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2024.04.17)

作者: arihanta (sai)   2024-04-03 10:33:46
這篇公告是希望能解釋放養相關名詞的概念,並且希望大家能理解
若沒有「該人是飼主」的證據,不應隨意指責別人是違法放養。
而且流浪動物是否有飼主的認定,只能由執法機關來認定。
一、什麼是放養
動保法裡面並無「放養」一詞,但符合放養意義的法條是第20條第1項。
亦即若要檢舉某飼主放養,要檢舉的是該飼主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60027&flno=20
為了行文方便,以下用「放養」一詞來指稱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的行為。
動保法第20條第1項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寵物:有飼主的動物。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在住家以外,非私人住宅、對外開放的場所。
有飼主的動物,不能在沒有人伴同的情況下在公眾可出入的場所出現,亦即不能放養。
餵食浪貓不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一項(=並非放養)的意思是
浪貓「並非寵物」,流浪動物為無主物,沒有實際管領人,本來就在外面自由活動。
二、「放養」與「餵食/餵養」的差別
在討論流浪動物的議題時,
很多人常常將「餵食」與「放養」這兩個行為混為一談。
然而這兩者之間存在著重要的法律和概念區別,
「放養」是針對「家貓」的詞語,「餵養/餵食」是針對「浪貓」的詞語。
動保法不允許(寵物/家貓)放養,然而動保法並沒有禁止餵食(浪貓)。
所以餵食(流浪動物)並不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
餵食在本質上並非放養。
新聞報導提到的主管機關表示「不鼓勵民眾餵養」的意思是「勸大家不要餵」
而不是「禁止大家餵」,因為餵食是合法的個人行為。
一些餵食的舉例和比較:
放養是指這隻貓有飼主,卻無人陪同讓牠遊盪在外,才叫做放養。
如果是餵養浪貓,即使是固定餵食,
但是餵養的人並沒有聲稱他/她是該貓的所有人,亦無管領事實,
這種餵食並非放養。
若想將某隻或多隻浪貓送養,
先把浪貓帶回家,並且設了條件希望別人遵守,那這位送養人就是飼主身分
(因為他有管領事實,而且別人帶走這隻貓需要先得到他的同意)。
如果浪貓仍在原處遊蕩,餵食的人不設任何條件,也不阻攔任何人將這浪貓帶走,
即使某人固定餵養這浪貓多年,這人也「不是」牠的飼主。
餵養的人即使固定餵食,但沒有把貓帶回家的話(該貓仍在外遊蕩),
就算自己寫了送養條件貼到網路上,他也不能阻止別人將這隻貓帶走,
因為這隻貓仍是無主狀態。
三、餵食相關的要求和法條
現在關於「規範餵食行為」相關的法律,並非動保法
而是廢棄物清理法,以及某些縣市的公園自治條例
在網路上搜尋「公園自治條例」便可查詢到不同縣市的公園自治條例內容。
(各地公園自治條例的禁止餵食只限於地方,因此並非全台公園都禁止餵食)
高雄市公園自治條例
提到不能餵食流浪動物的條文為第20條11項
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00
第 二十 條 公園內有下列行為,經制止或命其離開而不從者,由管理機關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其經告誡仍有不從者,得按次處罰:
十一、餵食流浪動物。
台北市公園自治條例
提到不能餵食流浪動物的條文為第11條第19項。
https://shorturl.at/kqs17
第 十一 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九、餵食禽鳥、無飼主管領之動物或棄養(含放生)動物。
廢棄物清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O0050001&flno=27
第27條第9款
第 27 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O0050001&flno=50
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與餵食相關的指導措施為「乾淨餵食」。
餵食是個人自由,也是個人選擇,
但若說到餵食該負的責任,以相關法規來說,
要做到的便是乾淨餵食,以避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以及同時不違反特定區域的禁止餵食之自治條例。
四、飼主的定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60027&flno=3
動保法第三條第7款將飼主定義為:「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實際管領動物:限制該動物的活動範圍,讓牠不能自由行動,
例如限制在你的住家內,牠受你管理,沒你的帶領不能離開某處。
對流浪犬貓來說,管領事實的重點在於限制動物的自由行動範圍,
所以有帶回家,不管是你家還是他家,才會成立管領事實。
餵食浪貓,若沒有管領事實,就不是放養。
動保法中並無"管領程度"一詞。
即使有餵養事實,看動物認不認識某人,並不足以認定該人就是這隻動物的飼主。
動保法並沒有寫「餵養動物之人」就是飼主,亦即,無法用餵食事實來認定飼主。
因為一隻浪貓,可能有好幾個人會餵牠,
流浪動物居無定所,就算在某一個區域內活動,牠也不一定只吃一個人給的飯,
所以只憑餵食事實,難以去認定某人是該流浪犬貓的飼主。
就算只有固定一個人餵食,
但如果他沒有管領事實,他餵食的貓仍是自由之身,依照現在法律,他就不是飼主。
如果只是短暫帶回家,或帶回後一陣子又原放,就會有認定上的灰色地帶
如需認定流浪動物是否有飼主,皆由動保機關或執法機關依照相關證據去判定,
並不是民間個人或民間團體可隨意認定的。
若遇到流浪犬貓造成民眾的財物損失或身體傷害,
通常會由動保處人員去誘捕該隻流浪動物,然後送入動物之家。
如果需要釐清造成民眾財物損失或身體傷害的遊蕩犬貓是否有飼主
也是由當地執法機關的人員來認定。
即使出現過將「餵食行為」與「飼主身份」相關聯的判例,
也僅是該執法人員在特定條件下的判定。
並不代表所有餵食行為都因為這個判例而自動導致餵食的人就是該隻流浪犬貓的飼主。
而且這類認定最終需要由執法機關根據相關證據來做出判斷,
而不是由一般民眾或民間協會隨意斷定。
五、乾淨餵食之後的「責任」是道德責任,非法律責任
乾淨餵食之後,幫動物結紮、收養、送養,或提供醫療照顧等後續行為,這些都是額外
的道德責任,並不是餵食行為所自動帶來的義務。
因為這些事情全都要當事人「自願去做」才得以進行下去,
從結紮開始與之後的事情,餵食的人若選擇不做,或不想做,也不會有法律責任。
亦即,餵食浪貓這件事,除了不乾淨餵食以及在禁止區域餵食可以檢舉違法以外,
結紮之後的所有步驟,皆需餵食的人心甘情願地執行,才能落實,旁人無法強迫,
因此,很多人所認知的「負責任的餵養」(指結紮,收養/送養,甚至醫療照顧等)
其實是屬於道德要求,並非強制性的法律要求。
當然這些道德要求,也已經形成了某些管理流浪動物的指導原則,
且被許多飼養動物的人,或願意為動物福利盡一份力量的人所耳熟能詳,
這些指導原則的目的是「鼓勵」個人在幫助流浪動物時,
能夠採取全面和長遠的關懷方式,而不單單只是提供食物和水,
以幫助減少流浪動物的繁殖,改善牠們的生活品質,並增加牠們被成功收養的機會。
但是從結紮開始,要不要這樣做,最終還是取決於每個餵食的人的意願和決定。
六、宣導負責任的餵食,或是宣導不餵食
已經有觀念的人,可以在適合的時機向他人宣導負責任的餵食或不餵食,
但不宜強制要求/強迫別人執行。
如果您看到有人餵食流浪動物,在評斷他的行為之前,請先了解狀況。
例如他是否知道乾淨餵食這件事?他有否打算為他餵食的貓結紮?
