒有質疑版主雙重標準,是請版主統一標準,要不然不小心踩到版龜被桶就不好了
作者:
Ciii (希哀哀哀)
2023-05-15 19:42:00中途的行為,哪一點不算飼主?不算飼主還簽認養同意書?另外,版主知道TNR沒有法規嗎?沒有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在做TNR
作者:
MagicYif (MagicYif)
2023-05-15 19:55:00中途就是飼主啊我早說了 這種管版方式遲早出問題ㄏ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19:57:00也不是說不能鎖文啦 公告不給回推文同意 但不是置頂版規被質疑就鎖吧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3-05-15 19:59:00他現在就是被自己的咒語有效擊中了,然後嘴硬不承認
ㄜ…地方動保處確實會紮完沒人認領就放生回縣內,而這件事確實沒有被寫在法規裡。
不想歪 但最可憐是death版友說自己主觀感受就被劣退+水桶 版皇是不能被說哦 總統都沒這麼誇張
地方政府會這麼做也是因為收容量能不足,而地方政府自然不算是這些無主動物的飼主,這只是行政裁量的權衡作為而已
置底版規有版友質疑判決就馬上鎖 搞成還要發文說 還有機會又被用引戰劣退+水桶造謠什麼 你判決有爭議別人還不能說你雙標 說你雙標就是造謠要被桶哦
中途則完全不同,這些個體戶既然沒有行政權,撈動物去餵養去結紮就是管領行為,當然是飼主。抓去養不打晶片,紮完丟出去便是不當飼養、棄養行為。
那你判決就永遠公正啊 不公正有爭議馬上自己下台 還不能被說勒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0:12:00出來不面對原po質疑 整天想捅人嗎ww
你要大家都覺得你沒雙標 那就把覺得你雙標的都桶造謠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0:13:00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0:18:00這樣就叫板友自重加鎖置頂 這樣算跳針嗎m板友小心自由心證哦 別人可以不代表你可以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5-15 20:33:00
hinew在小妃那篇直接噓送養一窩送到最後一隻也沒要原放的中途是棄養,照版規推文補釋早就能桶造謠攻擊了一下噓中途是棄養一下又教唆在找新飼主的直接野放XD
作者:
skylittle (此位網友正巧無聊中)
2023-05-15 20:39:00先不提版規,版規也是照這動保法行使。問題是,如果依照版主提出的動保法條例來理解,一般民眾就不能做出TNR的行為,因為你只要有N(誘捕),N(結紮)-結完紮一定要飼養一段時間來等傷口復原,R(原放),就會觸犯動保法?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20:42:00麻煩版主出來解釋一下,版主定義的飼主,是認定晶片登記人,還是實際飼養行為呢?如果是以晶片登記人認定飼主,那版主解釋與現行動保法飼主定義相悖;如果以認定實際飼養行為為飼主,中途原放亦違反版規7-2。請版主釋疑,並統一解釋版規的標準,避免版友無所適從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0:51:00你怎麼會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這個世界啊影射中途有賺錢=三個月+劣退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0:53:00地圖砲大家輪迴成雌性生物被雄性貓狗侵犯=一個月
作者:
skylittle (此位網友正巧無聊中)
2023-05-15 20:54:00版主判決違反動保法是依據有無晶片登記,但原po也沒說有沒有晶片登記,那版主是怎麼知道有沒有晶片登記,依照執法者的無罪推定,版主應提出有晶片登記的證據才能證明推文者違反動保法。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0:55:00對啊也覺得TNR法規造成你管理版面的困擾是該檢討
我的標準就是TNR不算其他的看(晶片/行為/綜合描述)以上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21:01:00回應版主,動保法目前並無TNR相關規範,但有規範飼主不得棄養所管領動物,若政府要取締中途原放,完全有法規依據。因此還是回到原本問題,請問版主對於飼主的解釋,是根據晶片登記,還是根據飼養事實?根據晶片登記解釋,違規推文貼文沒有提到晶片登記人,因此無法確認飼主為何人;根據飼養事實,中途原放亦違反版規7-2。版主一直說已經回答我的疑問,但是根本沒有,請版主正面回答問題
作者:
skylittle (此位網友正巧無聊中)
2023-05-15 21:02:00回168樓 S大,版主說是依照有無晶片登記來執法,不是依據有無飼養事實。
法條就是這樣嘛,沒規範tnr,但有明確規範什麼叫作飼主及其最低標責任。個體戶中途做的事完全符合飼主啊,是我就會選擇1.不接觸不餵食不理會 2.直接收養。以免愛心做半套還有棄養觸法疑慮嘛 很難懂嗎?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21:04:00TNR不算,但是誘捕者已有照顧動物的事實,並且中途不只有單純TNR,可能還會照顧送養動物更長的時間,請問版主對於飼主的解釋(登記晶片認定制),是否與現行動保法(動物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相悖?
