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難送是正常
因為認養市場就是被礙媽的不平等條約搞得很爛
想養的人大部分都去收容所撈,或直接購買代替領養
沒有特別指誰,單純借用找的到的同意書裡面最荒謬的
https://imgur.com/leQcZFe
https://imgur.com/FNpJA8X
這種同意書思維正常的人都不會想簽下去,開玩笑哪天礙媽發瘋想搞人30萬就飛了
手上有30萬預算,基本上各大貓舍各種品種,參加過選美比賽的,有血統證明書的
可以說任我挑
誰想在那邊跟礙媽勾勾纏,簽這種不平等條約還要陪他們玩家訪追蹤遊戲
一定又會有人出來說條文只是用來警告虐貓人,沒事不會隨便求償
那既然只是警告,我建議違約金可以改成三千萬,喔不三億好惹
乾脆同意書上註明有虐貓情事者一律死刑,加上三等親內全員流放西伯利亞勞改
這樣警告效果不是更好?不就更能杜絕虐貓事件發生?
會設30萬不就是想要罰金維持在一個不高不低的區間,不會因高到為太荒謬而被法官打槍
就算之後走法庭法官酌減賠償額,也能保證有1X萬的收入,以為別人看不出來?
而且會跟中途認養的多是養貓小白,通常不知道認養市場險惡
加入送養社團,看到喜歡的貓就被礙媽拐騙簽了超級不平等條約
領養的時候先薛一筆"物資補貼",之後隨便安上一個違約罪名就可以直接套利了
這對於認養人非常不公平,同意書也不應該淪為礙媽中飽私囊的道具
而虐貓人士自然有法律去制裁,而不是像這樣濫用私刑
更不用說有些礙媽自己都無法達到同意書上的要求
甚麼中途籠養,自己餵賣場飼料卻要求認養人全濕食,這些都是老生常談了不贅述
有的礙媽因為條件極度不友善,貓長期沒人要
六個月的時候找不到冤大頭,貓一歲了年紀大了也送不出去
等到兩歲成貓了還他馬繼續送
最後開大決開始情勒:「再送不出去就原放」
拜託不是這樣的吧
這不就違反了很多認養同意書都有寫的"不隨便放縱動物於戶外"?
這樣打自己臉是可以的嗎?
就算原放這也完全不符合TNR定義的原放標準
人家是TNR,礙媽是TNNNNNNNNNNNNR
都養兩年了才在原放或送養,實質上就是棄養
然後又會有人護航說「因為一直有在送養所以不算棄養」
喔所以今天假設我是礙媽的領養者,我不想養貓了但又不想違約
那我只要重複PO送養文,PO個半年一年之後就可以直接轉換飼主
或是照礙媽的說法,把貓「原放」掉,這樣是不是就可以?
如果不行的話原因又是甚麼? 做的事情不是都一樣嗎?
還是因為你是中途所以原放好棒棒,飼主來做就是棄養要趕快準備30萬來跟你打官司?
然後被「原放」的貓,先不論會對當地生態造成多少傷害
在外面需要面對風吹雨淋,狗追車輾,三餐不繼跟誤食毒藥的風險
受傷生病了也沒人帶去看醫生
之前被人類養著都習慣飯來張口,現在搞不好連打獵都不會
只能痛苦的活個兩年左右最後悽慘的死在路旁
這就是你中途這隻貓之後的下場?這不就是礙媽最唾棄的虐貓嗎?
擔心別人虐貓不給認養結果自己虐的最起勁?這種扭曲的心理我是不懂啦
你礙媽要用顯微鏡檢視認養人是你的自由,但隨之而來的後果建議你們要自己承擔
一定時間送不出去,那就靠自己把貓養到老死,那些送了好幾年還在找接盤俠
都是相當不負責任的行為
有些礙媽還跟認養人拿物資,說甚麼「延續愛心」,聽了真是笑死人
所以今天沒有人捐物資你的愛心就無法延續喔,那這不就是偽善?
有多少能力就做多少事,小學生都懂的道理對礙媽來說好像很困難
打腫臉充胖子去做超出自己能力的事,這不就是最近很紅的山道猴子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