以下列舉一些狀況:
1. 如果對方只是因為惻隱之心餵養浪貓,但是對TNR完全沒有概念,
也沒有收養的打算,可以友善地提供對方相關知識和建設性的意見,
例如哪裡有提供免費結紮或補助結紮,哪裡可以商借誘捕籠,
或是提供可接手的中途、收容所、民間協會等資訊。
2. 若您發現有餵食行為的對方沒有結紮觀念,當然是勸他要多想一些,
基於流浪動物的繁衍控制,希望他能夠幫流浪動物結紮,
並推廣「若不想結紮就不要餵」之觀念。
3. 如果您發現對方已有結紮觀念,也有打算幫貓結紮,或他本身已經在為該區浪貓
做TNR,那代表對方已經自己選好了想為流浪動物付出關懷的形式,
甚至有的人已經在執行了。
這情況下,自然不用勸他不要餵,因為TNR的目的在於控制特定區域的流浪動物數
量,持續捕捉未結紮者並絕育之,同時並未禁止餵食該區域內的已結紮動物。
而且餵食在合法範圍內仍屬個人的自由選擇。
此種情況,也可能有的人餵一陣子之後會決定收養,這也是個人選擇和自由。
4. 如果您發現對方不接受旁人的意見,沒有意願幫浪貓結紮,只想自己餵食而已,
這確實是最不理想的狀態,
但旁人也不能強迫他去誘捕動物並執行結紮/收養/送養等後續動作,
只能看情況多勸導他不要餵食,告知不結紮的後果,如造成群聚和數量增加等。
如果發現他違反餵食相關法規的話,也可以去跟主管單位檢舉之。
七、檢舉相關途徑
如果看到有人違反乾淨餵食,也就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要去哪裡檢舉?
答:各縣市環保局。
如果看到有人在高雄市公園餵食流浪動物,違反了高雄市公園自治條例,要去哪裡檢舉?
答:高雄市公園處。
如果是發現家貓家犬跑出去(變成放養),要去哪裡檢舉?
答:各縣市動保處。
若要檢舉,請先收集證據以供執法單位作為違規判斷的參考或佐證。
八、新增板規的目的
希望能減少「不正確的譴責他人放養,甚至意欲強迫別人改變行為」的現象
以及衍生的諸多紛爭。這裡所提到的「不正確」,就是對放養名詞的誤解。
如果各位要指責別人「放養」或「違法放養」,您需有證據可證明「這個人確實是
這隻貓的飼主」,否則此類言論將會流於不實指控。未來若在板上出現這種針對放
養的無根據指控或不實指責,例如「餵食流浪動物的就是放養」、「你餵食(浪貓)
就是放養」等語,將被視為挑釁引戰處理。
以上只有在言論具有攻擊性的情況下,才會被視為挑釁引戰。
如果是由於理解錯誤或知識不足而產生的誤用和疑惑,則不會判違規。
這條板規並不是鼓勵餵養或鼓勵只餵不紮,
而是請大家不要隨意並錯誤地用「放養」來指責餵食浪貓的人或指控他人,
因為「餵養/餵食」不等同於「放養」,餵食並不違法。
若您認為發文的對方餵養浪貓違反了動保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歡迎熱心的各位收集證據後向地方動保機關檢舉,
而不是在板上用過激的言語攻擊批判他人,特別是在您沒有證據證明對方違法的時候,
這樣的批判只會淪為不實指控和無謂紛爭,也是板規所不允。
附帶規定違規字詞:餵食癖/餵養癖
「癖」暗示某人有不正常或過度的行為。
跟餵食連在一起,意指餵食的人特別喜歡做餵食的事情,而且程度是過度、不正常的。
因此「餵食癖」有貶低某人或以此為標籤來貶低某人有不正常或過度餵食動物的行為。
然而,餵食是個人自由和個人選擇,並不違法(特定情況或區域除外),
若遇到不結紮的餵食行為,會建議以勸導宣導方式推廣結紮或「不紮就不要餵」之觀念,
而不是以激烈批判的方式來批鬥他人。
鑑於某些不同意餵食行為者會使用餵食癖來貶低/標籤餵養浪貓的其他人,並時常引起紛爭
因此日後若以「餵食癖/餵養癖」攻擊餵食浪貓的人,在本板屬於違規言行。
本人檢舉可屬人身攻擊,或板主可以挑釁引戰處理。
同音異字/諧音別字/同義別字
使用「餵食癖」、「餵食僻」、「餵養癖」、「餵養僻」,
或任何其他可聯想到此段餵食癖定義的同音異字、諧音字或同義別字,
若用於批判、攻擊或引戰,將被視為違規。
此板規公告置底推廣三天,三天之後正式施行。
九、不餵食只是另一種方式,並非唯一的執行標準
不餵食是「不提供食物資源讓流浪貓狗群聚和繁衍」,
但是「完全不要餵食」並不符合現實狀況(人類社會不可能做到這件事情),
因為人類社會每日都有廚餘,就算人不特意餵食,動物也有機會接觸到其他食物來源;
另一方面是無法讓「所有的人」都不餵食動物,因為人有惻隱之心,餵食是個人自由。
相關法律禁止餵食也只是部分區域禁止(例如某些縣市的公園自治條例)。
如果只是把「不餵食」當作「不同於TNR的另一種方法」
在非TNR的地區提倡宣導,也並非不可行,
就看您認同哪種方式,有機會都可以幫忙推廣。
但是把「不餵食」當作唯一標準,
來指責批評「已經在做TNR的人」是「放養」,是「犬貓撲殺的加害人」。
或知道「你有在餵食,你曾經餵食過」,就說其人有餵食僻,會造成狂犬病爆發,
也可能造成未來犬貓被撲殺,這種指責就變成了過度批評,且包含了錯誤的指責。
請尊重他人的選擇,TNR也是一種繁衍控制的方式,且把餵食當作手段來管理貓群。
勿把「不餵食」當作唯一標準,並藉此來批評所有餵食浪貓的人,
如有觀念不同,可以嘗試理性溝通,但勿強迫他人,請尊重其他人的選擇。
十、請尊重不同人的條件和意願
關於浪貓的照顧,多數紛爭都是源自以下觀念:「你餵了這隻貓,你就要成為他的飼主,
,帶回家照顧」,或者「你餵了這隻貓,你就要幫他找飼主,讓他有人照顧。」但其實
餵食浪貓,也可以不是牠的飼主。而且這樣的高標準要求,不適合所有人。
流浪動物的議題本來就很複雜,本來就不是每一個餵食的人都可以收養動物。
請勿看到其他人提及他有餵食浪貓,卻沒有自己收養,也沒有送養,
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和攻擊他「放養」(此為錯誤觀念)。
一個人可能因為居住條件、經濟狀況、時間資源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意見,而無法收養一隻
他餵養的流浪貓。但是單純只餵食,確實不利於流浪動物的繁衍控制。
因此在推廣結紮/TNR觀念/不餵食觀念時,最好能與餵養者友善溝通,而不是一昧指責他
不負責任,因為每個人在照顧動物上所能承擔的責任是有落差的。
乾淨餵食之後的結紮、送養或收養,都是「額外加諸的道德責任」,有的人欣然接受,
有的人選擇餵食、結紮與力所能及的醫療,但不收養牠,或只送養,或兩者皆有。有的人
可能只選擇餵食,這都是個人自由(但單純餵食需要再教育,例如勸導不紮就不要餵)。
遇到的浪貓都有人收養和送養目前只能是一個幾乎不可能達到的理想,每個人有不同的處
境,並不是每個餵養浪貓的人都有條件可以收養或願意收養,請大家保持尊重和體諒的態
度來看待餵食但沒有收養/送養的狀況,若這樣的人來求助,在能力範圍內提供所需的資
訊和資源,對這隻貓和這個人,也已經很有幫助了。
作者: k209 (草履蟲 - k209型)   2024-04-03 10:38:00
但是宣導不要餵食還是可以的吧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3 10:50:00
只有放養不能無根據指控?放養專屬條款?