作者:
skylittle (此位網友正巧無聊中)
2023-05-15 21:05:00版主回覆在
作者: qabc155237 (qaz) 2023-05-15 21:06:00
你法律系
作者:
skylittle (此位網友正巧無聊中)
2023-05-15 21:09:00版主回覆在169樓訊息只有“晶片”為客觀證據,“行為/綜合描述”都為主觀證據。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21:11:00回天空大,根據PTT站規明示法律優位原則,版規解釋與法律抵觸者無效,版主做成這個解釋明顯與動保法抵觸,故此版規解釋應屬無效
作者:
skylittle (此位網友正巧無聊中)
2023-05-15 21:11:00而且本來版主只有說是依據有無晶片登記為判決依據,現在又冒出(行為/綜合描敘)這樣的追加判決依據,是否不太合適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21:12:00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13:00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餵養人本來就有可能都不一樣版主搞不清楚就要拉偏架很難看啦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20:00原來是牴觸無效啊 難怪吭都不吭了
牴觸的話那就還是照法規決定阿呵呵 你對abc那種全體攻擊只判一個月 自己想一想有沒有偏頗標準沒訂下來之前 講這些都沒用 只會讓事態越來越難看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25:00而且理由居然是有勸導無後續再犯 你怎不去勸導AGM?
作者:
skylittle (此位網友正巧無聊中)
2023-05-15 21:26:00應以版規14勸告之,並回文警告為佳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26:00怎麼不問只是想當板皇錯惹嗎各種花式警告水桶劣退自重還是在避重就輕嘛 XD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30:00你最無辜啦被大家針對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33:00現在換誰在跳針來著
那個噓爆家訪阿 他又沒使用BUG連噓 只是表達他對這種侵隱方式的不滿 這樣也要桶?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3-05-15 21:34:00光第一時間積極度、處理方向就很雙標啦,需要點你嗎?
