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祝各位端午連假愉快,原PO的文章內容非常豐富,所以我也在連假之餘仔細思考,花了
不少時間消化直至此刻才回應。
過往我一直避免在公開平台、場合回溯問題與細究,我以為,錯了就是錯了,過多的解釋
也沒辦法改變什麼。網友們也許比起「犯錯」這件事情,更會在乎後續的改變。但我確實
錯得離譜,理應面對的來不及面對,一切只是持續滾動,越滾越大,直到現在,我才驚覺
再也沒有空間跟理由給我好好解釋了。
如今以工廠為例,我在2023年,對我自己來說,我有了更多經驗和一個具體的案例,每個
人的問題我都會仔細檢視、詳細回應、清楚描述錯誤,確實道歉。
很多事情回頭來看,都有更好的解決方式,我相信時候還不算晚,針對原PO的提問,我會
盡可能一個一個回覆,如果有遺漏,我還會再補充跟回應的。
根據網友的內容,總結了5大問題。
1. 「#管制事業應取得許可文件才可排放污水」-> 沒有水措許可還排放,知法犯法。
1-1可以不用放流標示與許可證是因為排放量不到10噸。
1-2 2020兩次被罰「這個部分未領有水汙染許可文件」是因為沒有記錄水錶。2021年底就
沒有再被罰這個部分。
簡單來說就是,排放水量10噸以下,不論有沒有申請水污染防治計畫,排放的水質只要符
合各行各業的放流水標準的就能排放。
詳見#新竹廠排水遵守規定控制排水在10噸以下
2. 「#新竹廠排放污水不符標準,沒有改善跡象」-> 多次被開罰,不改進。
裁罰的理由不盡相同,但每一次裁罰之後都有在限期內改善完成:
詳見 #被環保局屢次裁罰的原因是能力不足。
3. 「#不認埋暗管,企圖掩蓋真相的透明工廠」-> 埋放暗管,蓄意偷排。
3-1 被稱為「暗管」的是建置中「活性污泥污水處理廠」的「放流水管」,而不是「不想
做汙水處理,直接偷排骯髒的廢水的排水管」。
3-2 沒有標示是因為沒有達到《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量超過10噸的列管標準。
但我們的確是沒有做好,導致附近居民與環保局認為是暗管。
詳見:#所謂「暗管」實是建置中活性污泥污水處理廠的放流水管」
4. 「灌溉專用渠道絕對禁止排放廢 (污) 水」 -> 知法犯法蓄意污染農田
灌溉專用渠道「不是絕對禁止」,因為當地汙水下水道的普及率是0%
千甲里在沒有污水排水道的狀況下,加上工業用地和農田並存,個人住宅、餐廳、食品工
廠甚至所有重工業工廠所排出的污水會在溝渠匯集。只要排放的水,符合放流水標準都是
可以排放的。
大家在意的實際面來說,應該是任何污水都不該排放到灌溉渠道,但要這件事不發生就要
有地下污水排水道。但問題就是沒有。
詳見:#為什麼排放污水至溝渠、而不是污水下水道?
5. 新竹廠的後續發展與汪喵的經營模式
新竹廠我們已經改作為倉庫用途,不會再有污水排放問題,生產部分已經轉移到桃園新屋
廠
詳見:#聊聊新竹廠的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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