作者: iisitty (Lisitter)   2024-04-03 11:16:00
所以只要不要聲稱自己是該貓的飼主就可以規類為喂養,而喂養可以不必有任何責任且基於個人選擇和自由,其他人還必須認同這種將外部環境成本轉嫁於當地的行為?
作者: druu (聖菜>///<)   2024-04-03 11:39:00
餵食浪貓就是只能勸 講不聽我也無能為力 現實面就是這樣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3 11:51:00
動保處人員聊過?但到底是什麼層級的人員,敢不敢負起言論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對方又同不同意自己的言論被你用來當作板規依據呢?事實上目前餵養會不會被認定為飼主,在法規尚未走到明定清楚的修法前,會因為各級法院法官見解不同而有差異,實際上是有被認定為飼主的判例的,也就是板主所自認的標準並沒有負責的做到查證的責任。https://i.imgur.com/7NSIMiw.jpghttps://i.imgur.com/O8TXGd6.jpg而我國中央主管機關官員於採訪中明確表示不管對流浪動物或野生動物都不鼓勵餵養,並沒有分別要去顧慮什麼私人因素所以想要餵養,但貓板的板主卻將主管機關認為不應鼓勵的行為上抬至需要溫情對待甚至對話內容需再三自我審查,可謂生態保育及動物福利之悲哀。https://i.imgur.com/ZRhAhNN.jpg爭議原文可以看到,貓已經被餵到會因呼喚而前來,雖然不上到司法或難有所定論,但擅自以之定論不會達到被法律認定有飼主之實之標準,實謂武斷且沒有盡到詳查之責任。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24-04-03 12:52:00
是哪一個動保處人員請說出大名以負其言論責任既然他的言論要當作板規依據 就必須更正式而非隨便一個匿名動保人員隨口一句就拿來當板規依據版主提不出相關動保人員言論的證據 是不是也不能證明這能當作板規依據要講證據版主請先以身作則 一個板規連相關人言論的證據都沒有 憑什麼拿來當水桶板友的準則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03 13:32:00
哪一位動保人員,請具名告知。
作者: panvincent (鳳凰院兇真)   2024-04-03 13:34:00
不付錢就不算嫖 就是想隱藏自己的偽善基本的觀念就是貓不該出現在野外 你不用這個前提 講一堆有的沒有 這不是假道學 偽善什麼才算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03 13:37:00
沒打算收養就別餵,你餵了再來跟我說你沒飼主責任哪來的變形蟲阿?
作者: GhostTW (ㄚ鬼)   2024-04-03 13:39:00
真是隨便的版規,有笑有推
作者: momvic110456 (monvicada)   2024-04-03 13:40:00
地方動保處人員還真的有可能這樣說 每年要換發抓紮志工證時動保處會送一些廣宣或小贈品 有些上面就印了乾凈餵食區域 我開始也很疑惑 因為跟我認知的不同 之前沒在板上說過就是知道一定會給承辦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解讀業務承辦人員短短幾句的意思大概是非生態熱區的階段性任務 從乾凈餵食走到最理想的全面抓紮與禁餵(聽起來很夢幻沒錯) 實務上兩端的反彈都會比較小https://i.imgur.com/zKzEptC.jpg我自己也是不贊成餵食派的 對放養更是厭惡到極點但我也不認為在板上一看到餵養關鍵字就紅砲猛攻會有正面效果 尤其都表達要誘捕結紮時還在發洩情緒會讓終極目的失焦 就像wimders大板友說的 這種事溫和的拉過來遠優於動不動就貼標籤洗文和貶低性的人身攻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3 13:46:00
我不在意動保人員在跟人閒聊時怎麼說,我在意的是他願不願意在內容跟法律實務見解有落差時自己的話被一個管板的拿來當板規理由。乾淨餵食區域從來沒有免除你若涉餵養衍生的行政處罰時能不能被視為免除飼主責任的效果。要怎麼跟餵養者互動跟板規用來當處罰定義的認定應該分開,我自己是很懶得去跟講不聽的餵養互動,但現在是有板主要這樣解釋板規而且還強迫人要先審查自己夠不夠溫暖啊。
作者: VKAkira (V!01et_瓶紫)   2024-04-03 14:05:00
一言堂還冠冕堂皇
作者: iisitty (Lisitter)   2024-04-03 14:13:00
其實不太能理解什麼叫作終極目的失焦,我以為不管是tnr還是其他方式,大家的終極目標都是讓野外不要有流浪動物。結果現在要先尊重錯誤的行為再期待他能自發的改變成正確的,而不是從一開始就跟他說這是錯的這樣做是有問題的,可能大家的終極目標不一樣吧
作者: ttcupocr   2024-04-03 14:21:00
其實更簡單一點就是可以推廣不要餵養,免得越生越多再說生出來的貓貓可憐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4-04-03 14:25:00
哇,所那位以動保人員全名是?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03 14:32:00
而且講真的,你餵養本身就是不負責任啊...難道餵完會清貓尿、貓糞嗎? 野生動物如何解?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3 14:36:00
依照採用的標準,現在推噓文裡面只要是在餵養文底下都達到會被水桶的標準了,這種板規真的沒有問題?*裡面多則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4-04-03 14:40:00
失焦大概就是本來要叫他不要餵了,結果講沒2句就崩出你流氓小丑、要派外勞兄弟把貓抓走、希望狂犬病大爆發、餵養一定是低學歷魯蛇、你父母xx讓你沒家教……XD對於版主想要改變版上的暴力討論風氣予以肯定!但是齁,為什麼不罰那些引戰話就好,罰「放養」是怎樣?放養變公然侮辱的禁詞惹嗎?就跟你想要改變送養被審判的風氣,不直接罰那些上綱審判官,只丟出一條不得公開合約的條款,結果送養文下反而產生更多影射帶有合約的送養必然難搞的噓文聯想,就算合約再正常也沒辦法自清~
作者: ToMobaby (想著皮皮就是幸福)   2024-04-03 14:47:00
版主真的很愛用版規帶風向 可惜歪理很難說服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3 14:52:00
有時間有心力想申訴組務的可以就寫個信給版主留溝通紀錄,去組務申訴了而且本來還沒有發這篇,只有在前一篇公告修改內文,都在這麼後面了是誰看得到,想就這樣過去嗎?
作者: zhang750115 (Kof99)   2024-04-03 15:28:00
在南部有親眼看過鄰居 餵養一隻未紮母貓 然後生了5胎親身經歷貓真的很會生 有跟該鄰居勸導過 並想帶去結鄰居堅持小貓兩個月大.母貓才能帶去結 然後母又懷上然後小貓6個月大了 該帶去結紮 卻以要滿1歲才能結為理由 ( 愛養貓不是錯 只養不紮是廢物)
作者: tvy123 (tvy123)   2024-04-03 15:34:00
原來轉述一位不具名動保人員的話就可以當版規依據啊
作者: zhang750115 (Kof99)   2024-04-03 15:34:00
後面就搬離該處了...後面想到都覺得 如果沒有要帶去結紮 就不要餵養
作者: AmaiNeko (生人勿近)   2024-04-03 15:45:00
紮不紮都不該餵欸
作者: tvy123 (tvy123)   2024-04-03 15:52:00
所以餵食承擔了什麼責任,把噪音髒亂等等丟給鄰居一起分擔的責任嗎?