我上任第一天就已經提醒過了吧 尊重送養者的條件你可以多加為什麼你要噓 這樣我可以給過啊下面噓的有被我桶嗎?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35:00所以牴觸法規算誰的鍋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36:00噓版主花式雙標 被貓狗幹<中途有賺錢吧? 給不給過?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37:00所以為什麼其他被桶的板主不用制止就直接桶abc還可以經制止 好棒喔
所以照這樣看來 因為牴觸法規 所以之後中途說原放也要桶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38:00不是因為自由心證作祟嗎
作者:
skylittle (此位網友正巧無聊中)
2023-05-15 21:38:00請停止本案之外事情爭吵,僅討論本案中被水桶是否合理合法,或判決過重。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3-05-15 21:39:00deathslipkno就被你針對的呀,他那程度連勸導都沒有,立即就吃水桶+退文,反觀abc最後只桶一個月,第一時間你還想護航讓他過勒,這樣不雙標嗎?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39:00自由心證板規抵觸法規就裝死了 還能期待什麼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5-15 21:40:00
Hinew17沒桶錯啊,不桶教唆野放也早該桶抹黑沒原放的是棄養了啦,組務也一樣會桶對中途人身攻擊和抹棄養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40:00還在裝死TNR迴圈 上面裝死的那段都沒看喔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41:00他哪有教唆 他意思你如果有傷害貓不如放走啊你說教唆就教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3-05-15 21:41:00況且deathslipkno針對的是管板者,板主本來能被質疑,你不爽可以重申立場,他再那樣安你立場才是引戰
為什麼我要重申立場? 他無故挑人引戰當然直接桶沒判鬧版已經輕了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43:00真的超輕 應該請他寫感謝狀 謝主隆恩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43:00笑死 abc那個才叫鬧版吧 都還能經你勸阻了
TNR跟中途不一樣 TNR只是一個短暫的過程 中途應該送不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3-05-15 21:44:00那他挑的是誰?是像abc那樣的對群體猥褻?還是針對受監督的管板者進行立場質疑?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44:00AGM沒經你勸阻後續也沒罵人啊 都被捅了怎麼推文?那484要減刑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44:00針對你管板質疑就叫鬧版直接桶 真當自己板皇了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5-15 21:44:00
人家找新飼主就扯野放,那何必雙標噓不原放的是棄養
有abc這一開始想要只警告的案例在,你後面做什麼都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5-15 21:45:00
AGM又是誰啦
我只是說中途不是TNR完(母貓通常恢復一個禮拜(?就放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45:00上面就說你牴觸法規了還在跳針喔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46:00我說你判錯了啊 他哪有教唆 他是減少貓貓受傷害的可能啊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47:00桶啊中途有餵養事實顯然是餵養人啊原放不就棄養 桶啊
牴觸法規了還在沒判錯 現在就是你標準有問題 所以很可能判錯啊 你到底標準要怎樣?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3-05-15 21:48:00你立場被質疑的當下不是重申立場,而是不留餘地的敏感炸毛,對照妳你自己打的板標簡直諷刺,你暱稱要不要考慮由蜜獾改成吉娃娃?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5-15 21:49:00現在才發現板標有換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5-15 21:50:00
TNR在醫院一個禮拜原放算棄養?你知道你在說啥嗎?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50:00一被提牴觸板規就在跳針說有桶錯人嗎 啊現在兜了一圈回來是要正視了沒 還在跳針TNTTNR*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5-15 21:51:00回hhyz AGM是誰可以回去看第一個水桶公告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51:00來這是想看可愛貓圖 中途原不原放 認養書多離譜我管得著嗎結果你一個零技術成分拉偏架還振振有詞 欠嗆啦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5-15 21:54:00
那叫版主公告以後送養文如果寫了原放也要桶行了吧?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56:00當然不行啊你沒寫原放誰知道你原不原放起碼追蹤三個月吧定時PO文宣告原貓處境你要雙標 還要有親衛隊 就不要怪PTT有資深刁民啦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5-15 21:58:00
也行,每3個月重發一篇送養並換照片,那已送出的照片跟認養人要叫他發~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1:59:00認養就認養了幹嘛轉嫁自稱中途的義務給認養人?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1:59:00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5-15 21:59:00
那送養的就說已送養就好啦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2:00:00桶得很爽一下雙標一下抵觸法規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2:01:00當然不行啊你說送養就送養誰知道你是不是原放 先桶再說要這樣嗎? 這就相同標準要求啊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2:02:00這裡缺的是板主不是板皇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5-15 22:05:00
不能跟認養人要照片,沒照片要桶,沒寫原放要桶,寫了原放也要桶,笑爛,你們去選版主或小組長好了XD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2:07:00這不就在講板主嗎 笑死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2:10:00認養人照片你要確認原貓現況啊 不然憑什麼要求認養人憑什麼不被桶你要這樣護航我可以跟你玩一整個禮拜啦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05-15 22:15:00
護航啥?這版主最先的參選文我還噓過咧!就說你們去選版主然後訂這條跟認養人拿不拿照片都要桶的版規啊XD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2:17:00他什麼78毛都要桶 那就是有沒有照片也都要比照辦理最離譜就是AGM被桶 中途不不賺錢能生活?中途賺錢罪大惡極?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3-05-15 22:22:00你沒噓過啦
作者: CAINPT 2023-05-15 22:26:00
我覺得比較離譜的是abc講的那些話~竟然還想以警告就了事要不是其他版友給壓力 搞不好就真的當沒事了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2:30:00回去翻板皇出來選的文 真的是不意外 只是沒想到當沒幾週就露出馬腳了現在又裝死了 抵觸法規的部份咧?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22:44:00板主並沒有對飼主定義明顯與動保法牴觸之處提出說明,也不對有疑慮之判決提出說明,這樣的版主如何能有效管理看板?版主解釋版規不是只有自由心證,還必須提出合理說明,以解釋版眾對於判決的疑慮,版主說一句沒錯判,就打算無視對於版規解釋以及牴觸動保法的疑慮嗎?還有前面已經說明過,動保法並無TNR相關規範,如果中途送養不出將動物原放,動保處要開罰完全有法源依據,板主依舊一直跳針中途原放看晶片,有晶片才證明棄養,TNR不算在內。按照上述這個邏輯,只要說我是中途,誘捕是為了TNR,不要打晶片,養再久原放都不會違反版規不會被桶,這麼離譜的解釋,就是根據前面版主解釋版規得來的結果
依動保法的規定,在沒晶片的情況下,飼主就是實際管理動物之人,那這樣貓在成功送養前,中途確實就是法規認定的飼主!
作者:
aj46 (僕は君に恋をする)
2023-05-15 22:53:00板主錯了就修正 不要死鴨子嘴硬 到時被轟下台不好看中途本身就有飼養的行為 當然視為飼主 否則有什麼權利要求認養人簽同意書
所以aj46意思是不要求簽的就不算飼主?板上很多耶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3:04:00又在選擇性回推文了究竟這板皇坐得了多久呢
作者:
aj46 (僕は君に恋をする)
2023-05-15 23:05:00先回原po問題好嗎?簽不簽同意書又不是重點本來就可以不用簽同意書 「只要有飼養行為」就是飼主 中途符合這個條件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3:09:00好了啦 就抵觸法規了還在那邊自由心證 跳針跳整晚了前面不是講別人跳針 怎麼現在不是顧左右而言他就是裝死呢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5 23:10:00現在是版友對於版主版規解釋有疑問,請版主回答,怎麼版主反過來問版友如何解釋版規?現在到底誰是版主?還是版主沒有解釋版規的能力?
作者:
aj46 (僕は君に恋をする)
2023-05-15 23:10:00上面不是有人給你解答 第一次當板主難免會有錯誤 照建議的修正就好
不要求簽也是飼主,不要偷換概念。飼主在動保法的定義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3:12:00奇怪 不是很喜歡自由心證 又在那邊叫板友判
作者:
aj46 (僕は君に恋をする)
2023-05-15 23:13:00放回期間就有飼養行為了啊 不然就不要TNR 這麼簡單邏輯還要想?
版眾在問的也只是你要不要統一標準?你要認為這次水桶沒做錯,那往後中途原放也都要同標準來捅。不然就都不捅。這才不是雙標啊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5 23:14:00真的是跟選前眾板友的質疑一個樣 選上不到一週就破功雙標、警告、捅人最積極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3:19:00好啊照你這樣問那TNR也算棄養啊 都桶一桶啊TNR被罰也不礙著我啊 你快桶啊 回溯既往趕快桶啊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3-05-15 23:30:00看到這篇才發現板規鎖文了 不能討論版規了嗎?