作者: ToMobaby (想著皮皮就是幸福)   2024-04-03 16:08:00
不過依照之前的慣例 不管推文多反彈 版主應該也不管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3 16:19:00
貓咪餵養TNR的成效已有論文依據。至於其他延伸只能說不無可能。只不過還是請大家理性討論
作者: mx1857 (玄)   2024-04-03 17:13:00
是怎樣 這裡要變貓瘋2.0是不是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3 17:14:00
這個板主是有這個傾向沒錯啊。
作者: mtattoo (mtatting)   2024-04-03 17:17:00
流浪貓就是不能餵食啊!不能在野外流蕩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3 17:21:00
兩次修改板規都不是去針對過激的言詞跟真正攻擊到人身的內容,都是著眼在怎麼讓養貓的都不喜歡的族群怎麼在板上過得舒適溫暖。你看那種沒有憑據就講什麼是非不分、造成板上混亂的還不是出口得很自然,哪有在改善風氣?
作者: mtattoo (mtatting)   2024-04-03 17:23:00
不論有無飼主的貓,不應該在野外流蕩,也不應該餵食。
作者: knight0201 (檸檬汽水)   2024-04-03 17:26:00
不能收養又沒在協助TNR就不要餵啊沒辦法養就去動物咖啡廳看或是收容所當志工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3 17:31:00
https://i.imgur.com/2UpQSjN.jpeg做個比喻。這樣多少人願意不吃肉? 針對上次公告文我都說我說話有連貫性的,看不出連貫性的人沒有討論必要。養貓人不喜歡的族群是指這邊回應的所有人(不論支持或反對)那養貓族群還真小。
作者: camby0425 (十六夜八雲)   2024-04-03 17:41:00
特地登入噓錯誤觀念
作者: okmzaq (ooo)   2024-04-03 17:44:00
獨裁
作者: pigu0315 (pigu)   2024-04-03 18:11:00
不餵食如何動物不是常識嗎?不餵食任何動物,不是常識嗎?Tnr後的餵食又算什麼?想餵就負責任的帶回家餵!
作者: yes78529 (小邱邱)   2024-04-03 18:29:00
瞎透了
作者: DoveX (綠色瓦罐)   2024-04-03 18:57:00
嗯,每次只要有類似問題就吵,這不又開始吵了?一點意義也沒有,吵了也不會改善
作者: orphic (抱貓氏)   2024-04-03 19:04:00
支持版主
作者: lemomo0212 (超生狸)   2024-04-03 20:04:00
餵食癖喜聞樂見
作者: wsx321edc (poli波哩)   2024-04-03 20:41:00
可惜公告不能回文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3 20:43:00
哪個動保處大善人講出來讓大家瞻仰一下阿在動保處掃廁所也算是動保處人員阿 怎麼能確定那個人有足夠的知識跟能力可以為動保法條背書還是現在只要幻想一個不存在的動保處人員就可以隨意修改板規阿
作者: kinve1014 (洋洋)   2024-04-03 20:47:00
可以把板標弄成 禁止交易贈送醫療用品嗎 一直有人踩線被桶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3 20:49:00
板主才不想管這個勒 因為某人幻想中的動保處人員沒有跟他說要管
作者: eyesloveyou (be brave)   2024-04-03 21:21:00
支持版主,結紮大於餵食,勸導大於暴力撻伐
作者: Libby1114 (Libby)   2024-04-03 21:53:00
推廣流浪動物結紮與有實際作為的人,都比鍵盤俠好太多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3 22:19:00
我不想直接把a到的文放上來太難看,但我真的很想選擇撻伐餵了四年把原放當好選項的人。這樣的人要跟我一句他沒有飼主責任打發掉。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3 22:32:00
我抓紮過幾隻野貓,也協助過其他人抓紮,我反對不知道自己該負責的餵養行為
作者: sbkchou (SBK)   2024-04-03 23:06:00
支持vicious666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24-04-03 23:50:00
我去問的動保人員給的解釋是一般法律見解有餵養事實便視同為飼主應負飼主責任,版主要不要讓動保人員先去pk 啊動保人員給的解釋是偶一為之的餵養不算飼主,但有固定地點長期餵養之事實即會被認定為飼主,必須承擔相應飼主之責任以上言論為動保人員-台灣動物法律扶助協會所以前篇判決s版友稱原po餵養兩年為放養完全沒有問題,既然已長期餵養兩年,已有相關飼主責任即若有因此貓傷人、車禍等行為,追查到長期餵養者即有過失傷害等相關法律責任版主請去找專業具名動保法的律師,而不是隨意一位礙媽動保人員依個人觀點講出的見解,行自己水桶之便,卻和實務法律背道而馳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4 00:36:00
推M大 有憑有據 比只會用想像力管板的板皇有說服力多了
作者: panvincent (鳳凰院兇真)   2024-04-04 02:06:00
毛寶都沒腦 聽不懂道理 現在還要把邏輯BAN了護航餵食
作者: catbabe (滾滾)   2024-04-04 02:35:00
推M大 支持版主說的溫和 但不應該在沒有依據的狀況下上綱修改版規 要調整的是針對引戰而非餵養與放養
作者: NanaseBard (某B)   2024-04-04 03:00:00
潛水員都忍不住出來給個噓
作者: noshige (麟)   2024-04-04 08:39:00
現在是每個版規、每個水桶都要律師具名背書是嗎?hello這是免費論壇,或者有能力找律師、自己是律師的人來當版主好啦,拜託自薦一下吧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4 08:46:00
不是板主自己先拿著曾經諮詢專業人士的大旗要來上綱板規的嗎?不然質疑對方放養哪裡就構成引戰挑釁了,這麼重的詞門檻這麼低?之前同意書的事情,不也是板主自己打著板友非專業人士的旗,禁止在板上提供對於認養書的意見討論嗎?只準板主這樣搞,不准板友提出相對應的質疑,是雙標嗎?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09:57:00
無法講出有效的護航也不用這樣滑坡娛樂大家嘛。而且是板主叫別人去問動保的,現在真的問了答案不喜歡怎麼就講成別人要求太高?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04 10:14:00
第一段不就叫人去問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5:18:00
唉~斷章取義的人太可怕了。版主明明先解釋了水桶原因,才再對放養做名詞解釋。我不管這名詞解釋是否符合大家的認知。但禁言解釋上都沒有針對「放養」一詞做水桶理由。如果某些人要針對放養一詞做針對我不反對,但拿著這個針對公告文我只能說引用錯誤了!看清楚,公告文針對s的解釋皆有指明是針對s所有。針對放養說明指說以後會採那判斷標準,沒指s一案。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4 15:35:00
大家不就是在反對以後的這個標準嗎?你到底在說什麼?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5:38:00
如果大家要獵巫,可以!也有人去問相關人員,請把相關人員名字一起說出,不要只要求版主提供!樓上S,我指的是部分推文!並非針對某些人,如果您沒針對s公告文做噓文,那說的就不是您。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5:52:00
你說誰獵巫啊?要不要學著對自己的言論多負責一點?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5:54:00
我對自己言詞很負責!有人不想承認罷了!因為一旦承認了S禁言也成立了。不然就是只會斷章取義,看不出連貫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5:58:00
沒有這麼複雜,我現在問你在用什麼憑據地圖炮這邊的推文獵巫?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00:00
我都忘了有人說不能代表貓版眾人就別發言,但自己就用「養貓人都不喜歡」一詞代表了養貓眾人。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6:02:00
你扯這些也沒有任何攻擊別人的用詞,我現在問你的是你用什麼憑據在這邊用獵巫攻擊別人?想這麼久喔?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06:00
要求版主交出討論者姓名不叫獵巫叫什麼?交出去去攻擊對方不叫獵巫叫什麼?還是就交出後什麼也不幹,那這樣何必交出?緊張什麼,慢慢打字而已。也不像有些人不能對自己話負責。還看不懂別人話的連貫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6:08:00
我已經舉了兩個有姓名有職稱的公開資訊,跟板主要求相等的公開資訊有問題?而且是板主要人去問動保人員的還要被你用獵巫形容?https://i.imgur.com/HlANnyr.jpghttps://i.imgur.com/vV73DdO.jpg要求交出說法來源等於要去攻擊對方?你的憑據從何而來重點是這些都不涉及言詞攻擊別人,別人為什麼平白無故要被你抹黑是獵巫?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18:00
上面是「可能視為飼主」又不是「一定」是飼主。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6:19:00