老實說我看你要不雙標就只能都桶或都不桶。都不桶會皆大歡喜許多。在過去也有推文鼓吹防止FISS所以不注晶片的論點,這件事本質一樣是鼓勵違法呦。但話說回來這論點又是對貓的健康有利的,所以是該桶還不桶?隔壁狗版也出現過鼓勵不紮維持正常荷爾蒙有利健康的說法。這在貓也是一樣,要是拿來討論或說出來也是鼓勵違反動保法,也要捅嗎?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3:31:00什麼都嘛鎖文 整個版一堆驚嘆號 我還以為是魔獸版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3-05-15 23:33:00老實說板規如果只由一人構思 難免疏漏 也會加重版主負擔實在還是開放討論補足疏漏或不足之處 比較好吧
真的很疑惑標準在哪,同樣達到板規8的違規,一篇因為板主制止水桶三個月直接降到一個月,另一篇板主倒是嗆很開心
https://i.imgur.com/K2E3UjU.jpg不要拿還沒上任做辯解,5/1更新資料就確定會上任了吧?要嘛全部統一都要制止過後才判,要嘛全部都不要直接判其他三篇水桶也找不到制止紀錄,真就看板主心情管板?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5 23:50:0030分鐘過去了 TNR你要不要桶一桶你要問版友我就跟你說都桶一桶啊AGM你也要桶 Hinew你也要桶 那TNR的趕快桶一桶啦桶AGM的時候你怎麼不問我? 桶hinew你也沒問我啊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6 00:02:00現在就賭各位拿他沒皮條啦
作者: FRANK831029 (法克魷rr) 2023-05-16 00:06:00
最近新聞鬧很大的台北市搶貓事件潔果是愛媽覺得貓過的不好,把貓偷走貓版都沒討論呢0.0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6 00:09:00我管他愛媽礙媽 什麼都要討論 我參議員? 滾啦
所以有沒有政風處還是什麼的可以彈劾一下 標準不一治版合格嗎?
撈捕結紮原放應該不存在抵觸動保法的問題 我自己就有北市府動保處暨動物之家每年換發的抓紮志工證 這是政府授與民間團體或個人合作的工作 很多時候補助流程拖太久或申請額滿我就自己付費不請款了有時動物術後在合作的診所期滿但復原程度仍欠佳 也會再自掏腰包讓他們多住幾天或請認識的中途接手照料 如果這種自付抓紮與部分接手照料到康復再原放的行為要解讀成違法 會在現實社會衍生出很多爭議與批評 這類案例如要逼板主回應是否違規似乎太強人所難
所以說TNR跟中途原放畢竟是兩回事 對我來說但是他要統一標準 所以不算強人所難
畢竟全體嚴重性污辱跟挑釁居然只判一個月 公信力很薄弱
《L_RelaxEnjoy》 一年警告兩次解除職務
好幾個被桶的推文可都沒警告照料到健康再原放有啥意義? 那就是棄養阿要中途就中途到送出 不然就是TNR 沒有什麼健康又原放那叫做棄養
因為照板友上面所提 部分中途被委託接手照料術後欠佳的浪貓直至康復再原放也算違法的話 實在太上綱了
術後欠佳那可以算至TNR期間內 可是如果私心想多留那就是棄養 應該以醫院出院為準獸醫判斷健康能出院 那麼那天就應該帶去原放 多的就算棄養
板主有義務把自己執行標準解釋清楚,現實有在做TNR的人你們的實務不能替代板主的答案。這跟板務標準是兩回事。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6 01:08:00其實真的要棄養的也不會上來543 上來PO文的大多是盡力而為
合作診所有時沒有空間了 不然也不會時不時看到不少術後5-7天的仍頂著裂開的傷口就被放回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6 01:09:00只是版主把全部人當白痴
如果板主的標準會造成實質上的定義被無限上綱,那他要檢視自己的標準。
然後一被質疑就躲起來不敢回覆,這版主遲早被罷免的,我就等著看笑話
你都說自己是有證與市府授權合作的志工了,當然沒問題啊。那每一個路邊撈貓的中途都有證嗎?還有動保法的取締基本上都被動接陳情檢舉才執行,動保處根本沒那人力資源主動出擊。我相信平常也沒人會真的去檢舉原放仔啦。討論的點是於法而言,沒有政府授權的個體戶中途自行在那邊捉紮原放就是合乎飼主和棄養條件嘛,只是有沒有被檢舉執行而已
我目前只覺得abc的例子應該要判3個月 但本篇目的是為了讓h板友解桶直接在推文把抓紮與部分中途照料康復原放的行為通通拖下來攪渾水 會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3-05-16 01:16:00會造成無限上綱的結果 是因為標準不一致加上誤判吧 版友推導出版主的思緒跟脈絡 才會導致出荒謬的結果
那在這裡是因為水桶準則喜歡踏這麼死,所以提出類似有違法疑慮的論點做法是不是都該同標準嘛?
回b板友 就算沒有政府發的證件 要把很多地區願意出資抓紮原放的人打成棄養 我只覺得不寒而慄
我也說了,實務上應該是沒人無聊到找這些麻煩,動保處的公職獸醫承辦也忙的要死沒空主動執行。這整串肚爛的就是一句話就抓人進桶,那就大家來找碴嘛,有合乎要素的要不要一起?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5-16 01:48:00不是為了讓哪位板友解桶,重點是板主在執行板規是否遵循一致的標準,規則必須且有義務說清楚,否則哪天自己怎麼進桶都不知道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6 06:32:00不寒而慄?看看當板主幾天各種花式警告自由心證 這才不寒而慄吧還可以牽拖到想替誰解桶,所以那個勸導abc的又算什麼
http://i.imgur.com/A4iZQX4.jpg這不就算是規範飼主要件了?另外監察院那糾正案才真的讓人不寒而慄吧?只因為不符合感情因素就去糾正,以後抓來不想養了拿來丟通通不違法,反正只要有結紮,都可以說成我在tnr,因為沒有找到新飼主所以放生先聲明我這幾句話可沒有鼓吹棄養或是想造謠喔 我只是看完這糾正案的個人理解而已 而喜歡自由心證的想不想捅我就隨便吧 呵呵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3-05-16 10:49:00他現在狀態像是在裝死,大概在等大家處理吧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6 10:57:00看版友要不要開個罷免版主連署文,我一定投票,這種連版規都解釋不清楚的管版方式,還不如沒版主
罷免文不能亂開 要有被水桶的人去申訴的紀錄(印象中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3-05-16 11:45:00印象中要有申訴紀錄才可以喔,所以我一直在看什麼時候有人要申訴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5-16 11:54:00同等申訴,有開頭才能走程序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6 12:01:00都桶這麽爽了 2ㄏ2ㄏ
作者:
MagicYif (MagicYif)
2023-05-16 12:18:00整串看下來真的有夠可悲 中途打手邏輯低下還敢管版 雙標跳針 迴避不面對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6 12:20:00可笑的是出來選之前就被質疑過 結果一下就破功
作者:
MagicYif (MagicYif)
2023-05-16 12:20:00這麼多紛爭就一句話解決 為什麼中途都可以被寬鬆甚至縱放對待最好笑的是「質疑你的判決」=造謠…..沒看過這麼可悲的傢伙
作者:
hold5566 (侯爾德五六)
2023-05-16 17:06:00飼主定義目前還沒被修法,版主針對這個問題的回覆堪憂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6 17:16:00真的是冷處理欸 快笑死可以自由心證說桶就桶 要警告就警告 不能被質疑
作者: FRANK831029 (法克魷rr) 2023-05-16 18:48:00
版主不錯了 偏中途 但有主張透明認養書 給推
作者:
jhct110 (brownandcony)
2023-05-16 21:43:00若有人發起罷免 願意支持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3-05-16 22:11:00板規至少不能鎖文吧 不然一直編輯修改過 我知道是在回答推文 但是如果偷偷修改版規 不就也不能討論了?