你是不是不知道判例是什麼?而且這跟你要回答的不是主要問題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22:00
台灣的判例不屬於法律層面,他只能算是指單件是的判決!如果你要拿判例當法律,請跨國打官司吧。那可否請你解釋判例是什麼呢?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6:24:00
我前面的噓文已經很清楚講完了判例的存在是代表板主給的資訊查證不足,這也跟你現在該回答的問題沒有關係。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26:00
有人有幫我亂下結論了,我沒說交出來等於攻擊對方,這個等號我不認!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6:27:00
你就講別人獵巫了,現在可以視做你沒有憑據就攻擊別人了對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29:00
我的憑據給你了,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6:30:00
那就是沒有憑據了。
作者: Rivyuz   2024-04-04 16:31:00
護航護得這麼硬要真的不必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36:00
版主的文章很簡單。「家貓放養,浪貓餵養」為止,都沒延伸到後面。所以有人延伸跟質疑不對是正常的。這段就是以後版主版決依據,其他法律問題並無提及。你可以去檢舉,我會拿出我的憑據給可以判定的人。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4 16:37:00
我還以為出來解釋清楚是板主的職責欸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40:00
版主解釋很清楚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6:41:00
你是地圖砲,記得要改說「大家」都可以去檢舉你。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42:00
下面浪貓照顧,不屬「家貓放養,浪貓餵養」判決範疇。有人也地圖砲代表養貓人了,我可沒有請你代表留言。
作者: Rivyuz   2024-04-04 16:45:00
反正就是支持版主 支持餵養 社會成本全民買單 讚 貓瘋2.0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46:00
我說的大家,只要三個以上就成立,但有人是用「養貓人」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6:47:00
你知道為什麼帶有砲這個字嗎?另外板主一開始就是用飼主資格論而不是「飼養形式」,不過沒關係這只是你第三次證明板主的文章容易讓人混淆而已。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52:00
砲?然後呢?你那麼聰明請你解釋一下! 你要怎麼解讀文章是你的是,但結論簡單就一句話。我有說版主文章表達很清楚唷~是有版友跟我提這句我才來細看的,何來混淆一詞?這是抹黑啊~應該要說,是你本人第三次混淆版主文章吧!又要代表所有人了,笑死。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6:55:00
解釋就是這裡只有你一個人沒憑據就講大家獵巫啦。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6:56:00
對了666,你還沒幫我解釋判例呢!只有你一個人認為我沒憑據吧,又想代表大家了嗎?砲的解釋跟說大家獵巫有何相關?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6:58:00
不用解釋給你了,浪費時間,又不像獵巫這種詞等著進桶。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7:00:00
唉~不會解釋要說,我會原諒你的!歡迎檢舉,但你混淆版主話語三次,還不斷強調並要求已經白話的用語請版主解釋,還說版主不解釋,這是抹黑。我們一起去桶裡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7:05:00
喔喔,呵。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7:10:00
忘了加一條,上次公告文說我的話沒憑據也是抹黑。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7:12:00
喔是喔好ㄛ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04 17:14:00
另外上一篇顏教授已經於文章中提出切勿餵食流浪動物版規要做的是禁止提到餵養野生、流浪動物才對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4-04-04 17:22:00
說出是誰叫做獵巫 真的好好笑 事關板規修正 一個匿名動保處人員說的話就要所有人全盤接受 真荒謬
作者: Rivyuz   2024-04-04 17:53:00
版主的親友團進什麼桶
作者: druu (聖菜>///<)   2024-04-04 17:53:00
反正版規改不改怎麼改或者版主怎麼說怎麼做都會有人有意見 在我看來你們不就是針對版主一個人而已嗎前任也是 非常嚴重的對人不對事 只是突顯了你們的不成熟而已 在貓版爭論這種事真的格局太小啦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4-04-04 17:58:00
重新定義對人不對事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4 18:00:00
原來組務那邊也對人不對事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8:07:00
板主自己叫人問動保,答案打臉板主然後說都是別人針對他,這是你的格局喔?了不起ㄟ。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8:20:00
更好笑,文章中已經提到是版主自己的解讀,並非動保人員說的。原來會斷章取義的不只666一人啊~無端指證親友團,抹黑+1指組務對人不對事,抹黑再+1。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4-04-04 18:25:00
這個閱讀理解真的了不起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8:26:00
好說好說,有理有據。
作者: druu (聖菜>///<)   2024-04-04 18:35:00
我可從來沒講到組務那邊 這就是s大您的過度解讀了 包含這個我認為版上很多紛爭就是來自過度解讀 簡單的說就是腦補過頭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8:37:00
你說你自己嗎?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4 18:39:00
前面那任板主就是組務認為不適任拔掉的,都已經被認證了還能說板友對人不對事不是很奇怪嗎我沒有覺得組務對人不對事,看不懂脈絡就算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8:42:00
666我還在等你解釋「判例」跟「砲」耶!另外我會去請教台北大學張副主任能不能為以後餵養流浪動物即為飼主背書,剛好離北大很近。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8:43:00
你去完再講好嗎?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8:46:00
https://i.imgur.com/iqMcmeo.jpeg 因為你覺得版務對人不對事,所以前版主被拔?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8:49:00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8:50:00
666快解釋啊~我虛心請教判例跟砲用語耶!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8:53:00
判例我在7樓就講完了,砲就是指你這種用獵巫塞到眾人頭上就叫砲阿。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9:02:00
好心提醒你,七樓推文第一張照片文章是針對「狗」。我說的判例是指名詞解釋https://i.imgur.com/2NdZn9p.jpeg 因為你說我不知道,我指的是你認為我不知道的是什麼!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9:10:00
你不是在那邊坳可能是?我就告訴你第一張用的是判例,已經代表板主採用的放養餵養定義於法律上會有衝突見解了,你還要問判例的名詞解釋這我沒必要浪費自己的力氣吧?
作者: druu (聖菜>///<)   2024-04-04 19:12:00
組務不也說了現任版主尚可? 就你們在鬧 整天吵糖吃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9:13:00
你是不是忘記自己的對人不對事是接在前任後面?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4 19:18:00
組務評估尚可都多久以前了,後續這些問題組務又沒看到我也沒管組務怎麼想,我只是認為你認為前板主的事情是板友對人不對事的觀點不合理去說而已,講其他的就過度解讀了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4 19:21:00
呵呵前版皇就是絕大部分板友跟組務都覺的他做的很爛才會被拔阿何來對人不對事?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9:29:00
666何來「法律上」衝突?請問是哪國法律?