作者:
Sahra (Sahra)
2023-05-16 22:20:00就算不鎖文他也沒想討論啊 心證哥哪裡會有破綻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6 22:24:00他公告鎖文算可以接受 置頂板規一開始沒鎖 被質疑到惱羞鎖文又是一回事了
作者:
jhct110 (brownandcony)
2023-05-17 00:19:00說心證哥會被桶嗎0.0挑釁?
作者:
Hertz52 (52赫茲)
2023-05-17 00:54:00快開投票啊我等著罷免
作者: Hungrfish (Hungrfish) 2023-05-17 14:26:00
等罷免投票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5-17 15:47:00希望原PO能向小組長申訴,另外要罷免的話理由必須足夠充分,要經過小組長同意,希望板規解釋不清有抵觸法規疑慮這個理由是能過的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3-05-17 17:13:00□ [檢舉] CAT版版主未依版規判決 有人去了但是 推 royman127: 要先去l_relaxenjoy才對 地方錯了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7 18:50:00改板標咧 裝死還怕大家不知道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5-17 19:41:00還沒投票啊 要先申訴 然後等判決 再來拿申訴紀錄向小組長提出罷免 小組長同意罷免案後才能投票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3-05-17 20:18:00沒有 走錯地方申訴了 要在小組申訴而不是群組申訴 而且要有判決結果
有問題的直接去組務申訴 本文禁止回文延伸想聊天的可以繼續在下面聊天請便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8 12:48:00禁止回文 笑死 你是處理了哦 還是裝死也算還是怕鬧大想給他沉下去回文會犯自由心證、挑釁還是造謠嗎?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8 12:52:00面對質疑裝死跳針,板友回文就判鬧板 快笑死
有人去申訴了,板主對質疑回答居然是「非申訴人沒回答必要」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8 12:54:00再反觀abc判決反正也是被當證據呈上去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23-05-18 13:03:00"公告"底下到底可不可以推文啊? 大部分不行,有些又可以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8 13:04:00置頂那篇原本可以 但被大家質疑後就鎖了 XDD
作者:
eo8h1 (LDK)
2023-05-18 13:40:00裝死到底了 等罷免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8 15:41:00為何版主說禁止此篇回文?請問哪條版規禁止討論文回文?討論內容沒有踩版規,也是理性討論,板主真的以為公開版面是自己說了算嗎?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3-05-18 16:01:00討論裝死 問了又說非申訴人沒有回答必要 這就是權力使人oo嗎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23-05-18 16:25:00修版規不需要經過版友投票或公告期,可以這樣直接生效哦,還以為是在中國,原來是在PTT貓版
謝謝有條理熱心的版友們,最近各種處理方式實在太扯了,這樣還不如之前沒版主還比較正常
作者:
jhct110 (brownandcony)
2023-05-19 03:16:00為啥禁止回文?習禁評?
照料至健康再原放完全違反TNR的宗旨了吧,TNR不就是為了讓流浪動物自然消亡嗎?你把他照顧到好再放,是希望他在野外活更久還是去殘害其他動物嗎?
作者:
kanon840725 (Julius Lautreamont)
2023-05-19 22:30:00我覺得至少照顧到絕育傷口穩定(如果還有其他病如肺炎就不用管,因為本質就不是要他活下去)...雖然我覺得撲殺或向綠鬣蜥一樣移除才是最佳解
雖然我不知道肺炎能不能符合獸醫法的安樂,但如果送養無望,中途願意的話其實應該把會持續痛苦的疾病個體安樂,因為法規沒有規定中途不能做這件事,雖然願意做的中途大概很少吧。有重病卻原放,這是人道問題,我會希望制度安樂死恢復這也是其一,畢竟我自己的貓就是肺炎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