作者: druu (聖菜>///<)   2024-04-04 19:33:00
因為前任會跟你們吵啊 現在水桶中有幾個不就把自己吵進去的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9:34:00
sh- 他只說你們針對前版主對人不對事,沒指組務,是你扯到組務身上。送給你一句666的話,請問自己言語負責!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4 19:38:00
某D不要散播錯誤資訊喔https://i.imgur.com/IzBOeIl.jpg前板皇被拔是因為「濫用板主權利」而且「情節影響看板甚鉅」而不是因為「跟你們吵」喔拜託druu不要過度解讀租務公告喔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9:49:00
不用拿拘不拘束其他判決這種不必在這跟你討論的東西來浪費我的時間啦,板主採用所謂不知名動保處人員的說法查證不足就是事實。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19:56:00
是你打到自己的臉才說出這些話吧!呵呵。都已經說了是版主自己的見解,還扯不知名動保員!笑死!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19:58:00
我不是已經講了他採用就是他自己沒有查證的問題?w站板主那邊的上來不是用獵巫,不然就是什麼對人不對事直接一次罰到往大眾身上抹,到底改善看板風氣改到哪去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20:02:00
你哪句看到版主採用不知名動保員的說法?我在跟你就事論事,別扯有的沒的!打臉就承認,沒啥好丟臉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20:04:00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20:05:00
我是用大家,不是用大眾,這兩個詞在字典上不能畫等號!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20:05:00
喔是喔?那我們回到你攻擊大家是獵巫你的憑據是什麼好了。少囉嗦啦。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20:06:00
完全沒有提到那句用了動保員的話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20:07:00
呵呵。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20:08:00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20:09:00
嘿對,明顯是應該進桶的詞彙,等你說誰有這樣做的憑據啊。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20:10:00
你指出的版主也是用理解,又不是引用。所以哪句引用了動保員的話?那些要版主指出是誰的人都是!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20:12:00
可是我是打採用,呵呵。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20:12:00
很多人留言等要求此人負責,不是嗎?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20:15:00
你又斷章取義了,我沒說你打的,我說我要的詞!666你放心,上面推文人很多,沒有你!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20:16:00
但是他關係很大,而且也不是解決不了的問題要他替死,因為最該負起責任的依然是板主,板主搬他出來那當然有理由要求板主說明是哪邊單位給的資訊會跟其他動保法扶單位的說法互相衝突啊。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20:17:00
阿唉唉,可惜7樓有耶!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20:17:00
喔喔,所以你找人麻煩還要專挑用引用的喔?言論的行政跟法律責任本來就是他應該具備的,拜託,公務人員欸?你有沒有看到農委會畜牧處這種中央主管的官員講了完全不同的說法?這種公務人員問他是哪邊單位跟職階你說叫獵巫喔?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20:29:00
唉唉 又在鬼打牆了,斷章取義真可怕,為什麼簡單的文章要一直反覆呢~真是本日最大笑點~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20:31:00
不是你說別人獵巫最好笑嗎?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4 20:31:00
還好你不是一般人也不能代表大家,不然又要說版主的話一般人會混淆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4 20:32:00
嗯,不過你是攻擊了大家的那個。
作者: iownthelight (圈圈)   2024-04-05 04:00:00
隨意解釋,版皇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4-04-05 04:44:00
太扯了 居然保護任意餵食者~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1:30:00
druu怎麼被打臉之後就不敢出來了 繼續扭曲事實來護航板皇跟前板皇阿真想不到會有人覺得言論自由被箝制很棒
作者: noshige (麟)   2024-04-05 12:16:00
因為他不想要跟某些人一樣 一定要戰到精神勝利為止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5 12:56:00
這不是幫板主滑坡到要每個板規都要找律師諮詢的大娛樂家嗎?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01:00
https://i.imgur.com/6zAHK69.jpeg 放過你就自嗨?人在幻想你又知道了?證據呢?666哪國法律你還沒幫我解答耶~~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3:02:00
噗噗 被打臉之後就躲起來裝沒事 板皇支持者的水準可見一斑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04:00
https://i.imgur.com/UU3nN2p.jpeg 動保人員你說是公務人員?笑話~別那麼好笑行嗎某C,人家都不回應你在這要求回應,挑釁?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5 13:06:00
你就等水桶就好了啊。板主一開始就寫了動保處人員,你幹嘛一直不看板主打什麼?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3:07:00
druu說謊被打臉 那叫做造謠 我只不過要求他出來講明白以正視聽 挑釁?而且動保處本來就是公家機關 到底是誰可笑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08:00
拜託,是你怎麼不看看是版主理解還是完成出至動保人員的口啊~不懂中文可以幫你解釋唷~不會笑你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5 13:09:00
所以動保處是不是公務機關?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11:00
請拿證明證明drnn說謊,以及那句說謊?否則你就是抹黑!還有,是不是公務人員有和關係?裡面也沒他們講的話啊~就說你們斷章取義不信,又出來說笑話。是不是很重要?你們糾結的點好好笑。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5 13:12:00
不是你自己來口咳動保人員公務人員的?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15:00
動保處人員所有都是公務人員?你能確定?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5 13:16:00
那你叫板主講出職階啊。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3:17:00
眼睛不好沒人會怪你啦 drnn自己說前板皇被拔是因為板眾「對人不對事」 加上前板皇larry8550會「跟你們吵架」才被拔的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18:00
拜託。別在獵巫了!看懂的人都看懂了,人獵出來又能怎樣?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3:18:00
而實際上前板皇larry8550是因為做的很爛 被小組長認證「濫用板主權利」才被拔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5 13:18:00
只講職階也能獵喔?我貼的都有名有姓有單位了。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3:19:00
判決結果在小組看板的查得到 這樣都要護航很明顯是睜眼說瞎話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20:00
某C恭喜你誣衊成功~解讀錯誤,我會申請讓你入桶。沒證沒據。斷章取義這篇文章的就別出來搞笑了。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3:22:00
請證明我那個部分是在污衊? 不然你就是抹黑喔XDD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23:00
我會給可以證明的人,別怕!一定有。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5 13:23:00
我現在只看喜歡自稱要改善看板討論風氣的板主要放你多久而已。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3:24:00
而且實際上前板皇被取消板主職務的原因小組長都有敘明跟drnn幻想中的怎麼都不一樣呢?所以就是講不出來喔? 你自認抹黑? XDD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31:00
至少昨天有人安靜了,這個文章也安靜好久^^C-昨天針對的重點是指你們,又不是拔官,真的是搞不清楚耶,還一直想解釋,笑死!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5 13:33:00
就你啊。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3:35:00
笑死了 被打臉到無法反駁就改口說不是重點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36:00
C-沒關係啦,你講越多我們越有證據唷~笑話也可以看越多~您慢慢說!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3:37:00
實際上drnn就是個被抓包的說謊造謠仔 你要我舉出哪句說謊也給你看了 這樣還能裝瞎 XDD嗯嗯 看你笑話真的很好笑 哈哈哈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39:00
666你覺得是我就是我囉~誰在一有人發言就馬上回話的一目了然呢!啊~我忘了有人都會斷章取義,只看自己看到的~
作者: druu (聖菜>///<)   2024-04-05 13:42:00
我要表達的事情已經很清楚了、你們要怎麼腦補噓文你們家的事、我浪費心力在這邊幹嘛?我看現任版主也是幾乎不針對酸文回覆、要講的事統一公告處理、就你們成天不滿在底下亂、有問題就像1樓那樣發問就好了、為反而反何苦呢?之前我也講過了、烏托邦去夢裡找就好、在這裡你們只能噓、不如關掉網路上街走走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46:00
沒辦法,有些人愛斷章取義,存在自己幻想中,想要從別人那證明自己存在,令人發笑。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3:48:00
精神勝利法XDD 有夠阿Q嗯嗯 drnn你說謊跟扭曲事實的部分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了哈哈哈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3:49:00
恭喜勝利,給你拍手!
作者: CreamSeed (奶油種子)   2024-04-05 14:03:00
H你還是等你被水桶的時候給自己拍吧哈哈哈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05 14:09:00
喔喔 好啊~我在水桶幫你拍,等你一起唷~
作者: Shantwo (Shantwo)   2024-04-05 21:50:00
指正錯誤觀念也要小心翼翼
作者: Samaritan117 (Nova)   2024-04-06 10:19:00
提供餵食醫療但不帶寵物打晶片回家嗎?這樣放養的動物受到傷害如車禍等,後續是無人可對他求償欸,醫療費用全都依靠善心募款嗎
作者: pigu0315 (pigu)   2024-04-06 10:50:00
好笑的是長期被餵食的貓,總算被別人收編了,還要別人尊重告知餵養人
作者: demonpixie (:)   2024-04-06 11:28:00
詭異歪理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06 11:42:00
就沒事我寵物,出事他浪浪啊。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4-04-07 01:15:00
這種明顯悖離社會常規的版主能不能檢舉啊 太扯了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7 01:51:00
可以呀,有跟板主的溝通信件證明嘗試跟板主溝通無果後(或是板主72小時內未回覆)就能去組務申訴喔
作者: sonora (sonora)   2024-04-07 21:47:00
推版主
作者: lizard0421 (Recovery)   2024-04-07 22:01:00
社底毛寶愛餵帶回家餵啦,在外面餵不是放養是什麼?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8 22:10:00
我建議板上以後要指責放養跟不當餵養者,就參考mickey0223w前面所給的法扶給予的標準,注意餵養者的文章內容已經餵養多久、熟悉到什麼程度,只要有管領程度就有成立飼主責任就可以定義為不當放養,注意不要針對個人無關條件攻擊就好。我有在小組提問不過懶得等了,法扶給的標準沒道理不能成為認定的依據跟證據,有被濫桶的再去組務申訴到底。
作者: Junticks (窮踢客)   2024-04-11 11:04:00
支持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2024-04-13 00:07:00
朝聖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4-04-16 07:56:00
原來是這篇ww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7 22:55:00
根本不存在乾淨餵食,因為沒有餵養人能夠保證這隻貓一定會在你眼前大小便,讓你掃起來TNR本身也不包含餵食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4-04-18 00:35:00
……
作者: asslicker56 (愛絲里克56)   2024-04-18 00:36:00
我先,那些比起結紮、移置和收容,只優先餵食浪貓且不在乎捕食、競爭排擠野生動物的餵食者(愛爸、愛媽),其言行忽視大量的科學文獻和動物福利,就是鄉愿、偽善、整天沈醉於自我感動和自我高潮的餵食癖、餵食癖、餵食癖、餵食癖、天殺的餵食癖。好了可以桶死我了。居然兩天後才執行,那我就每天留一次,記得桶爆我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4-18 00:45:00
朝聖 這到底是什麼
作者: BFBxxx   2024-04-18 01:09:00
朝聖,餵食「癖」,欸提醒錯字算違規嗎?
作者: lemomo0212 (超生狸)   2024-04-18 01:19:00
好的,餵食癖。有乾淨餵食有沒有乾淨拉屎啊?
作者: Mjts33 (0chuan)   2024-04-18 02:05:00
https://i.imgur.com/0YLs6jX.jpeg 怎麼找不到板主解釋的意思@@https://i.imgur.com/6kpXcH6.jpeg 原來是我找錯字,對不起@@
作者: joere76 (reine)   2024-04-18 09:01:00
犬貓食人心智的最佳範例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09:07:00
推 歷來最認真的板主引用法源、就事論事肯定板主爲了消弭板上暴唳風氣訂出新的板規餵食流浪犬貓本來就是個人自由要宣導的是節育,而不是干涉別人餵食的自由犬貓不會因爲不餵食而停止繁衍重點是各地區以能做到浪貓管理與結育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10:24:00
所謂的餵食個人自由就是拿城市生態跟他人不方便換來的啊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10:33:00
關心城市生態就多去關心推動節育只要不結紮,浪貓就不會減少餵食根本是假議題干涉他人身自由、辱罵等不能解決問題外,還構成對人的騷擾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10:37:00
TNR就是藉由絕育讓貓在無法產下後代情況下餓死或受疾病等外在因素消滅,結果一面宣稱TNR有效,一面做出讓TNR失敗的行徑,看來TNR只存在於烏托邦。
作者: VKAkira (V!01et_瓶紫)   2024-04-18 11:26:00
對對對 原生種被獵捕私有財產被破壞都假議題 版主最棒
作者: WheatDan (麥丹丹紳士)   2024-04-18 12:43:00
餵食癖,就是餵食癖,要養給我負起責任來啊,不負起責任就是餵食癖,在外面餵造成別人困擾很爽嗎?餵食癖,就是餵食癖,來,桶死我
作者: STARET777 (眼睛想旅行)   2024-04-18 13:37:00
感謝版主特立板規讓餵養合理化,相信貓版未來會更加和諧^^
作者: mtattoo (mtatting)   2024-04-18 14:19:00
原生種野生動物都不能餵食了,為什麼貓狗就能餵食?邏輯在哪?
作者: longya (嗯)   2024-04-18 14:38:00
好的 餵食癖
作者: Gre11en (綠色)   2024-04-18 17:05:00
每多一隻精力旺盛的貓在外面一天就不知道要死多少小動物不過餵浪浪當個便宜飼主最爽了2024年了還有人在乎外部成本嗎
作者: Orenjifurai (橘子蠅)   2024-04-18 17:45:00
貓版也沒救了為什麼鎖噓 害我推到= =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21:00:00
原生種被獵捕真可憐。獵人跟獵具什麼時候可以禁一禁?TNR (trap/neuter/return)主張絕育後放回讓族群可交配個體與後代減少。沒有主張餓死個體這項,不需要錯誤延伸曲解TNR的定義。另,依照國際動保組織的見解,絕育期間可以爲浪貓施打預防針,避免貓群之間疾病的傳染。TNR後社會化充足的貓隻可安排適合領養人,並沒有餓死貓隻的選項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21:11:00
我完全正確,沒有任何錯誤延伸曲解就是完全不餵食,不餵食流浪動物才是正解TNR尤其是貓,只要餵食就是會失敗貓會受到食物吸引聚集,只要有外來貓進入,TNR效益大減。TNR如果有效,就不會搞到比過去用撲殺時還多了。看看先進國家如澳洲、紐西蘭,最後還是走撲殺老路https://reurl.cc/Aj8vlQ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21:25:00
Tnr 的一部份宗旨爲保護貓咪、以施打疫苗避免貓咪受疾病感染,並不認爲貓咪應在絕育後病死或餓死,而是以絕育人道減少新生貓群的數量https://i.imgur.com/XBnb3l4.jpeghttps://i.imgur.com/HwtXlSA.jpegTNR的確是有有效數據的喔台灣的問題不是TNR無效,而是很多地區根本沒做TNR。沒有做當然沒有用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21:28:00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21529235/以色列已經研究表示tnr餵食會導致族群數量增加然後餵飽後繼續玩原生動物,這就是人道?https://pansci.asia/archives/73006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21:32:00
外來貓咪受到食物吸引不就正好可以給予絕育?沒有食物吸引只是在看不到的地方繁衍而已。根本不符合TNR的定義。餵食跟TNR不衝突,也不影響結果,重點是絕育強度夠不夠。沒做絕育的地區不能叫TnR無效,因爲根本沒做。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21:33:00
你外來貓進來就是讓本地族群增加,你該區的tnr力度就會降低,然後這區的tnr就會步向失敗TNR打從一開始就是給小範圍使用,如離島2019年那篇顏教授的文章早就說過,別餵食流浪動物TNR餵食絕對影響結果,這不用懷疑我前面貼的那篇就說了僅有少數在地理侷限的區域(例如離島)由生物學家而非一般義工)嚴格執行計畫的案例,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21:39:00
人道主義等於伴侶動物不該處於飢餓、強迫、虐待的環境裡,野生動物的威脅也不僅僅在於犬貓,更多來自於盜獵、棲地的破壞。犬貓活動範圍與人息息相關,要真正保護野生動物,還不如開發活動全面退出棲地,擴大保留環境,人犬貓等伴侶動物都不得進入。
作者: Orenjifurai (橘子蠅)   2024-04-18 21:40:00
可以噓補噓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21:41:00
其他原因不代表犬貓不用處理綠鬣蜥、巴西龜都是人類伴侶動物,還不是強力移除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21:43:00
你在TNR定義已經有錯誤延伸解釋的前例,代表你在看研究報告可能會有個人主觀錯誤解讀的習慣,因此這邊就不評論了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21:45:00
有沒有錯誤不是你說的算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21:50:00
TNR包含餓死動物就是錯的啊 不然請你發表一份研究報告,paper published 後自然會有國際組織將餓死動物加進TNR的定義並改寫其縮寫等你的論文發表成功並收錄在國際認可的網站上再來分享連結 謝謝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21:56:00
https://imgur.com/Fm8z50MTNR不包含餵食就是絕對正確
作者: Gre11en (綠色)   2024-04-18 22:13:00
家貓都應該在人們家中被人善待,但保障家貓在外遊蕩,幾乎和現今社會致力動物福利、生態保育和公共衛生的努力背道而馳。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22:16:00
我再說一次,這不是你說的算。
作者: VKAkira (V!01et_瓶紫)   2024-04-18 22:45:00
笑死人 是用食物吸引來絕育還是單純想餵不想養啊
作者: mmmm3143 (4m4)   2024-04-18 22:52:00
嘔嘔嘔嘔嘔用浪浪的名義搞放養就不算放養了餵食癖版主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4-04-18 23:24:00
母咁啦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23:34:00
你的引用來源是中文欸評論英文研究結果不是用國際期刊而是中文的心得評論,你要不要直接放痞客邦blog上來討論好了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23:40:00
看來你完全沒理解我貼的東西有哪些,我是建議你就直接乖乖照辦,別餵食流浪動物就好。餵食=>吸引外來移入=>TNR失敗 如此簡單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23:43:00
一樣,TNR三個字沒有一個字代表餓死動物,絕育後要不要餵食是個人自由,不餵也是個人選擇。覺得TNR應該包含餓死動物,那就請你本人發表國際認可的期刊報告(written in English)後再上來分享之。我們期勉您能成爲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23:47:00
TNR是有叫你餵食動物了是吧?自由就是建立在傷害其他野生動物,造成周遭鄰居髒亂自由最基礎就是不影響他人或是外在環境,餵食顯然不包含在內。請告訴大家,哪一篇文獻跟你說TNR後可以餵食還是說有哪一篇文獻可以說貓絕對不會隨意大小便的?哪一篇文獻說吃飽的貓就不再玩獵物?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23:51:00
一樣,TNr 三個字沒有一個字母代表餓死動物,你若想改變TNR的定義請自行自己發表一篇國際認可的期刊論文予以更正再來討論。提醒您要投稿paper要用英文,不是中文。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8 23:52:00
一樣,TNR三個字沒有一個字母代表餵食解釋一下,你的自由為什麼可以侵犯他人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8 23:58:00
還有,跟你說一下,就算投稿就算用英文也不一定會過,如果投稿成功要跟我們說。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9 00:01:00
告訴大家,把餵食貓咪這種轉嫁外部成本的行為有沒有影響他人就好。告訴大家,TNR這三個字有沒有餵食從開頭就再講自由,那你對自由的定義想必了解吧?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法國大革命 - 人權宣言 1789年 這樣如何?所以餵食流浪動物導致別人家門口有尿、排泄物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9 00:08:00
講過囉!原放後,要不要餵是個人自由是開放選擇。就如同原放後要不要送養貓咪也是optional, 不餵不送養也沒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9 00:08:00
有人認為這是無害嗎?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9 00:11:00
法律對騷擾有其定義,不是你說的算。不爽去告沒關係,歡迎自助餐式自由就不用拿出來再三跟大家講了。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9 00:54:00
既然餵食不犯法就不存在自助餐的問題,自助餐一詞不是這樣用的。祝福你期刊出版順利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9 00:56:00
自助餐一詞就是這樣用,毫無疑問。對了,我樂見台北禁止於公園綠地廣場餵食流浪動物也期望其他城市跟上,同時希望北市繼續擴大禁止範圍剛剛查了一下,原來高雄、嘉義都已經有相關禁止條例
作者: oasisrose (life goes on)   2024-04-19 01:12:00
「台北市公園處回應,已與動保處討論,只要是經動保處認證的台北市動保團體,都不受自治條例限制」 沒有禁餵喔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9 01:13:00
沒關係,先禁掉一些阿撒布魯的,我們慢慢一個一個禁我現在也不打算好言跟這些自以為愛心的餵養者說了我會盡量向民代陳情,要求增加控管強度
作者: WheatDan (麥丹丹紳士)   2024-04-19 12:27:00
餵食癖,要不要帶回家養啦一句話,不負起責任只是轉嫁災禍給鄰居而已,就是餵食癖,不論如何這種行為就是餵食癖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24-04-19 13:35:00
悖離社會認知的版~
作者: knight0201 (檸檬汽水)   2024-04-19 23:31:00
一直修改公告內文,讓前面的推文和內容都對不起來……內容改掉那麼多還不如重發一篇或用補充的方式新增內文
作者: larry8550 (佐佐木品客)   2024-04-20 15:34:00
#1c8h7slD (L_RelaxEnjoy#1c8sou06 (L_RelaxEnjoy
作者: joere76 (reine)   2024-04-21 07:16:00
認為TNR能有效的不是蠢就是壞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4-04-21 08:00:00
有點狂。
作者: WheatDan (麥丹丹紳士)   2024-04-22 09:24:00
餵食癖,餵食癖,為什麼要養在外面造成別人的困擾,讓野生動物被貓狗玩死,不負責任的餵食癖
作者: zxc30836 (魔法繪本)   2024-04-22 11:18:00
厲害 支持支持
作者: CAINPT   2024-04-22 11:36:00
飼主~責任~就是個笑話
作者: nekopowaar   2024-04-22 21:33:00
純噓某人說TNR有效,雖然TNR被廣泛應用,但沒多少文獻去評估他的效果,隨便找都找的到文獻說TNR跟控制組沒顯著差異。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6040017/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6040017/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4-04-23 12:53:00
來囉來囉 你各位好自為之r
作者: Anyotw (Yoman)   2024-04-23 15:26:00
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